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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因“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性使得文化遗产类景区的旅游规划也带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中与保护有关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以及规划中的地方性等特殊属性的分析,对此类景区针对性的提出了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规划原则,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规划内容,加强对遗产解说真实性规划的重视等5个方面的规划建议,以实现此类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文化遗产 旅游规划 特殊性
一、引言
我国旅游规划经历了70年代末的资源导向阶段,80年代的市场导向阶段,90年代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国际国内旅游并重的局面,到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完成了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标志着我国旅游规划又出现了新的气象。随着大众旅游的快速发展,规划在景区和地区旅游的長远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遗产是20世纪90年代最重要、增长最快的一种旅游产品,以遗产地为目的地的文化旅游日益兴起,在旅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可是近年来不断出现遗产被破坏的现象,使得笔者重新审视其景区规划。景区规划的目的应是: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体验;提高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确保资源的可持续额利用;促进社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2]。可是一些景区不合理的规划不但没有通过旅游实现上述目的,反而因规划的欠合理性和发展的过渡商业化给景区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文化遗产资源的脆弱性和稀缺性使得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合理旅游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规划深切关系着文化遗产的传承,此类景区的规划应有别于其他景区,对其特殊性进行探讨有利于识别文化遗产类景区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突出其规划的与众不同之处,更有利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遗产旅游的体验质量以及促进遗产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的特殊性
保护对于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一些属性,如“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都是规划时不得不重视的因素,另外文化遗产景区较之一般景区更深厚的文化内涵使得“地方性”成为另外一个重要的属性。
(一)注重“真实性”
真实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汉译,其本义是“真实的、原本的、忠实的、神圣的,而非虚假的、复制的、虚伪的、褒读的”。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宪章》中以法定形式限定了真实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真实性就意味着是前人的创造而不是今人的创造,是历史的创造而非现代的创造,它是文化遗产的生命和价值所在[3]。文化遗产的灵魂是它们的原生性和真实性,文化遗产的根本特点是它的不可再生性,一旦失去便永远失去,任何复制品都不可能具有原有的价值[4]。可是因为规划开发的不合理,以及发展的不合理导致一些景区正失去这种真实性,如丽江古城的过度商业化运作,正在使这个历史文化名城逐渐失去许多真实性的元素和符号,原住民逐渐失去了其古朴的生活方式,游客体验到的已经不再是“真实”的丽江。
文化遗产类景区较之一般景区对文化价值的要求更高,也更需体现遗产的真实性价值。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使“真实性”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为实现遗产的保护和体现遗产的价值,景区的旅游规划也应充分意识到真实性的意义,并将其作为旅游规划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个景区的发展是从规划开始的,规划决定着景区的未来发展方向,保持遗产真实性的规划在打造文化遗产类景区美誉度,保护景区文化传承价值,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注重“完整性”
2005年新修订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提出要求,完整性应当具备“时序上的连续性,地域上的关联性,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类型的多样性”。主要指两方面:一是指空间范围、结构形式方面的完整,二是指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比如对一个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就不只是保护建筑,文物,遗址等,还要保护它的传统活动、人居方式、象征符号等。
完整性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原则,在对文化遗产类景区进行规划时,首先应该保证对现有遗产进行完整性的保护。在保证物质形态完整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如规划过程中,不能为商业目的毁坏现有的遗存,遗址,建筑群,必要的修复工作要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
(三)更注重“可持续性”
遗产旅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但制约着遗产旅游的健康发展,也危及文化遗产的传承,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强调景区规划的可持续战略。《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中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即旅游、资源、人类生存环境三者的统一,以形成一种旅游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良性协调的发展模式”。
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不可恢复性使得景区规划面临一定的难度。规划内容上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现存遗产进行可持续性开发,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措施和规划原则。
三、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的建议
基于文化遗产类景区在保护以及地方性规划方面的特殊性,并结合目前我国旅游规划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文化遗产类景区提出以下规划建议:
(一)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规划原则
“保护”原则在文化遗产类景区规划中有着比一般景区更重要的地位。此类景区在规划时应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把完整性,真实性,可持续性等属性作为保护性规划的原则性属性。陶伟(2000)曾提出保护文化遗产所应坚持的原则是:1.保护它在生存全过程中所获得的有意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信息;2.保护它的真实性和原生性;3.保护它的一定范围的历史环境,不要使它脱离历史形成的环境而孤立出来[4]。 (二)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规划内容
目前中国遗产旅游的一个现状是有限的世界级的旅游资源面临旅游者数量倍增的巨大压力。公共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是一旦超过一定容量,对景区来说竞争性和排他性均会出现,这样不但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更会对景区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大自然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使自身得到平衡,但是如果游客容量没有得到合理控制,就会破坏这种平衡。例如洞穴壁画等遗产,游客的进入及相关活动,甚至是呼吸都会对这类遺产带来破坏,并且是无形的,渐变的破坏。游客人数得不到控制,长期的积累必然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泰山景区不顾各界的反对建索道,以使泰山可以容纳更多游客。但是,索道本身对遗产景观的破坏,游客数量增加带来的生态破坏、噪声污染远非增加的所谓经济效益所能弥补。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遗产类景区的规划内容实有必要。规划过程咨询各界专家意见,综合考虑不同时段以及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等因素,针对性的研究其最佳游客容量,并落实于规划实施阶段及景区今后的发展阶段。
(三)加强对遗产解说真实性规划的重视
景区解说系统的规划也属于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解说一方面可以通过向游客传递信息增强游客体验,另一方面通过传播信息加强游客对资源价值和意义的了解,教育和引导游客对资源及目的地文化的保护和尊重,这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可或缺。可是我国文化遗产地的解说却存在着“以大同小异、似是而非的传说和神话,代替基于文化、历史、科学的介绍”的问题。
遗产解说应以保护遗产真实性为原则,以游客体验为导向,在不影响遗产真实性的前提下创造真实、丰富的游客体验。这就要求景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遗产的真实性,设计体现遗产真实价值和文化内涵的解说系统。
(四)鼓励参与式的“地方性”规划调研
“地方性”在文化遗产景区规划中的品牌建设,美誉度培育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在加强对地方性的认识,提高地方性的可识别性时,鼓励居民,旅游者参与调研非常重要。通过调查,确定对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具有特殊意义的景观和场所,明确这些场所的地方性特征及其表现元素和象征符号,并运用于旅游景观规划设计中;明确旅游地居民的地方依恋和地方认同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让社区居民鉴别那些对于他们以及他们的文化生活方式的保持有着重要意义的地方和景观,从而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保护规划。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具有地方性的多样化旅游产品,不但可以促进旅游发展,获得经济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遗产文化内涵的保护,使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内涵以旅游产品的物化形式进行传承。
四、总结
文化遗产类景区资源的特殊性使其旅游规划不同于其它景区。近年来文化遗产类景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制定兼顾遗产“保护的有效性和规划的可操作性”的规划对此类景区发展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学界和业界在认识到遗产类景区规划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更多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以实现我国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人韦.旅游规划的发展[J].经济地理,2000,(3):101-104.
[2]陈才,龙江智.旅游景区规划[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69.
[3]施惟达.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1-4.
[4]陶伟.中国“世界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J].旅游学刊,2000,(5):35-41.
【关键词】文化遗产 旅游规划 特殊性
一、引言
我国旅游规划经历了70年代末的资源导向阶段,80年代的市场导向阶段,90年代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国际国内旅游并重的局面,到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完成了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标志着我国旅游规划又出现了新的气象。随着大众旅游的快速发展,规划在景区和地区旅游的長远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遗产是20世纪90年代最重要、增长最快的一种旅游产品,以遗产地为目的地的文化旅游日益兴起,在旅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可是近年来不断出现遗产被破坏的现象,使得笔者重新审视其景区规划。景区规划的目的应是: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体验;提高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确保资源的可持续额利用;促进社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2]。可是一些景区不合理的规划不但没有通过旅游实现上述目的,反而因规划的欠合理性和发展的过渡商业化给景区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文化遗产资源的脆弱性和稀缺性使得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合理旅游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规划深切关系着文化遗产的传承,此类景区的规划应有别于其他景区,对其特殊性进行探讨有利于识别文化遗产类景区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突出其规划的与众不同之处,更有利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遗产旅游的体验质量以及促进遗产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的特殊性
保护对于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一些属性,如“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都是规划时不得不重视的因素,另外文化遗产景区较之一般景区更深厚的文化内涵使得“地方性”成为另外一个重要的属性。
(一)注重“真实性”
真实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汉译,其本义是“真实的、原本的、忠实的、神圣的,而非虚假的、复制的、虚伪的、褒读的”。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宪章》中以法定形式限定了真实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真实性就意味着是前人的创造而不是今人的创造,是历史的创造而非现代的创造,它是文化遗产的生命和价值所在[3]。文化遗产的灵魂是它们的原生性和真实性,文化遗产的根本特点是它的不可再生性,一旦失去便永远失去,任何复制品都不可能具有原有的价值[4]。可是因为规划开发的不合理,以及发展的不合理导致一些景区正失去这种真实性,如丽江古城的过度商业化运作,正在使这个历史文化名城逐渐失去许多真实性的元素和符号,原住民逐渐失去了其古朴的生活方式,游客体验到的已经不再是“真实”的丽江。
文化遗产类景区较之一般景区对文化价值的要求更高,也更需体现遗产的真实性价值。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使“真实性”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为实现遗产的保护和体现遗产的价值,景区的旅游规划也应充分意识到真实性的意义,并将其作为旅游规划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个景区的发展是从规划开始的,规划决定着景区的未来发展方向,保持遗产真实性的规划在打造文化遗产类景区美誉度,保护景区文化传承价值,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注重“完整性”
2005年新修订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提出要求,完整性应当具备“时序上的连续性,地域上的关联性,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类型的多样性”。主要指两方面:一是指空间范围、结构形式方面的完整,二是指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比如对一个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就不只是保护建筑,文物,遗址等,还要保护它的传统活动、人居方式、象征符号等。
完整性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原则,在对文化遗产类景区进行规划时,首先应该保证对现有遗产进行完整性的保护。在保证物质形态完整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如规划过程中,不能为商业目的毁坏现有的遗存,遗址,建筑群,必要的修复工作要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
(三)更注重“可持续性”
遗产旅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但制约着遗产旅游的健康发展,也危及文化遗产的传承,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强调景区规划的可持续战略。《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中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即旅游、资源、人类生存环境三者的统一,以形成一种旅游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良性协调的发展模式”。
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不可恢复性使得景区规划面临一定的难度。规划内容上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现存遗产进行可持续性开发,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措施和规划原则。
三、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的建议
基于文化遗产类景区在保护以及地方性规划方面的特殊性,并结合目前我国旅游规划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文化遗产类景区提出以下规划建议:
(一)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规划原则
“保护”原则在文化遗产类景区规划中有着比一般景区更重要的地位。此类景区在规划时应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把完整性,真实性,可持续性等属性作为保护性规划的原则性属性。陶伟(2000)曾提出保护文化遗产所应坚持的原则是:1.保护它在生存全过程中所获得的有意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信息;2.保护它的真实性和原生性;3.保护它的一定范围的历史环境,不要使它脱离历史形成的环境而孤立出来[4]。 (二)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规划内容
目前中国遗产旅游的一个现状是有限的世界级的旅游资源面临旅游者数量倍增的巨大压力。公共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是一旦超过一定容量,对景区来说竞争性和排他性均会出现,这样不但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更会对景区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大自然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使自身得到平衡,但是如果游客容量没有得到合理控制,就会破坏这种平衡。例如洞穴壁画等遗产,游客的进入及相关活动,甚至是呼吸都会对这类遺产带来破坏,并且是无形的,渐变的破坏。游客人数得不到控制,长期的积累必然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泰山景区不顾各界的反对建索道,以使泰山可以容纳更多游客。但是,索道本身对遗产景观的破坏,游客数量增加带来的生态破坏、噪声污染远非增加的所谓经济效益所能弥补。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遗产类景区的规划内容实有必要。规划过程咨询各界专家意见,综合考虑不同时段以及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等因素,针对性的研究其最佳游客容量,并落实于规划实施阶段及景区今后的发展阶段。
(三)加强对遗产解说真实性规划的重视
景区解说系统的规划也属于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解说一方面可以通过向游客传递信息增强游客体验,另一方面通过传播信息加强游客对资源价值和意义的了解,教育和引导游客对资源及目的地文化的保护和尊重,这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可或缺。可是我国文化遗产地的解说却存在着“以大同小异、似是而非的传说和神话,代替基于文化、历史、科学的介绍”的问题。
遗产解说应以保护遗产真实性为原则,以游客体验为导向,在不影响遗产真实性的前提下创造真实、丰富的游客体验。这就要求景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遗产的真实性,设计体现遗产真实价值和文化内涵的解说系统。
(四)鼓励参与式的“地方性”规划调研
“地方性”在文化遗产景区规划中的品牌建设,美誉度培育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在加强对地方性的认识,提高地方性的可识别性时,鼓励居民,旅游者参与调研非常重要。通过调查,确定对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具有特殊意义的景观和场所,明确这些场所的地方性特征及其表现元素和象征符号,并运用于旅游景观规划设计中;明确旅游地居民的地方依恋和地方认同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让社区居民鉴别那些对于他们以及他们的文化生活方式的保持有着重要意义的地方和景观,从而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保护规划。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具有地方性的多样化旅游产品,不但可以促进旅游发展,获得经济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遗产文化内涵的保护,使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内涵以旅游产品的物化形式进行传承。
四、总结
文化遗产类景区资源的特殊性使其旅游规划不同于其它景区。近年来文化遗产类景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制定兼顾遗产“保护的有效性和规划的可操作性”的规划对此类景区发展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学界和业界在认识到遗产类景区规划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更多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以实现我国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人韦.旅游规划的发展[J].经济地理,2000,(3):101-104.
[2]陈才,龙江智.旅游景区规划[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69.
[3]施惟达.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1-4.
[4]陶伟.中国“世界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J].旅游学刊,2000,(5):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