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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试误说是以“行为认知”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在音乐练习中,尤其是技巧练习中涉及更多的是人的身体行为动作的训练和提升。本文从试误说——“行为认知”的角度来探讨音乐技巧练习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律,以期对音乐练习和实践起到一些方法论和理论建构的建议和启示。
关键词:试误说 音乐技巧 强化 练习律 启示
中图分类号:J6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6)24-0077-03
一、试误说在音乐中的存在基础
音乐是一门实践性、时间性、技巧性都很强的艺术,演奏者或演唱者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目的明确、专门的、长期的刻意练习才能达到目标进而符合音乐内在要求,它对演奏者或演唱者自身的、内化的音乐技巧要求很高。也就是说,音乐表演(音乐思想的表达)是通过演奏者或演唱者娴熟而具较高艺术性的行为表现或表演来完成的。音乐技巧中既包含智力性因素,也包含操作性因素,同时也蕴含着一些艺术性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智力因素具有一定的先天制约性,而操作性因素是通过后天的强化练习来改善和提高的。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桑代克(E.L.Thorndike)通过《让饿猫逃出“问题箱”》实验提出了“试误说”理论,并用它来解释人的学习实质与机制。桑代克认为,学习的实质就是个体形成“刺激”(Stimulus)与“反应”(Reponse)之间的联结,明确地指出“学习即联结,心即是一个人的联结系统。”同时,他还认为学习的过程是一种渐进的尝试错误的过程。试误说被称为“选择学习”或“联结学习”。音乐技巧中操作认知的获得和掌握就是通过不断地“刺激”(Stimulus)与“反应”(Reponse)之间的有效正确的联结来实现个体行为习惯和方式的改变和提升的。
二、音乐技巧练习中的试误说
(一)效果率
效果率又称强化,在音乐技能练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欣赏技艺高超音乐大师的表演时,会让人产生敬畏之情,他们表现出的音乐的强大艺术魅力深深地感染着听众。仔细分析其原因不难发现,其首要因素是他们在表现音乐时所展现出来的非凡的动作技艺。因此,音乐练习中操作性技巧对于演奏者或演唱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音乐技巧的练习中一定要适当的运用强化规律来提升动作的协调和灵敏度,“音乐表演中的肌体运动的要点在于表演者向听众表达的任何意图都必须诉诸于动作”[1]。
动作练习的必经阶段就是强化,而奖励(正强化)在技巧练习中是影响练习效果的主要因素[2],这就需要演奏者或演唱者合理的利用强化规律,避免因盲目练习而产生不必要的负强化,在保证练习效果的同时不断地予以正强化。另外,演奏者或演唱者不能闭门造车,一定要多汲取本行业专家和同行的意见,客观公正的进行音乐技巧的强化练习,逐步使肌体动作自然化、内隐化、优美化。
(二)练习律
“练习律指学习要经过反复的练习。练习律又分为应用律和失用律:应用律是指一个联结的使用(练习),会增加这个联结的力量;失用律是指一个联结的失用(不练习),会减弱这个联结的力量或使之遗忘。”[3]音乐技巧的练习包含练习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仅就练习的数量上来看,有研究表明《在一定程度上,练习的量决定着音乐表演发展水平》(Howe.Davidson.&Sloboda,1998;Slobo-da.Davidson.Howe.&Moore,1996)。埃里克森、克兰佩、勒默尔·特施(Ericsson,Kramp,&Tesch-Romer,1993)的研究进一步表明:至少需要10年以上累积约10,000小时的“刻意练习”才能达到顶级的表演水平。这就说明练习的应用率和强化对于音乐技巧的获得和提升(尤其是动作技能)是何等的重要。
然而,单纯而盲目的强调练习时间和练习数量是非常有害的,因为机械地练习潜藏着威胁健康的种种危机,这会造成局部肌肉紧张、僵硬,甚至是肌肉对复杂和超量运动的控制能力的丧失。[4]在音乐领域里因肌肉受伤而不能演奏或演唱的音乐家已不是个例。因此,练习质量是练习律的又一个衡量准则,刻意练习(deliberate practice)——有意强化是实现最终成功的重要步骤,大量刻意练习比音乐天分更重要。当然,练字的质量和数量是紧密相关,彼此制约的,在音乐的技巧练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都在以下音乐研究者的研究中得以验证,埃里克森(Ericsson,1997),阿尔滕米勒(Altenmüller,2006),比尔和普廖里(Byl&Priori,2006),雅布施和阿尔滕米勒(Jabusch & Altenmüller,2006),罗森克兰茨(Losenkranz,2006)[5]。
(三)准备率
准备律不是指学习前的知识准备或成熟方面的准备,而是指学习者在学习开始时的预备定势,简而言之,联结的增强和削弱取决于学习者的心理调节和心理准备。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当一个传导单位准备好传导时,传导而不受任何干扰,就会引起满意之感。”2.“当一传导单位准备好传导时,不得传导就会引起烦恼之感。”3.“当一个传导单位未准备传导时,强行传导就会引起烦恼之感。”[6]在该理论的论述中,桑代克从心理认知的角度来强调行为的变化需要特定的心理要素的参与。在音乐技巧的练习中,准备率是指身体动作与音响之间的联结,演奏者或演唱者的心理预期要尽可能的依据自身状况进行练习提前对技巧练习的目的、目标、时间和效果进行预设,否则将会产生负强化和消积效用,对于音乐练习产生负面甚至是错误的动作技巧认知和肌体的不当运动。试误说并不是强调在音乐练习中多去尝试错误,而是要依据练习律的要求和规律逐步的提升音乐技巧(尤其是身体动作)的操作技能和正确的心理认知。
三、试误说给音乐技巧练习带来的启示
(一)试误说的应用前提
音乐练习是进行高效娴熟的高水平音乐表演的基础,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就是对音乐表演技巧练习的最好诠释。这恰巧说明了音乐的实践性和时间性的突出特点,演奏者或演唱者在把静止、抽象的音乐符号变成鲜活有力、富有感染力的声音流(听觉音响)的过程中,演奏者或演唱者的日常练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没有长期的刻意练习时间是不可能产生优秀的音乐家甚至是音乐大师的。试误说的效果率、练习律、准备率恰好能说明音乐技巧的产生过程、练习时间、练习效率及内化过程,更重要的是试误说的这三个规律在音樂技巧的动作操作层面给予了理论诠释和实践的理论指导。从试误说的主要理论中我们可以窥探出:音乐技巧的练习和掌握是深谙着行为与心理的认知规律——刺激与反应的联结。因此,试误说是可以并且一定能对音乐的技巧练习产生借鉴意义和理论指导的,它对音乐练习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指导和应用基础。 (二)音乐技巧的认知方式
音乐有着别于其他学科的独有认知方式,因为“在表述人的情绪方面,音乐是最为有力的渠道”,“人类通过音乐学习到最为重要的东西就是如何处理感情”[7]。而音乐技巧的长期练习和纯熟掌握是实现人的音乐情绪表达的重要保证,正确的技巧认知对于演奏者或演唱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包含音乐的和非音乐的认知,如:节奏、旋律、和声、音乐风格、音乐语言、意志、想象、注意力、兴趣爱好、音乐人格等方面的认知因素。而所有这些认知要素的整体的综合表达归根结底是通过人的身体动作来实现的。因此,音乐的技巧认知更多的是通过演奏者或演唱者的肌体运动认知来表达和实现的。
(三)音乐技巧与技能的关系
接触过音乐和其他技术学科的人对这两个术语并不陌生,因为在音乐之外的其他学科里也会经常提到这两个概念。之所以在此提及是因为在音乐的操作性能力的训练中,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其应用范围和涉及面也不一样。“在音乐艺术领域,‘技术’和‘技巧’的关系是音乐家都在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技能是指演奏者或演唱者的生理机能,技巧是指具体表现音乐的能力”[8]。也即是说:每当提及“技巧”时,包含了音乐家运用其娴熟、灵巧的动作技能来诠释音乐的深刻内涵。而“巧”字在这一过程中突出地体现了准备率的概念内涵,要想具备高超娴熟的技巧,在音乐练习中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应用自如、自然化的内隐认知,也就说要有高级认知能力的参与,而这一过程的实现是通过不断地正强化进行的。
(四)个体认知能力差异
音乐表演涉及的一个大的方面就是音乐表演的风格问题——就是音乐表演的独创性和新颖性。“对音乐作品的风格把握和体现,其核心是纯正性……风格纯正的音乐表演,将使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放射出它们本来的光芒,以它们各自独具的艺术特色和美的魅力永世流芳。”[9]“音乐表演的纯正性”始终是贯穿于日常的、大量的、高强度的刻意音乐练习中尤其是技巧练习中,绝不是在音乐表演过程中一时的灵感——“顿悟”出来的。演奏者或演唱者必须避免音乐表现及表演风格上的“千篇一律”“千人一面”。演奏者或演唱者在遵循原作的基础上必须要有自己的风格体现,但是由于个人认知能力的差异和审美取向的不同,必然引起音乐表现的行为差异。这就要求演奏者或演唱者在练习中依据音乐风格和自身的审美取向,不断地修正和改进自己的身体动作和表情动作,运用试误说的原理和概念在音乐练习和实践中得以提升。
(五)音乐练习中的“我”
这似乎和试误说没有关联,因为试误说的理论基础是对行为的研究,但是试误说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而音乐的表现也是受过专门训练的音乐人,从这点上看似乎有点牵强。然而,音乐练习涉及更多的是人的行为塑造,这需要具有智慧的“人”来实现,行为的改变必然带来心理认知的变化和提升。因此,在音乐技巧练习中,就必须重新认识音乐表演中的“我”(演奏者或演唱者)。专业音乐家进行音乐练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表演音乐(音乐表现),而不是一个人的修行,从这点上看音乐家的“我”已经不是“自我”了,更不是“小我”了,更多的是怀有某种目的——具有崇高理想和信念的“大我”,他们有着传承音乐视听和音乐精神的使命。正是这种使命感才会使得演奏者或演唱者逐步成为音乐大家,音乐中的“自我”“小我”“大我”在音乐的练习中扮演着不同的人物角色,起着不同的精神导向作用,这就好比是工人、匠人和大师的区别。由此,在音乐的练习中,演奏者或演唱者就必须把自己的练习目标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进行不断地强化,保质保量的长时间练习。在必要的时候,運用内心演练、无声读谱、冥想等心理训练环节进行音乐练习,从记忆、形象思维、想象等高级认知环节加强练习,以保证日后的音乐表演效果。
四、结语
音乐的技巧练习是进行音乐表演的重要而必不可少的实践过程,这需要演奏者或演唱者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长期的、专门的练习和训练。试误说从行为训练和强化的的角度进行认知研究,这一定律也是符合音乐的技术特点和要求的,音乐表演归根结底是演奏者或演唱者通过自己的身体动作——行为的变化来实现的,准备率、效果率(强化)、练习律在音乐的技巧练习和训练中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桑代克后来也认为:准备律、练习律以及效果律,只靠单纯练习,不充分导致进步,要把练习和练习的结果和反馈联结起来,才能进步 [10]。
音乐练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表现音乐(音乐表演),定期的、适度的、合理的音乐舞台实践也是音乐练习的必经阶段,任何音乐大师的产生都是先登小舞台,再登大舞台。不同练习阶段的实践经验不仅可以检验练习的效果和成效,而且是对前期练习的小结,也是下一步练习的起点。只有不断地践行“练习——强化——实践——再练习、再实践”的这一螺旋形训练过程,才能让自己的技艺得以巩固和提升。另外,音乐练习中的“观察学习”,尤其是必要的“模仿练习”也是可以借鉴的有益方式,它与音乐家的“内心演练”一样,对于演奏者或演唱者的音乐技巧、情绪表达、艺术表现的认知内化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注释:
[1][美]多纳德.霍杰斯等:《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刘沛译,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57页。
[2][6]郑茂平:《音乐教育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5页。
[3][10]http://baike.sogou.com/v58999570.htm?fromTitle=%E8%AF%95%E8%AF%AF%E8%AF%B4.
[4][5][美]多纳德.霍杰斯等:《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第264页。
[7][美]多纳德.霍杰斯等:《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第49页。
[8]周海宏:《我的导师张前》,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96页。
[9]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关键词:试误说 音乐技巧 强化 练习律 启示
中图分类号:J6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6)24-0077-03
一、试误说在音乐中的存在基础
音乐是一门实践性、时间性、技巧性都很强的艺术,演奏者或演唱者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目的明确、专门的、长期的刻意练习才能达到目标进而符合音乐内在要求,它对演奏者或演唱者自身的、内化的音乐技巧要求很高。也就是说,音乐表演(音乐思想的表达)是通过演奏者或演唱者娴熟而具较高艺术性的行为表现或表演来完成的。音乐技巧中既包含智力性因素,也包含操作性因素,同时也蕴含着一些艺术性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智力因素具有一定的先天制约性,而操作性因素是通过后天的强化练习来改善和提高的。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桑代克(E.L.Thorndike)通过《让饿猫逃出“问题箱”》实验提出了“试误说”理论,并用它来解释人的学习实质与机制。桑代克认为,学习的实质就是个体形成“刺激”(Stimulus)与“反应”(Reponse)之间的联结,明确地指出“学习即联结,心即是一个人的联结系统。”同时,他还认为学习的过程是一种渐进的尝试错误的过程。试误说被称为“选择学习”或“联结学习”。音乐技巧中操作认知的获得和掌握就是通过不断地“刺激”(Stimulus)与“反应”(Reponse)之间的有效正确的联结来实现个体行为习惯和方式的改变和提升的。
二、音乐技巧练习中的试误说
(一)效果率
效果率又称强化,在音乐技能练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欣赏技艺高超音乐大师的表演时,会让人产生敬畏之情,他们表现出的音乐的强大艺术魅力深深地感染着听众。仔细分析其原因不难发现,其首要因素是他们在表现音乐时所展现出来的非凡的动作技艺。因此,音乐练习中操作性技巧对于演奏者或演唱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音乐技巧的练习中一定要适当的运用强化规律来提升动作的协调和灵敏度,“音乐表演中的肌体运动的要点在于表演者向听众表达的任何意图都必须诉诸于动作”[1]。
动作练习的必经阶段就是强化,而奖励(正强化)在技巧练习中是影响练习效果的主要因素[2],这就需要演奏者或演唱者合理的利用强化规律,避免因盲目练习而产生不必要的负强化,在保证练习效果的同时不断地予以正强化。另外,演奏者或演唱者不能闭门造车,一定要多汲取本行业专家和同行的意见,客观公正的进行音乐技巧的强化练习,逐步使肌体动作自然化、内隐化、优美化。
(二)练习律
“练习律指学习要经过反复的练习。练习律又分为应用律和失用律:应用律是指一个联结的使用(练习),会增加这个联结的力量;失用律是指一个联结的失用(不练习),会减弱这个联结的力量或使之遗忘。”[3]音乐技巧的练习包含练习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仅就练习的数量上来看,有研究表明《在一定程度上,练习的量决定着音乐表演发展水平》(Howe.Davidson.&Sloboda,1998;Slobo-da.Davidson.Howe.&Moore,1996)。埃里克森、克兰佩、勒默尔·特施(Ericsson,Kramp,&Tesch-Romer,1993)的研究进一步表明:至少需要10年以上累积约10,000小时的“刻意练习”才能达到顶级的表演水平。这就说明练习的应用率和强化对于音乐技巧的获得和提升(尤其是动作技能)是何等的重要。
然而,单纯而盲目的强调练习时间和练习数量是非常有害的,因为机械地练习潜藏着威胁健康的种种危机,这会造成局部肌肉紧张、僵硬,甚至是肌肉对复杂和超量运动的控制能力的丧失。[4]在音乐领域里因肌肉受伤而不能演奏或演唱的音乐家已不是个例。因此,练习质量是练习律的又一个衡量准则,刻意练习(deliberate practice)——有意强化是实现最终成功的重要步骤,大量刻意练习比音乐天分更重要。当然,练字的质量和数量是紧密相关,彼此制约的,在音乐的技巧练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都在以下音乐研究者的研究中得以验证,埃里克森(Ericsson,1997),阿尔滕米勒(Altenmüller,2006),比尔和普廖里(Byl&Priori,2006),雅布施和阿尔滕米勒(Jabusch & Altenmüller,2006),罗森克兰茨(Losenkranz,2006)[5]。
(三)准备率
准备律不是指学习前的知识准备或成熟方面的准备,而是指学习者在学习开始时的预备定势,简而言之,联结的增强和削弱取决于学习者的心理调节和心理准备。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当一个传导单位准备好传导时,传导而不受任何干扰,就会引起满意之感。”2.“当一传导单位准备好传导时,不得传导就会引起烦恼之感。”3.“当一个传导单位未准备传导时,强行传导就会引起烦恼之感。”[6]在该理论的论述中,桑代克从心理认知的角度来强调行为的变化需要特定的心理要素的参与。在音乐技巧的练习中,准备率是指身体动作与音响之间的联结,演奏者或演唱者的心理预期要尽可能的依据自身状况进行练习提前对技巧练习的目的、目标、时间和效果进行预设,否则将会产生负强化和消积效用,对于音乐练习产生负面甚至是错误的动作技巧认知和肌体的不当运动。试误说并不是强调在音乐练习中多去尝试错误,而是要依据练习律的要求和规律逐步的提升音乐技巧(尤其是身体动作)的操作技能和正确的心理认知。
三、试误说给音乐技巧练习带来的启示
(一)试误说的应用前提
音乐练习是进行高效娴熟的高水平音乐表演的基础,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就是对音乐表演技巧练习的最好诠释。这恰巧说明了音乐的实践性和时间性的突出特点,演奏者或演唱者在把静止、抽象的音乐符号变成鲜活有力、富有感染力的声音流(听觉音响)的过程中,演奏者或演唱者的日常练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没有长期的刻意练习时间是不可能产生优秀的音乐家甚至是音乐大师的。试误说的效果率、练习律、准备率恰好能说明音乐技巧的产生过程、练习时间、练习效率及内化过程,更重要的是试误说的这三个规律在音樂技巧的动作操作层面给予了理论诠释和实践的理论指导。从试误说的主要理论中我们可以窥探出:音乐技巧的练习和掌握是深谙着行为与心理的认知规律——刺激与反应的联结。因此,试误说是可以并且一定能对音乐的技巧练习产生借鉴意义和理论指导的,它对音乐练习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指导和应用基础。 (二)音乐技巧的认知方式
音乐有着别于其他学科的独有认知方式,因为“在表述人的情绪方面,音乐是最为有力的渠道”,“人类通过音乐学习到最为重要的东西就是如何处理感情”[7]。而音乐技巧的长期练习和纯熟掌握是实现人的音乐情绪表达的重要保证,正确的技巧认知对于演奏者或演唱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包含音乐的和非音乐的认知,如:节奏、旋律、和声、音乐风格、音乐语言、意志、想象、注意力、兴趣爱好、音乐人格等方面的认知因素。而所有这些认知要素的整体的综合表达归根结底是通过人的身体动作来实现的。因此,音乐的技巧认知更多的是通过演奏者或演唱者的肌体运动认知来表达和实现的。
(三)音乐技巧与技能的关系
接触过音乐和其他技术学科的人对这两个术语并不陌生,因为在音乐之外的其他学科里也会经常提到这两个概念。之所以在此提及是因为在音乐的操作性能力的训练中,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其应用范围和涉及面也不一样。“在音乐艺术领域,‘技术’和‘技巧’的关系是音乐家都在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技能是指演奏者或演唱者的生理机能,技巧是指具体表现音乐的能力”[8]。也即是说:每当提及“技巧”时,包含了音乐家运用其娴熟、灵巧的动作技能来诠释音乐的深刻内涵。而“巧”字在这一过程中突出地体现了准备率的概念内涵,要想具备高超娴熟的技巧,在音乐练习中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应用自如、自然化的内隐认知,也就说要有高级认知能力的参与,而这一过程的实现是通过不断地正强化进行的。
(四)个体认知能力差异
音乐表演涉及的一个大的方面就是音乐表演的风格问题——就是音乐表演的独创性和新颖性。“对音乐作品的风格把握和体现,其核心是纯正性……风格纯正的音乐表演,将使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放射出它们本来的光芒,以它们各自独具的艺术特色和美的魅力永世流芳。”[9]“音乐表演的纯正性”始终是贯穿于日常的、大量的、高强度的刻意音乐练习中尤其是技巧练习中,绝不是在音乐表演过程中一时的灵感——“顿悟”出来的。演奏者或演唱者必须避免音乐表现及表演风格上的“千篇一律”“千人一面”。演奏者或演唱者在遵循原作的基础上必须要有自己的风格体现,但是由于个人认知能力的差异和审美取向的不同,必然引起音乐表现的行为差异。这就要求演奏者或演唱者在练习中依据音乐风格和自身的审美取向,不断地修正和改进自己的身体动作和表情动作,运用试误说的原理和概念在音乐练习和实践中得以提升。
(五)音乐练习中的“我”
这似乎和试误说没有关联,因为试误说的理论基础是对行为的研究,但是试误说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而音乐的表现也是受过专门训练的音乐人,从这点上看似乎有点牵强。然而,音乐练习涉及更多的是人的行为塑造,这需要具有智慧的“人”来实现,行为的改变必然带来心理认知的变化和提升。因此,在音乐技巧练习中,就必须重新认识音乐表演中的“我”(演奏者或演唱者)。专业音乐家进行音乐练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表演音乐(音乐表现),而不是一个人的修行,从这点上看音乐家的“我”已经不是“自我”了,更不是“小我”了,更多的是怀有某种目的——具有崇高理想和信念的“大我”,他们有着传承音乐视听和音乐精神的使命。正是这种使命感才会使得演奏者或演唱者逐步成为音乐大家,音乐中的“自我”“小我”“大我”在音乐的练习中扮演着不同的人物角色,起着不同的精神导向作用,这就好比是工人、匠人和大师的区别。由此,在音乐的练习中,演奏者或演唱者就必须把自己的练习目标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进行不断地强化,保质保量的长时间练习。在必要的时候,運用内心演练、无声读谱、冥想等心理训练环节进行音乐练习,从记忆、形象思维、想象等高级认知环节加强练习,以保证日后的音乐表演效果。
四、结语
音乐的技巧练习是进行音乐表演的重要而必不可少的实践过程,这需要演奏者或演唱者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长期的、专门的练习和训练。试误说从行为训练和强化的的角度进行认知研究,这一定律也是符合音乐的技术特点和要求的,音乐表演归根结底是演奏者或演唱者通过自己的身体动作——行为的变化来实现的,准备率、效果率(强化)、练习律在音乐的技巧练习和训练中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桑代克后来也认为:准备律、练习律以及效果律,只靠单纯练习,不充分导致进步,要把练习和练习的结果和反馈联结起来,才能进步 [10]。
音乐练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表现音乐(音乐表演),定期的、适度的、合理的音乐舞台实践也是音乐练习的必经阶段,任何音乐大师的产生都是先登小舞台,再登大舞台。不同练习阶段的实践经验不仅可以检验练习的效果和成效,而且是对前期练习的小结,也是下一步练习的起点。只有不断地践行“练习——强化——实践——再练习、再实践”的这一螺旋形训练过程,才能让自己的技艺得以巩固和提升。另外,音乐练习中的“观察学习”,尤其是必要的“模仿练习”也是可以借鉴的有益方式,它与音乐家的“内心演练”一样,对于演奏者或演唱者的音乐技巧、情绪表达、艺术表现的认知内化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注释:
[1][美]多纳德.霍杰斯等:《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刘沛译,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57页。
[2][6]郑茂平:《音乐教育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5页。
[3][10]http://baike.sogou.com/v58999570.htm?fromTitle=%E8%AF%95%E8%AF%AF%E8%AF%B4.
[4][5][美]多纳德.霍杰斯等:《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第264页。
[7][美]多纳德.霍杰斯等:《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第49页。
[8]周海宏:《我的导师张前》,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96页。
[9]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