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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研字[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1年8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经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