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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列举和概括是语言表达的两种基本模式。作为法律主要载体的成文规范只能通过语言文字反映,列举和概括就成为表述法律所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在刑事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列举与概括是应用最多的立法方法。如何使用列举与概括,关系到立法者如何将法律完整、准确地加以表述;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因此,探讨列举与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