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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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周总理去世以后,邓颖超就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1978年7月1日,她对秘书说:“今天为了庆祝党的生日,我要给党中央写一封信,就是对自己后事的安排。”秘书给她准备好了纸和笔,她给中央写了这样一封信: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 遗体解剖后火化。
  2、 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 不搞遗体告别。
  4、 不开追悼会。
  5、 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1982年6月17日,邓颖超又把这份遗嘱重抄了一遍,并增加以下两点:
  1、 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 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1982年11月15日,邓颖超为了交办自己身后的具体事宜,又写了一份遗嘱,全文是: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一、在我患病无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二、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三、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
  四、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办发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共青团中央酌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
  五、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存处;
  六、有些遗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七、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给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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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国际型人才的需求着手,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大学英语教学与教改实际进行探索性研究,强调建构以学生为主体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是高校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手段,提出要将国际型人才培养理念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有机结合,认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是国际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保障。  关键词: 国际化人才 学生为主体 大学英语课程体系  一、引言  在中国转型为“国际型国家”的今天,大学英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