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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源出女真人的满洲,其男性传统发型是“辫发”,即将大半个头皮的头发剃光刮净,只留后脑勺的头发打成发辫。把头发规整成这样,叫做“薙发”,当年清军入关,强迫中原汉民薙发,为此不惜采用血腥手段,以至于闹到“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地步,折腾了几十年才算消停下来。可以说,蓄不蓄长发,留不留辫子,终清朝一世都绝不是个生活小节问题,而是大是大非、甚至人命关天的原则问题、立场问题、政治问题,清初剃头发留辫子是如此,清末民初改发型剪辫子也是如此……
太平天国人人蓄长发,随便理发是天大的罪过。《贼情汇纂》的编者张德坚曾汇编了太平天国刑律共六十二条,其中就赫然有一条写着“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也就是说,不但留清朝式样的发辫是死罪,哪怕偶尔刮个胡子也活不成。事实上“六十二条刑律”中还有一条,是“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不但理发是死罪,连拥有理发工具也是饶不得的。
按照太平天国官方口径,和洪仁玕等人的解释,之所以要留长发,是为了“脱妖气”,也就是和满清相区分。洪秀全的上帝教始终坚信,上帝是中国自古就有、土生土长的信仰,是因为有“妖魔鬼”迷惑作祟,人们才忘却了“上帝之纲常”,他们借用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教条,只是将儒家思想中狭义的父母,置换成上帝教逻辑中广义的“父母”——即每个人都有两重父母,生育自己的“肉父母”和高高在上的“天父天妈”,剃头不仅是亲近满清、疏远太平天国的政治不正确,而且是忤逆两重父母的双料不孝,着实可恶之至。与之相反,始终保持全须全尾的头发、胡子、眉毛,那才是立场坚定的天国典范,道德完美的孝顺楷模。
上行下效的道理是任谁都懂的,洪秀全既然让大伙儿都留长发,对妄图薙发者一概按敌我矛盾严惩,那么自己必须身自垂范,留一脑袋无可挑剔的长发长须。尽管他进了天京后,连宫门都没怎么出过,见过他的人更少,可一来人言可畏,二来,洪秀全并非纯粹在利用宗教,而是的确对他自己“升级改造版”的“天父上主皇上帝”有虔诚的信仰,他又怎敢在头发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弄虚作假?当时访问过天京的许多外国军官、外交官和传教士,尽管几乎都未见过洪秀全(有缘在洪秀全登基后见过他本人的“洋兄弟”,只有他发迹前的宗教老师、美国人罗孝全神父一位),但许多人都从太平天国人士那里,得知洪秀全同样留着足以傲人的长发。
把头发留到足以让清方觉得是“发逆”,可以当“反贼”砍了脑袋换赏钱并不难,但让头发长到在“长毛”堆里也能傲视群侪,可就不容易了。当时留下的许多文字,不论倾向如何,都把太平天国人士分成“长毛”、“短毛”两档次,前者是“老革命”或“老贼”(看您站哪头),后者则只能算菜鸟了。洪秀全要当“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就必须是“长毛中的长毛”,才足以服众。
那么问题就来了:洪秀全的长发,是什么时候开始留的?
太平天国方文献中最早提到留长发的人,不是洪秀全,而是1836年在广州送《劝世良言》给洪秀全的“明朝装束的人”,这显然不可能,不论贡院前或布政司衙门前,穿着明朝装束、顶着满脑袋长发招摇过市,都无异于公开告诉“留发不留头”的清朝官员“我是反贼”,自取死路。但这也表明上帝教对“长毛”是何等推崇、珍视。不过洪秀全显然不会在此时开始蓄发,也不会在1843年“顿悟”并开始传教后蓄发,因为一来他这时只想传教,还没想造反,二来他此后还和冯云山等结伴去广西、回花县,和洪仁玕一起到广州城里找罗孝全拜师,倘此时已是“长毛”,是绝活不到金田起义的。
洪秀全开始蓄发的时间,应该是道光廿八年夏、秋,即1848年7月以后的事。
这年夏天,洪秀全的父亲洪镜扬去世,按丧礼,守孝三年,不理发不剃须,洪秀全即以此为由开始变成“长毛”。按照洪仁玕的说法,他1848年曾两次往返于两广间,第二次从花县老家前往广西时,已留胡蓄发。此时的洪秀全应是孝子装束,而广西贵县又有洪氏宗族和表亲,如此一来,这位“短毛”只須打着孝子报丧的幌子,便可在稠人广众间坦然穿行,而不会引起过多怀疑了。
从1848年服丧,到1851年起义出金田,这期间恰是三年,在这三年间洪秀全如果在公开场合被人撞见是“短毛”,都不会有很大麻烦。
此时洪秀全已开始制造神话,把自己和上帝的关系说成不仅仅是“魂爷”、“天父”和泛指的“上帝子女”、更是“亲生父亲”和“天父天妈次子”的关系,既然亲爹是永远也不会死的上帝,那么再给“肉父”洪镜扬服丧就显得有些“不太合适”——当然,上帝教教义同样强调孝顺“肉父”,但洪秀全为称王而炮制的“神圣血统”刚进入从“内部传达”到“小范围观摩”的关键阶段,此时为“天父”、“肉父”这种玄妙关系横生枝节,显然很不合适。从保留下的《天兄圣旨》看,洪秀全此时并未穿孝,甚至还“穿起龙袍”。既然不是服孝,那么留长发自然就成了不畏风险、坚守上帝信念,带头和清廷对抗的反抗标志,成为万千上帝会信徒的楷模了。也正因为做楷模便既要蓄发又不能穿孝,因此1848—1850年间的洪秀全才不得不东躲西藏,并且在《天兄圣旨》中有要求会众贡献帽子的记录。
其实,太平天国把那么多人弄成“长毛”,还有个极重要的功能——防逃跑。
前面说过,清廷“留发不留头”,反抗者反其道而行之,就能令“胁从”不敢随便离队。太平天国刑律中把私藏剃刀和私藏金银放在同一条内,正是因为这二者都是逃亡所不可少的:藏金银可作路费,藏剃刀可在逃到清方控制区后掩盖“长毛”身份。
有趣的是,当时大多数和天地会有关的造反者都喜欢以长发为标志,而非天地会系则喜欢剪短辫子:曾纵横云南、四川、陕西的李短鞑、蓝大顺部是如此(短鞑就是半截辫子);19世纪末安徽涡阳刘疙瘩起事也是如此(不但人,连马尾巴都剪剩半截)。太平天国起源于天地会遍地开花的两广,普及“长毛”并不足奇,只是剔除了其中“怀念明朝冠服”的含义。
洪秀全用“长毛”防范他人变心,自己却留了后手:1864年他和太平天国同时病入膏肓、覆灭在即时,他不由分说把儿子洪天贵福及其随从的头发剪掉,“不剪要打”,似同样能说明不少问题。
(摘自《讲史》2016.11.5)B①
太平天国人人蓄长发,随便理发是天大的罪过。《贼情汇纂》的编者张德坚曾汇编了太平天国刑律共六十二条,其中就赫然有一条写着“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也就是说,不但留清朝式样的发辫是死罪,哪怕偶尔刮个胡子也活不成。事实上“六十二条刑律”中还有一条,是“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不但理发是死罪,连拥有理发工具也是饶不得的。
按照太平天国官方口径,和洪仁玕等人的解释,之所以要留长发,是为了“脱妖气”,也就是和满清相区分。洪秀全的上帝教始终坚信,上帝是中国自古就有、土生土长的信仰,是因为有“妖魔鬼”迷惑作祟,人们才忘却了“上帝之纲常”,他们借用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教条,只是将儒家思想中狭义的父母,置换成上帝教逻辑中广义的“父母”——即每个人都有两重父母,生育自己的“肉父母”和高高在上的“天父天妈”,剃头不仅是亲近满清、疏远太平天国的政治不正确,而且是忤逆两重父母的双料不孝,着实可恶之至。与之相反,始终保持全须全尾的头发、胡子、眉毛,那才是立场坚定的天国典范,道德完美的孝顺楷模。
上行下效的道理是任谁都懂的,洪秀全既然让大伙儿都留长发,对妄图薙发者一概按敌我矛盾严惩,那么自己必须身自垂范,留一脑袋无可挑剔的长发长须。尽管他进了天京后,连宫门都没怎么出过,见过他的人更少,可一来人言可畏,二来,洪秀全并非纯粹在利用宗教,而是的确对他自己“升级改造版”的“天父上主皇上帝”有虔诚的信仰,他又怎敢在头发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弄虚作假?当时访问过天京的许多外国军官、外交官和传教士,尽管几乎都未见过洪秀全(有缘在洪秀全登基后见过他本人的“洋兄弟”,只有他发迹前的宗教老师、美国人罗孝全神父一位),但许多人都从太平天国人士那里,得知洪秀全同样留着足以傲人的长发。
把头发留到足以让清方觉得是“发逆”,可以当“反贼”砍了脑袋换赏钱并不难,但让头发长到在“长毛”堆里也能傲视群侪,可就不容易了。当时留下的许多文字,不论倾向如何,都把太平天国人士分成“长毛”、“短毛”两档次,前者是“老革命”或“老贼”(看您站哪头),后者则只能算菜鸟了。洪秀全要当“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就必须是“长毛中的长毛”,才足以服众。
那么问题就来了:洪秀全的长发,是什么时候开始留的?
太平天国方文献中最早提到留长发的人,不是洪秀全,而是1836年在广州送《劝世良言》给洪秀全的“明朝装束的人”,这显然不可能,不论贡院前或布政司衙门前,穿着明朝装束、顶着满脑袋长发招摇过市,都无异于公开告诉“留发不留头”的清朝官员“我是反贼”,自取死路。但这也表明上帝教对“长毛”是何等推崇、珍视。不过洪秀全显然不会在此时开始蓄发,也不会在1843年“顿悟”并开始传教后蓄发,因为一来他这时只想传教,还没想造反,二来他此后还和冯云山等结伴去广西、回花县,和洪仁玕一起到广州城里找罗孝全拜师,倘此时已是“长毛”,是绝活不到金田起义的。
洪秀全开始蓄发的时间,应该是道光廿八年夏、秋,即1848年7月以后的事。
这年夏天,洪秀全的父亲洪镜扬去世,按丧礼,守孝三年,不理发不剃须,洪秀全即以此为由开始变成“长毛”。按照洪仁玕的说法,他1848年曾两次往返于两广间,第二次从花县老家前往广西时,已留胡蓄发。此时的洪秀全应是孝子装束,而广西贵县又有洪氏宗族和表亲,如此一来,这位“短毛”只須打着孝子报丧的幌子,便可在稠人广众间坦然穿行,而不会引起过多怀疑了。
从1848年服丧,到1851年起义出金田,这期间恰是三年,在这三年间洪秀全如果在公开场合被人撞见是“短毛”,都不会有很大麻烦。
此时洪秀全已开始制造神话,把自己和上帝的关系说成不仅仅是“魂爷”、“天父”和泛指的“上帝子女”、更是“亲生父亲”和“天父天妈次子”的关系,既然亲爹是永远也不会死的上帝,那么再给“肉父”洪镜扬服丧就显得有些“不太合适”——当然,上帝教教义同样强调孝顺“肉父”,但洪秀全为称王而炮制的“神圣血统”刚进入从“内部传达”到“小范围观摩”的关键阶段,此时为“天父”、“肉父”这种玄妙关系横生枝节,显然很不合适。从保留下的《天兄圣旨》看,洪秀全此时并未穿孝,甚至还“穿起龙袍”。既然不是服孝,那么留长发自然就成了不畏风险、坚守上帝信念,带头和清廷对抗的反抗标志,成为万千上帝会信徒的楷模了。也正因为做楷模便既要蓄发又不能穿孝,因此1848—1850年间的洪秀全才不得不东躲西藏,并且在《天兄圣旨》中有要求会众贡献帽子的记录。
其实,太平天国把那么多人弄成“长毛”,还有个极重要的功能——防逃跑。
前面说过,清廷“留发不留头”,反抗者反其道而行之,就能令“胁从”不敢随便离队。太平天国刑律中把私藏剃刀和私藏金银放在同一条内,正是因为这二者都是逃亡所不可少的:藏金银可作路费,藏剃刀可在逃到清方控制区后掩盖“长毛”身份。
有趣的是,当时大多数和天地会有关的造反者都喜欢以长发为标志,而非天地会系则喜欢剪短辫子:曾纵横云南、四川、陕西的李短鞑、蓝大顺部是如此(短鞑就是半截辫子);19世纪末安徽涡阳刘疙瘩起事也是如此(不但人,连马尾巴都剪剩半截)。太平天国起源于天地会遍地开花的两广,普及“长毛”并不足奇,只是剔除了其中“怀念明朝冠服”的含义。
洪秀全用“长毛”防范他人变心,自己却留了后手:1864年他和太平天国同时病入膏肓、覆灭在即时,他不由分说把儿子洪天贵福及其随从的头发剪掉,“不剪要打”,似同样能说明不少问题。
(摘自《讲史》2016.11.5)B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