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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所谓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电解铝、化工、制药、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