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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吕氏春秋》中“音”、“乐”是相互区分的,不像现今的“音乐”是一个不加区分的符合词汇。据《古乐》与《记载》,可知其产生原因与先周音乐实践有关。
一、《吕氏春秋》“乐”、“音”二分观念的产生
在对《吕氏春秋》其《仲夏季》与《季夏纪》两篇中关于论“乐”、论“音”的文章进行梳理后发现《古乐》和《音初》内容是关于音乐的历史,前者为“乐”的历史发展,后者为“音”的来历;《古乐》按历史时间分别叙述了从朱襄氏至周成王十三位帝王作乐的内容,《音初》虽为空间叙述但从其人物关系上可知时间也不晚于周代。其所述的时间线与人物都是先周时期,故自问是否可将“乐”、“音”二分观念的产生时间暂定于先周?通过对先周时期的音乐实践能否了解产生二分观念的原因?
(一)先周音乐实践
虽同为音乐活动,但从《吕氏春秋》所述“乐”、“音”不同类的观点出发,不难发现,二者产生时间是有差距的。因《音初》按东南西北空间方位叙述并未按时间时序进行,故需先理清其四方之音的产生时间顺序。
“东音”:
“夏后氏孔甲田于东萯山……作为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帝孔甲为夏后氏十五任帝王中的第十四任。1
“南音”:
“禹行动……实始作为南音。”禹为夏初之帝。
“西音”:
“殷整甲徒宅西河……实始作为西音。”虽无具体时间,但可知河亶甲已为商汤之后的帝王。2
“北音”:
“有娀氏有二佚女……实始作为北音。”有娀氏乃为殷商母族之先辈3
依次排列下来,最早应为夏初之南音,再是夏后氏孔甲时的东音,有娀氏之北音,最后为殷河亶甲时的西音。由此可知“音”的产生时间最早是在夏初,而《古乐》中“乐”始于古朱襄氏,其时间上“音”大大晚于“乐”,也就是在夏之前的音乐实践中是没有“音”的。故对其音乐实践我们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两种类别,夏之前单以“乐”为主;夏始,“乐”与“音”的音乐实践。
1、远古时期的“乐”
根据第一章对《古乐》篇的梳理可知远古时期有关“乐”的音乐活动主要与巫术和祭祀以及生产活动有关,朱襄氏之乐“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其功用带有明显的巫术色彩;以祭祀为主的包括葛天氏之乐《八阙》中《敬天常》、《达帝功》、《依帝德》,黄帝之《咸池》4,帝颛顼之《承运》,帝喾之《九招》、《六列》、《六英》,帝尧之《大章》,帝舜之《韶》(修《九招》、《六列》、《六英》);以表达生产活动的陶唐氏之乐“故作为舞以宣导之”。除《古乐》篇所载之外,其他文献中与之相关的如《吴越春秋》记载的黄帝时期所作的《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5其描述与生产活动相关,《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的《云门》:“昔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其亦与祭祀相关。6
可以说远古时期音乐活动“首先是一种社会文化符号形式,其次才是艺术符号形式”7。毕竟在远古社会时代,不懂自然又妄想战胜自然的人们只能幻想通过祭祀祈求神明的保护,通过巫术消除心中的恐惧,因此“三代以前的乐舞,无一不源于祀法。”8
2、夏商周时期的“乐”
(1)夏:
夏代作为第一个奴隶制度的朝代,其社会背景定不会同于远古时期,故关于“乐”的活动必是有所改变的。关于夏代的乐,《古乐》篇记载了禹立命皋陶作《夏籥》。“禹立……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
除命人作《夏籥》外,禹还兴舜帝时作的《九招》。“于是禹乃兴《九招》之乐……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9禹沿用舜时的《九招》之乐是因“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10
可知自夏代起,本应用于巫术和祭祀的乐开始出现歌颂帝王德行的功用,禹帝不仅兴《九招》昭显舜之德,还作《夏籥》11以歌颂自己。由此,乐从颂神转变为歌颂帝王功德,原始巫乐的色彩逐渐退去。《夏籥》的多段章节也表明了其结构的庞大,随之乐器、内容等应更为规范化,“巫乐”开始退出舞台,“礼乐”进而代之。
(2)商:
不同于远古与夏代多以传说为主许多事迹难以定论,殷商时期已有文字出现——甲骨文,其主要的活动皆可被记录,历史相对清晰更具说服力。殷商时期“乐”处于由“巫乐”转型过度到“礼乐”的重要阶段,又因商人的宗教信仰等因素,音乐实践中原本的“巫乐”性质仍有保留。《周易·豫卦》载:“象曰:雷出地奋,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12除却用于祭祀外依旧以歌颂帝王功德为主要内容。
据《古乐》记载,统治者汤命伊尹作《大護》。“汤放桀于大水……事成功力……又自作乐,命曰《濩》。”“殷汤即位……乃命伊尹作为《大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
可知《大濩》以及所修整的《九招》、《六列》、《六英》便是歌颂汤的功绩的。
(3)周:
“周乐”字面意思看来即为周人之乐,周公制礼作乐之“乐”便是在“周乐”的基础上创作的。
周初的“制礼作乐”是对先周“乐”的改造与融合。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先周之“乐”自古朱襄氏起至周成王,共计十三位帝王,周“礼乐”在此基础上改古帝王之“乐”为“六乐”,乐舞也亦由原先的“十五部”压缩为“六部”,即《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护》、《大武》。
3、夏商周時期的“音”
据《吕氏春秋·音初》中关于三代“音”的记载,夏代为禹之“南音”,孔甲之“东音”;商代为商初之“北音”,河亶甲之“西音”。可知三代中无周代之“音”。西周虽设立“采风”制度收集民间音乐,但依旧是规于“礼乐”制度之下的。
二、“乐”“音”二分观念的确立
《论语》: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3西周的“礼乐”是对夏“乐”、商“乐”的继承和发展,但在“音”上却不见其意,仅有“四夷之乐”但无“四方之音”的说法,可以说周人对“音”是排斥的。其主要归根于西周的政治背景。 周建国初期,王朝以宗法制、分封制巩固政权。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权,其内分大宗、小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的大宗,宗子拥有宗族中最大和世代统率的权利;所谓“五世则迁之宗”小宗,14是相对于大宗而言,是庶子所建的宗族,随着血缘关系的疏远不断更新。宗法制是一种政权构建在血缘关系上的制度,周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诸侯内,嫡长子为大宗,庶子为小宗,以此类推。而分封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以“亲亲”为原则,以血缘为纽带,将宗亲贵戚以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于周王朝远近不同的地方,使统治集团形成一种“金字塔”般的形式,周天子位于塔顶,自上而下,层层分封,形成“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格局。如王国维所述:“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15
为维护宗法分封制,西周以“礼”为尊,“礼者,人之所履也。”16其体现在对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所制定的礼乐制度同二者一样,是一政治制度,也是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周礼”分五礼,用于祭祀的为吉礼;用于丧葬为凶礼;用于朝拜天子为宾礼;用于军事等领域为军礼;用于宴享等吉庆活动为嘉礼。“礼乐”作为一种音乐制度,在用乐等方面有着森严的规定。《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17在实施以上各项礼仪时,需配以相应的音乐,如祭祀用乐“奏黄钟、歌大吕、舞《大夏》”、“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18,前者为祭天神后者为祭地祇;宗庙时享为“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19与行政相结合“礼乐”有着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据《周礼·春官·小胥》记载:“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20除却乐队排列外,在乐舞人数上也有规定,“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两佾”21,佾为古代乐舞的行列22,故天子可享用六十四人,诸侯享用三十六人,卿大夫享用十六人,士享用四人,规格森严不可僭越。而所谓“礼不下庶人”,百姓是无权享受的。所以它是为统治阶级而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尊严,巩固统治者的权利,并对百姓起到威慑的作用。
而先周之“音”既无舞蹈、乐器等多样化形貌,在音律上亦无特别的要求与规范,仪式方面也毫无涉及,仅是单一的人声,如《吕氏春秋·音初》中所记载的东音,孔甲《破斧》歌“呜呼!有疾,命矣夫!”,南音“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侍禹……歌曰:候人兮猗。”,北音“有娀氏有二佚女……曰:燕燕往飞。”此外,“音”主要用以表达个人情感的特征在等级森严的周人的观念里,使其无法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
可以说周人在沿用先周音乐时针对政治与国家的需要,对“乐”“音”作了区分。
参考文献
[1]王小盾.《中国音乐学史上“乐”、“音”、“声”三分》[J].中国学术,2001
[2]刘伟生.《〈礼记·乐记〉“声”、“音”、“乐”辨》[J].船山学刊,2002.
[3]李方元.《“乐”“音”二分观念与周代“雅郑”问题》[J].音乐研究2018(第01期).
[4]王晓静.《“声”、“音”、“乐”——先秦文献中的音乐思想考察》[D].南京大学,2013.
[5]陈奇猷释.《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汉)司马迁撰.《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吉联抗辑译.《吕氏春秋中的音乐史料》[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63.
注释:
[1] “夏后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太康崩,弟中康立……中康崩,子第相立。帝相崩,子帝少康立。帝少康崩,子帝予立。帝予崩,子帝槐立。帝槐崩,子帝芒立。帝芒崩,子帝泄立。帝泄崩,子帝不降立。帝不降崩,弟帝扃立。帝扃崩,子帝厪立。帝厪崩,立帝不降之子孔甲……孔甲崩,子帝皋立,帝皋崩,子帝发立。帝发崩,子帝履癸立,是为桀。”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1月,第84-88页。
[2] “汤崩……帝雍已崩……帝外壬崩,弟河亶甲立……”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三“殷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1月,第98-101页。
[3]“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司马贞注:“契始封商”,见同上,第91页。
[4]《吕氏春秋》中《咸池》为黄帝之乐舞,但《周礼》郑玄注:“大咸,咸池,尧乐也。”
[5](清)乾隆四十一年《新郑县志·艺文志》:“歌曰:刘勰《文心雕龙》云:黄歌《断竹》,质之至也,又曰:《断竹》黄歌乃二言之始。注黄,黄帝也。”
[6]刘再生认为《云门》是“一种崇拜云图腾的乐舞。”见刘再生,《中国古乐音乐史简述》,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年,第14页。
[7]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第65页。
[8]刘师培,《舞法起源于祀法考》,见《刘申叔先生遗书》,第53册。
[9](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1月,第43页。
[10]同上。
[11]《大夏》,《史记·乐书》言:“夏,大也……”郑玄集解注:“(夏)禹乐名。言禹能大尧舜之德。”见同上,第
[12]《周易·豫卦··象辞》
[13]《论语·为政》
[14]《尚书大传》
[15]王國维著,《王国维国学境界》,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17年1月,第125页。
[16]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9,中华书局1988年,第495页。
[17]孙怡让,《十三经清人注疏·周礼正义》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第1739页。
[18]同上,第1739-1747页。
[19]同上,第1751页。
[20]同上,第1823页。
[21]《春秋左传·隐公五年》
[22]李善注引张晏《汉书》注曰:“以翠羽为葆也,佾,舞行列也。”
一、《吕氏春秋》“乐”、“音”二分观念的产生
在对《吕氏春秋》其《仲夏季》与《季夏纪》两篇中关于论“乐”、论“音”的文章进行梳理后发现《古乐》和《音初》内容是关于音乐的历史,前者为“乐”的历史发展,后者为“音”的来历;《古乐》按历史时间分别叙述了从朱襄氏至周成王十三位帝王作乐的内容,《音初》虽为空间叙述但从其人物关系上可知时间也不晚于周代。其所述的时间线与人物都是先周时期,故自问是否可将“乐”、“音”二分观念的产生时间暂定于先周?通过对先周时期的音乐实践能否了解产生二分观念的原因?
(一)先周音乐实践
虽同为音乐活动,但从《吕氏春秋》所述“乐”、“音”不同类的观点出发,不难发现,二者产生时间是有差距的。因《音初》按东南西北空间方位叙述并未按时间时序进行,故需先理清其四方之音的产生时间顺序。
“东音”:
“夏后氏孔甲田于东萯山……作为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帝孔甲为夏后氏十五任帝王中的第十四任。1
“南音”:
“禹行动……实始作为南音。”禹为夏初之帝。
“西音”:
“殷整甲徒宅西河……实始作为西音。”虽无具体时间,但可知河亶甲已为商汤之后的帝王。2
“北音”:
“有娀氏有二佚女……实始作为北音。”有娀氏乃为殷商母族之先辈3
依次排列下来,最早应为夏初之南音,再是夏后氏孔甲时的东音,有娀氏之北音,最后为殷河亶甲时的西音。由此可知“音”的产生时间最早是在夏初,而《古乐》中“乐”始于古朱襄氏,其时间上“音”大大晚于“乐”,也就是在夏之前的音乐实践中是没有“音”的。故对其音乐实践我们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两种类别,夏之前单以“乐”为主;夏始,“乐”与“音”的音乐实践。
1、远古时期的“乐”
根据第一章对《古乐》篇的梳理可知远古时期有关“乐”的音乐活动主要与巫术和祭祀以及生产活动有关,朱襄氏之乐“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其功用带有明显的巫术色彩;以祭祀为主的包括葛天氏之乐《八阙》中《敬天常》、《达帝功》、《依帝德》,黄帝之《咸池》4,帝颛顼之《承运》,帝喾之《九招》、《六列》、《六英》,帝尧之《大章》,帝舜之《韶》(修《九招》、《六列》、《六英》);以表达生产活动的陶唐氏之乐“故作为舞以宣导之”。除《古乐》篇所载之外,其他文献中与之相关的如《吴越春秋》记载的黄帝时期所作的《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5其描述与生产活动相关,《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的《云门》:“昔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其亦与祭祀相关。6
可以说远古时期音乐活动“首先是一种社会文化符号形式,其次才是艺术符号形式”7。毕竟在远古社会时代,不懂自然又妄想战胜自然的人们只能幻想通过祭祀祈求神明的保护,通过巫术消除心中的恐惧,因此“三代以前的乐舞,无一不源于祀法。”8
2、夏商周时期的“乐”
(1)夏:
夏代作为第一个奴隶制度的朝代,其社会背景定不会同于远古时期,故关于“乐”的活动必是有所改变的。关于夏代的乐,《古乐》篇记载了禹立命皋陶作《夏籥》。“禹立……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
除命人作《夏籥》外,禹还兴舜帝时作的《九招》。“于是禹乃兴《九招》之乐……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9禹沿用舜时的《九招》之乐是因“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10
可知自夏代起,本应用于巫术和祭祀的乐开始出现歌颂帝王德行的功用,禹帝不仅兴《九招》昭显舜之德,还作《夏籥》11以歌颂自己。由此,乐从颂神转变为歌颂帝王功德,原始巫乐的色彩逐渐退去。《夏籥》的多段章节也表明了其结构的庞大,随之乐器、内容等应更为规范化,“巫乐”开始退出舞台,“礼乐”进而代之。
(2)商:
不同于远古与夏代多以传说为主许多事迹难以定论,殷商时期已有文字出现——甲骨文,其主要的活动皆可被记录,历史相对清晰更具说服力。殷商时期“乐”处于由“巫乐”转型过度到“礼乐”的重要阶段,又因商人的宗教信仰等因素,音乐实践中原本的“巫乐”性质仍有保留。《周易·豫卦》载:“象曰:雷出地奋,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12除却用于祭祀外依旧以歌颂帝王功德为主要内容。
据《古乐》记载,统治者汤命伊尹作《大護》。“汤放桀于大水……事成功力……又自作乐,命曰《濩》。”“殷汤即位……乃命伊尹作为《大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
可知《大濩》以及所修整的《九招》、《六列》、《六英》便是歌颂汤的功绩的。
(3)周:
“周乐”字面意思看来即为周人之乐,周公制礼作乐之“乐”便是在“周乐”的基础上创作的。
周初的“制礼作乐”是对先周“乐”的改造与融合。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先周之“乐”自古朱襄氏起至周成王,共计十三位帝王,周“礼乐”在此基础上改古帝王之“乐”为“六乐”,乐舞也亦由原先的“十五部”压缩为“六部”,即《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护》、《大武》。
3、夏商周時期的“音”
据《吕氏春秋·音初》中关于三代“音”的记载,夏代为禹之“南音”,孔甲之“东音”;商代为商初之“北音”,河亶甲之“西音”。可知三代中无周代之“音”。西周虽设立“采风”制度收集民间音乐,但依旧是规于“礼乐”制度之下的。
二、“乐”“音”二分观念的确立
《论语》: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3西周的“礼乐”是对夏“乐”、商“乐”的继承和发展,但在“音”上却不见其意,仅有“四夷之乐”但无“四方之音”的说法,可以说周人对“音”是排斥的。其主要归根于西周的政治背景。 周建国初期,王朝以宗法制、分封制巩固政权。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权,其内分大宗、小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的大宗,宗子拥有宗族中最大和世代统率的权利;所谓“五世则迁之宗”小宗,14是相对于大宗而言,是庶子所建的宗族,随着血缘关系的疏远不断更新。宗法制是一种政权构建在血缘关系上的制度,周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诸侯内,嫡长子为大宗,庶子为小宗,以此类推。而分封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以“亲亲”为原则,以血缘为纽带,将宗亲贵戚以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于周王朝远近不同的地方,使统治集团形成一种“金字塔”般的形式,周天子位于塔顶,自上而下,层层分封,形成“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格局。如王国维所述:“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15
为维护宗法分封制,西周以“礼”为尊,“礼者,人之所履也。”16其体现在对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所制定的礼乐制度同二者一样,是一政治制度,也是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周礼”分五礼,用于祭祀的为吉礼;用于丧葬为凶礼;用于朝拜天子为宾礼;用于军事等领域为军礼;用于宴享等吉庆活动为嘉礼。“礼乐”作为一种音乐制度,在用乐等方面有着森严的规定。《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17在实施以上各项礼仪时,需配以相应的音乐,如祭祀用乐“奏黄钟、歌大吕、舞《大夏》”、“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18,前者为祭天神后者为祭地祇;宗庙时享为“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19与行政相结合“礼乐”有着极为严格的等级制度,据《周礼·春官·小胥》记载:“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20除却乐队排列外,在乐舞人数上也有规定,“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两佾”21,佾为古代乐舞的行列22,故天子可享用六十四人,诸侯享用三十六人,卿大夫享用十六人,士享用四人,规格森严不可僭越。而所谓“礼不下庶人”,百姓是无权享受的。所以它是为统治阶级而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尊严,巩固统治者的权利,并对百姓起到威慑的作用。
而先周之“音”既无舞蹈、乐器等多样化形貌,在音律上亦无特别的要求与规范,仪式方面也毫无涉及,仅是单一的人声,如《吕氏春秋·音初》中所记载的东音,孔甲《破斧》歌“呜呼!有疾,命矣夫!”,南音“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侍禹……歌曰:候人兮猗。”,北音“有娀氏有二佚女……曰:燕燕往飞。”此外,“音”主要用以表达个人情感的特征在等级森严的周人的观念里,使其无法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
可以说周人在沿用先周音乐时针对政治与国家的需要,对“乐”“音”作了区分。
参考文献
[1]王小盾.《中国音乐学史上“乐”、“音”、“声”三分》[J].中国学术,2001
[2]刘伟生.《〈礼记·乐记〉“声”、“音”、“乐”辨》[J].船山学刊,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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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奇猷释.《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汉)司马迁撰.《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吉联抗辑译.《吕氏春秋中的音乐史料》[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63.
注释:
[1] “夏后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太康崩,弟中康立……中康崩,子第相立。帝相崩,子帝少康立。帝少康崩,子帝予立。帝予崩,子帝槐立。帝槐崩,子帝芒立。帝芒崩,子帝泄立。帝泄崩,子帝不降立。帝不降崩,弟帝扃立。帝扃崩,子帝厪立。帝厪崩,立帝不降之子孔甲……孔甲崩,子帝皋立,帝皋崩,子帝发立。帝发崩,子帝履癸立,是为桀。”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1月,第84-88页。
[2] “汤崩……帝雍已崩……帝外壬崩,弟河亶甲立……”见(汉)司马迁,《史记》卷三“殷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1月,第98-101页。
[3]“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司马贞注:“契始封商”,见同上,第91页。
[4]《吕氏春秋》中《咸池》为黄帝之乐舞,但《周礼》郑玄注:“大咸,咸池,尧乐也。”
[5](清)乾隆四十一年《新郑县志·艺文志》:“歌曰:刘勰《文心雕龙》云:黄歌《断竹》,质之至也,又曰:《断竹》黄歌乃二言之始。注黄,黄帝也。”
[6]刘再生认为《云门》是“一种崇拜云图腾的乐舞。”见刘再生,《中国古乐音乐史简述》,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年,第14页。
[7]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第65页。
[8]刘师培,《舞法起源于祀法考》,见《刘申叔先生遗书》,第53册。
[9](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11月,第43页。
[10]同上。
[11]《大夏》,《史记·乐书》言:“夏,大也……”郑玄集解注:“(夏)禹乐名。言禹能大尧舜之德。”见同上,第
[12]《周易·豫卦··象辞》
[13]《论语·为政》
[14]《尚书大传》
[15]王國维著,《王国维国学境界》,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17年1月,第125页。
[16]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9,中华书局1988年,第495页。
[17]孙怡让,《十三经清人注疏·周礼正义》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第1739页。
[18]同上,第1739-1747页。
[19]同上,第1751页。
[20]同上,第1823页。
[21]《春秋左传·隐公五年》
[22]李善注引张晏《汉书》注曰:“以翠羽为葆也,佾,舞行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