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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集体负责制,虽不见诸英国宪法法律,但是它作为英国宪政实践的一项核心工作原则,被誉为“英国宪政工作的基石之一”。上个世纪30年代却出现了一则“Agreement to Differ”(分歧容忍)的英国政府公告,使得“内阁集体负责制”仿佛在一段时期内失效了,由此导致后来一系列议会内的重大冲突,并在英国加入欧盟的事件上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本文力图通过“政党政府”理论,对“内阁集体负责制”的这一调试做出有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