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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音乐的多元化发展,民族音乐与城市音乐不可避免地会有摩擦,这种摩擦本身也有利于音乐自身的发展,促进音乐多元化;还可以满足现代受众的需求,实现审美多样化;也有利于少数民族与城市文化交流,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种摩擦必须保持以民族音乐的独立性为前提。必须将摩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需要我们把握民族音乐与城市音乐摩擦的"度"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