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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及农业部《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细则》,制定了《贵州省农贸市场畜禽检疫及肉品检验暂行规定》、《贵州省兽医卫生监督员、兽医卫生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畜禽、畜禽产品运输检疫<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畜禽及其肉类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