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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教育工会是一个以培养人为职业的工人阶级特殊产业大军为成员的产业工会,具有工会组织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中国教育工会自产生之日起就在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开展工作,同时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和教职工利益的一致性,使教育工会一直成为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人民政府的得力助手。其工作目标一直定在立足本职,围绕中心,其职能也更多地体现“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任务”和“教育教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如:开展“教书育人”、“师德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体现了教育工会工作与党政工作目标和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也因此深得党和政府的肯定。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体现工会本质特征的维护职能并未摆到应有的位置。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从主观上讲,教育工会产生于新中国,没有维权方面的历史经验积累,而且一直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利益上的一致性淡化了利益上的差异性;同时,教育工会的干部一般都由党组织推荐后担任,在教职工利益和政府要求不一致时,有些工会干部怕强调维护职能会影响工会与党政的关系,总是侧重于做好教职工的工作。二是从客观上讲,教育工会会员绝大多数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其基本利益得到了国家较好的保护,相对说,教职工权益的侵害只是小范围、个别性的事件,一般在工会和行政协商下能较好的处理。上述两方面的结果是:教育工会的维护职能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发育不良,维护不能成为其根本的职能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教育工会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教育虽被列为战略优先产业,教师也被视为教育的根本,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教职工的物质利益,颁布了《教师法》,规定了各项优惠政策,但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却公务员相应的物质待遇,这成为了教职工的共识,产生了教师对政府利益上的诉求。但这些权利又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在短时期内落实。与此同时,即使在同一区域,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学校管理水平有高低,教工能够实现的利益也相差很大,教工对维护物质利益的诉求呼声日增。同时,整个社会的民主进程又使广大教职工越来越懂得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和行使民主的方法。所有这些现象,使教职工想到了自己的组织,希望教育工会真正成为他们利益的代表者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而体现教育工会本质特征的维护职能,也因此而上升为其根本职能。
(二)
当前教育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应从下列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力度,努力维护教职工具体利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归结起来就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利益。就物质利益而言,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过程中得到保护和休息的权利;有法律政策规定的参与分配权,即获得工资、奖金和各种政策性补贴;有生、老、病、伤残和死亡时得到的物质帮助以及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就精神方面讲,有学习、进修、科研的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自由(共产党员除外)的权利;有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生活的权利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的教师利益已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教职工利益受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教职工对利益的诉求与社会能够给予的始终是一对矛盾。当前,首先要推进《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工物质利益的落实,即落实“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的规定;保证各项政策性补贴及时到位;维护教工暑期疗休养和定期体检的权利;维护教工因生、老、病、伤、残、死亡和家庭特别困难时得到的物质帮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切实保障教工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等。
二、不断促进,努力实现教工民主权利。教工民主权利从内涵上说,是指“教职工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教职工及其代表者参加教育事业重大问题的决策;(2)教职工及其代表者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3)教职工及其代表者通过各种途径,以民主的方式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多年实践来看,体现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最佳途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全面履行教育工会的社会职能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建设、维护、参与、教育的多重属性。它不仅在更高层次上维护了教工的权利,而且综合体现了教育工会的四大社会职能;不仅从根本上保证了教工权利的实现,也推进了学校行政办好社会主义学校。为此,当前教育工会工作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不是在形式上而是在实际上真正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实现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目的。
三、要建立机制,努力维护下级工会干部权益。各级教育工会干部来自于教工群众,在利益方面应该与广大教工同甘共苦,但这些同志是生活着的社会人,必然有其自身的利益要求。传统观念认为工会职务是“义务职”的导向,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相应的调整。当前需要维护工会干部的权益要重视的问题是:(1)按《工会法》要求,各级行政组织是否为工会组织、工会干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物质待遇;(2)工会干部应有的职级、待遇有无得到保留和兑现;(3)工会干部参与同级行政的决策是否落到实处等等。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是依靠上级教育工会(包括总工会)为下一级教育工会去维护,去推进落实。
总之,我们认为,讲维护是教育工会的根本职能,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工会的其他社会职能。在公有制条件下,建设、参与、教育等职能始终是教育工会一刻也不能放松的社会职能,也是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期望和支持的目的所在。强调维护是教育工会的根本职能,是突出新时期教育工会的工作重点,能使广大教职工更加信任和拥戴自己的组织,更好地为推进工运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当代工运》,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编;
[2]《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浙江省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
[3]《教育工会工作简明教程》,李星万主编;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工会工作》,赵国华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