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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规划,应当贯彻"十七大"界定的科学发展观,调整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偏颇,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变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民权和民生立法优先为方针,以改善民生和扩大民主为重点,建立"人权至上"的和谐的宪政秩序;为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有立法保障,提升工农大众等弱势群体的宪政地位和社会保障,公民的公权利(政治权利)立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