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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来,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一直受到税负不降反升的困扰。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对“营改增”的“误伤点”作了部分修改,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交通运输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