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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足县“雾都酒家”总经理龙某因生意不景气,于2000年8月15日在县城主干道与次干道连接部10来处占道经营盒饭。上午11时20分,县龙岗镇市政监察分队(以下简称分队)执法人员来到龙某经营现场,向龙某祟证件,指出违法事实,责令龙某停止违法行为,把经营物品吸其用具退出占道经营地。龙某因生产处于困境,情绪恶劣且利令智昏,操一条凳扬手砸在一执法人员手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