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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劳动关系,具有以下五种特性:一为劳资矛盾统一体的一般属性;二为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的经济特性;三为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体的政治特性;四为社会主义事业共同体的社会特性;五为社会主义命运共同体的人文特性。构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抓住其社会本质,强化其共同基础,遵循其现实要求,使之尽快成为劳动关系各方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景与价值尊崇,自觉地兴其利而祛其弊,以加速蔚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大局与大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