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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10月8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8】145号文件,决定启动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并对计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助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福利中心;建筑设计
1社会福利中心的定义
社会福利中心:由政府民政部门通过财政拨款、社会筹款等方式筹备资金,在各地允许情况的市县区等区域划拨用地,进行新建或者改扩建等综合福利性机构,,主要服务于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等,精神类人员,儿童救助,光荣院,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
2各省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发展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事业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随着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省市的经济状况不同,也造成了各省市福利事业的差距。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发达城市及东南沿海城市,对于福利事业的投入比将对较大。而在国家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步伐较慢,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也对较少,由此出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模式,导致福利事业也出现了地区差异。我国现在福利事业特点在于中央财政统筹,地方财政承担福利事业的运营责任,大部分资金来源是由当地政府提供,所以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状况直接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情况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基本与之同步,越是发达的地区,对于其投入也就越大,建设步伐也就越超前。由上可知,在全国范围内的福利事业发展,与经济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速度快,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比就越高,社会福利中心的占比也就越高,社会福利中心的发展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成正比。
3社会福利中心的选址与规划布局
3.1选址
为了进一步给福利中心这些特殊的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安全、平等的生活空间,改善其的日常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正确的选址是在建筑设计中首要考虑的前提。
选址的首要选择则是考虑基地应符合安全、适用、可识别性强等原则。其次,由于大多数的服务对象行动能力异于正常人,基地地市宜以开阔平坦为主;福利中心功能以康复疗养为主,环境宜相对幽静,因此不宜选择在闹市区,且不要有明显的噪声源。基地的位置应是具有便携性、可及性、易达性,远离污染源,从而为老人、小孩以及其他残障人士等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同时,由于受助对象一般较少与外界社会接触,因此在院区内要留有足够的室外活动空间,以满足他们开展户外静止性或运动性的娱乐活动的要求。
3.2规划布局
5.2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功能构成和设计要求1、总平面布置原则
(1)总平面设计应该对基地原有的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以及沙滩等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护,避免对其进行破坏。
(2)在新建社会福利中心时,要考虑这一区域周边已有或者计划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
(3)社会福利中心的主要用房设计布局时,在满足建筑的消防间距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日照采光的要求。
(4)社会福利中心在功能划分上,应该按不同的功能进行区域划分,保证各个功能区块能在共享公共设施资源的同时,并且互相不干扰。其中主要包括的功能有老年公寓、居家式公寓、养护中心、儿童福利中心、优辅用房、康复中心、精神病疗养中心、后勤服务用房等。各功能区块可以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通过垂直交通或者水平交通(如通廊)进行联系。
(5)社会福利中心的环境设计的原则应当考虑项目建设用地的现有环境条件和相关的使用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适合的户外文体活动场所。
(6)社会福利中心的绿化景观设计,需要考虑到老年人、儿童及特殊人群(如残障人士等)的使用习惯,结合当地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观赏性花草、树木,同时植物的配置应能构成良好的形体景观。做到硬化铺装、景观小品与绿化植被相呼应,丰富景观环境。
(7)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需要考虑配套建立相对全面、完善的市政设施,同时考虑三废处理的问题,从而做到全面提升使用品质。
3.3社会福利中心的功能布局
针对于福利中心功能区域的布局,各护理单元之间有一定共性,但也有独特之处。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从方案到细部都应该精心设计,仔细推敲。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虽然有多种功能服务单元,但不同的功能区域多数是疗养性用房,在整体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一般多以一间疗养用房为一个单元再将之重复排列组合,从而形成一个组团或者护理单元,每一个护理单元会有独立配套的生活辅助用房、休闲娱乐用房以及公共活动空间。不同的是,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有些护理单元会增设一些特殊的装置。不同的护理单元可以通过水平的区域划分,也可以通过垂直方向来划分,再由公共活动空间以及交通空间将之串联起来。组合形态可以考虑单廊或是中廊式布局。
这种传统的布局方式主要是通过一条明显的走廊来将各个功能区块联系起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空间结构简单清晰,可以将更多的采光留给一侧或两侧房间,易于实施;又由于空间太简单,所以会显得空间呆板,可适当的在走廊中进入开敞空间、通高空间等过度空间。这种灰空间的引入既可以为使用者提供一个集中活动、公共交流等活动的区域,又可以增加空间的灵活性。
对于“一字型”的单廊或中廊式布局模式,在小规模中流线简洁,导向性强,适合布置少量护理单元,面积不太大的功能区块;而规模一但加大,会存在护理路线长,占地大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改善这种情况,再加上要考虑疗养病房最好是南向采光的问题,从而衍化出其他厅式与廊式结合的布局模式,如“L型”、“T型”、“Y字型”、“工字型”、“弧形”等的布局方式就可以缓解这种矛盾。它可通过半围合状的建筑形态,来组织室外的景观和室外场地的布置。同时,在形体交汇处布置护理服务单元,交通核以及其它公共活动空间,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这些公共服务空间,改变建筑内部空间结构,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护理要求自然的将不同护理区域分类,方便内部功能划分及日常管理。
除此之外,也可以考虑“U型”、“回型”或者“复廊式”的布局方式,这种布局方式有院落围合感强、土地利用率高等优点,在用地紧凑的场地内可以选择这样的功能布局形式。在不同楼栋之间围合出一个内向性的小庭园,空间内向、亲切,可作为使用人群的娱乐活动、散步等室外活动的场所。但是由于南向采光房间有限,东西向房间多,可能产生辅助用房过多、空间浪费的弊端。合理配置功能空间,提高房间的利用率,减少交通面积在这种布局模式中显得更加重要。
功能布局的形式一般主要为以上几种,但实际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并不拘泥于这几种方式,设计师可以通过是基本形式进行组合、变化,从而得到新的衍化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保庆:《中国乞丐调查:我国城区乞讨群体现状与对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1,第3页
[2]百度文库,http://baike.baidu.com/subview/7981/11202684.htm?fr=aladdin
[3]百度文库,http://baike.baidu.com/view/949888.htm;
[4]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12/31/content_676151.htm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福利中心;建筑设计
1社会福利中心的定义
社会福利中心:由政府民政部门通过财政拨款、社会筹款等方式筹备资金,在各地允许情况的市县区等区域划拨用地,进行新建或者改扩建等综合福利性机构,,主要服务于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等,精神类人员,儿童救助,光荣院,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
2各省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发展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事业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随着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省市的经济状况不同,也造成了各省市福利事业的差距。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发达城市及东南沿海城市,对于福利事业的投入比将对较大。而在国家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步伐较慢,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也对较少,由此出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模式,导致福利事业也出现了地区差异。我国现在福利事业特点在于中央财政统筹,地方财政承担福利事业的运营责任,大部分资金来源是由当地政府提供,所以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状况直接与地方政府的经济情况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基本与之同步,越是发达的地区,对于其投入也就越大,建设步伐也就越超前。由上可知,在全国范围内的福利事业发展,与经济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速度快,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比就越高,社会福利中心的占比也就越高,社会福利中心的发展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成正比。
3社会福利中心的选址与规划布局
3.1选址
为了进一步给福利中心这些特殊的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安全、平等的生活空间,改善其的日常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正确的选址是在建筑设计中首要考虑的前提。
选址的首要选择则是考虑基地应符合安全、适用、可识别性强等原则。其次,由于大多数的服务对象行动能力异于正常人,基地地市宜以开阔平坦为主;福利中心功能以康复疗养为主,环境宜相对幽静,因此不宜选择在闹市区,且不要有明显的噪声源。基地的位置应是具有便携性、可及性、易达性,远离污染源,从而为老人、小孩以及其他残障人士等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同时,由于受助对象一般较少与外界社会接触,因此在院区内要留有足够的室外活动空间,以满足他们开展户外静止性或运动性的娱乐活动的要求。
3.2规划布局
5.2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功能构成和设计要求1、总平面布置原则
(1)总平面设计应该对基地原有的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以及沙滩等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护,避免对其进行破坏。
(2)在新建社会福利中心时,要考虑这一区域周边已有或者计划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
(3)社会福利中心的主要用房设计布局时,在满足建筑的消防间距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日照采光的要求。
(4)社会福利中心在功能划分上,应该按不同的功能进行区域划分,保证各个功能区块能在共享公共设施资源的同时,并且互相不干扰。其中主要包括的功能有老年公寓、居家式公寓、养护中心、儿童福利中心、优辅用房、康复中心、精神病疗养中心、后勤服务用房等。各功能区块可以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通过垂直交通或者水平交通(如通廊)进行联系。
(5)社会福利中心的环境设计的原则应当考虑项目建设用地的现有环境条件和相关的使用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适合的户外文体活动场所。
(6)社会福利中心的绿化景观设计,需要考虑到老年人、儿童及特殊人群(如残障人士等)的使用习惯,结合当地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观赏性花草、树木,同时植物的配置应能构成良好的形体景观。做到硬化铺装、景观小品与绿化植被相呼应,丰富景观环境。
(7)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需要考虑配套建立相对全面、完善的市政设施,同时考虑三废处理的问题,从而做到全面提升使用品质。
3.3社会福利中心的功能布局
针对于福利中心功能区域的布局,各护理单元之间有一定共性,但也有独特之处。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从方案到细部都应该精心设计,仔细推敲。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虽然有多种功能服务单元,但不同的功能区域多数是疗养性用房,在整体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一般多以一间疗养用房为一个单元再将之重复排列组合,从而形成一个组团或者护理单元,每一个护理单元会有独立配套的生活辅助用房、休闲娱乐用房以及公共活动空间。不同的是,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有些护理单元会增设一些特殊的装置。不同的护理单元可以通过水平的区域划分,也可以通过垂直方向来划分,再由公共活动空间以及交通空间将之串联起来。组合形态可以考虑单廊或是中廊式布局。
这种传统的布局方式主要是通过一条明显的走廊来将各个功能区块联系起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空间结构简单清晰,可以将更多的采光留给一侧或两侧房间,易于实施;又由于空间太简单,所以会显得空间呆板,可适当的在走廊中进入开敞空间、通高空间等过度空间。这种灰空间的引入既可以为使用者提供一个集中活动、公共交流等活动的区域,又可以增加空间的灵活性。
对于“一字型”的单廊或中廊式布局模式,在小规模中流线简洁,导向性强,适合布置少量护理单元,面积不太大的功能区块;而规模一但加大,会存在护理路线长,占地大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改善这种情况,再加上要考虑疗养病房最好是南向采光的问题,从而衍化出其他厅式与廊式结合的布局模式,如“L型”、“T型”、“Y字型”、“工字型”、“弧形”等的布局方式就可以缓解这种矛盾。它可通过半围合状的建筑形态,来组织室外的景观和室外场地的布置。同时,在形体交汇处布置护理服务单元,交通核以及其它公共活动空间,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这些公共服务空间,改变建筑内部空间结构,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护理要求自然的将不同护理区域分类,方便内部功能划分及日常管理。
除此之外,也可以考虑“U型”、“回型”或者“复廊式”的布局方式,这种布局方式有院落围合感强、土地利用率高等优点,在用地紧凑的场地内可以选择这样的功能布局形式。在不同楼栋之间围合出一个内向性的小庭园,空间内向、亲切,可作为使用人群的娱乐活动、散步等室外活动的场所。但是由于南向采光房间有限,东西向房间多,可能产生辅助用房过多、空间浪费的弊端。合理配置功能空间,提高房间的利用率,减少交通面积在这种布局模式中显得更加重要。
功能布局的形式一般主要为以上几种,但实际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并不拘泥于这几种方式,设计师可以通过是基本形式进行组合、变化,从而得到新的衍化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保庆:《中国乞丐调查:我国城区乞讨群体现状与对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1,第3页
[2]百度文库,http://baike.baidu.com/subview/7981/11202684.htm?fr=aladdin
[3]百度文库,http://baike.baidu.com/view/949888.htm;
[4]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12/31/content_6761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