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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与FBI在搜查嫌犯Farook手机一事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相同的事件倘若发生在我国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两国刑事搜查制度的差异所导致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民的隐私变得愈加脆弱,但我国仍未能建立有效的刑事搜查制度,致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第三人的基本权利处于危险当中。在当前司法体制之下,可以构建“准司法审查”模式以起到暂时性“分权制衡”的功用。非实质性的程序性改革不足以解决搜查权滥用之现状,应当以实体性改革为重点,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设立明确且特定的限制条件才能真正回应保障人权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