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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刑法理论对罪过问题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概念界定之下,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罪过将带来罪过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借助实际案例,文章分析了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有无罪过和何种罪过中的重要作用。以前述分析为基础,文章论证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的合理根据,并对之作了提升,即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是倡导“常识、常理、常情标准”,而此标准又是“一般人标准”的具体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