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规模逐步扩大,国企、民营企业都成为外资并购的主要对象。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实现竞争优势在国内的延伸,并购的主要行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外资并购在我国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失业等问题。描述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指出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产权
中图分类号:F239.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094-02
1 外资并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以新建企业为主。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跨国并购成为世界性的潮流。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期。跨国并购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比重一直低于50%;1994年,跨国并购首次超过“绿地投资”,占到FDI的51.4%;1996年则占到FDI的59%;而在2000年更是达到了82%。此后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并购节奏逐渐放缓,但并购仍占到FDI的较大比重,直到2003年底开始复苏。而2005年全球外资并购明显回升,并购总额达到了7610亿美元。在2006年全球企业并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仅10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在全球就发生了44起。
在我国,由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开发力度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外资并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外资进入主要是以新建企业为主,企业形式上采取中外合资和合营的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外资更多地采用了独资的方式组建企业,并逐渐开始并购国内企业;20世纪90年代至今。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势头越来越强劲。外资收购的对象,从一般形态企业转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从个别企业转向整个行业,从个别行业转向更多行业,比如:饮料、啤酒、日化、机械、医药、家电、钢铁、水泥、金融等等。
2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
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拓宽了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在外资并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企业并购的国际惯例缺乏了解,因此存在许多问题。
2.1 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过程中由于产权交易不规范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次,资产评估不科学也导致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国内外机构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方面的差异较大,我国的评估制度尚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另外,由于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种优惠,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改造发展,因而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本企业的私利,急于引进外资,往往低估企业价值。这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2.2 潜在的市场垄断威胁
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进行大规模并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可能会对我国某些产业形成市场垄断,获得巨额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的竞争性。另外,在一些著名的合资企业中,外资方为了控制技术在企业内转移,纷纷通过转让股权和增资方式,将合资企业转变为外方控股或独资的公司。继在饮料、化妆品、洗涤剂和彩色胶卷行业并购形成寡头竞争格局后,外资又在向通讯、网络、软件、医药、汽车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扩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制造业的高端部门,技术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外资企业容易形成垄断。
2.3 恶意并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有些行业、有些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已经具备了和外国企业竞争的实力。有些外国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对我国的企业进行恶意并购。以这种目的进行并购,必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外资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高价收购。在大举并购我国啤酒饮料、化妆品企业和市场后,跨国公司近年来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2.4 并购引起失业
外资并购企业后往往伴随着裁减人员,造成失业率增加。一般来说,外资并购不仅不会产生新的劳动力需求,反而会导致立即或滞后的裁减劳动力。这是因为在全球争夺资本的博弈过程中,跨国公司处于战略主动地位。他们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对华投资,往往是选择国内较优秀的企业为收购对象,这样对增加就业的积极作用就十分有限。而且,外资公司也不会接受国内“企业办社会”的做法,在并购后对并购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时,可能会通过裁减多余的劳动力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的负担。并购引起的失业,会加重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3 我国应对外资并购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利用这种新时期吸引外资的重要途径,对我国新形势下转变引资策略。规范、鼓励外资并购提出如下建议。
3.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我国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环境,但还有许多外资并购方面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对以往的法律法规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以保护我们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完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其中还涉及到环境保护等问题,也应加以重视,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3.2 实施有差别的行业并购政策抑制垄断
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和领域的扩大,要结合我国的发展战略,明确产业导向,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行业外资并购政策。对于大部分竞争性的行业应放开对跨国并购的种种限制,如股权比例、并购方式等。利用跨国并购改变我国某些行业目前存在的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低、过度分散竞争的市场结构。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实力。对于存在明显规模经济的工业行业,应有步骤地放开对跨国并购的限制。此外对第三产业的跨国并购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减少跨国并购对国内服务企业的冲击,防止很大一部分利润被转移,对外资并购服务业的比重进行限制,同时在审批环节要从严把关。对必须由国家或民族企业控制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领域严格禁止跨国并购。
3.3 改善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国内环境
为促进我国外资并购,必须重视其环境的建设。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外,还应进行各项配套体制的改革。如在金融体制方面应按照效益原则、偿债能力原则、规模投资原则重新建立新的市场型借贷体制。在行业管理体制方面应将行业管理职能和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分开,建立现代行业管理制度。此外,还应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健全法制和信用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以及项目审批和办事效率等方面不断改善,为外商提供满意的投资环境。为了促进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企业拍卖和证券等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调查评估、并购方案设计、条件谈判、协议执行以及配套融资安排的全套并购服务体系。
3.4 规范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目前,大量的并购活动都是通過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等公司完成的,我国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很多并未达到国际标准。政府应加快规范培育外资并购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尽快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规范其运作,加强对国际惯例和标准的熟悉度,为外资并购提供并购市场的信息咨询、策划、协调工作,减少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中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外资并购活动的发展。
3.5 建立外资并购的监管协调机制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监管客体主要有国有资产、产业准入、竞争三个方面。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际操作中,商务部门为了提高地方利用外资业绩,只管引进外资,不管股权转让价格或境外企业情况。如果价格不符合规定或境外企业为境内居民个人设立或控制,转股收汇不予办理,外汇局面临压力。同时,外汇局难以了解未调入或未纳税股权并购资金有多少。因此有必要加强沟通。避免部门之间冲突,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监管。同时,应建立更为完备的信用体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产权
中图分类号:F239.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094-02
1 外资并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际直接投资以新建企业为主。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跨国并购成为世界性的潮流。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期。跨国并购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比重一直低于50%;1994年,跨国并购首次超过“绿地投资”,占到FDI的51.4%;1996年则占到FDI的59%;而在2000年更是达到了82%。此后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并购节奏逐渐放缓,但并购仍占到FDI的较大比重,直到2003年底开始复苏。而2005年全球外资并购明显回升,并购总额达到了7610亿美元。在2006年全球企业并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仅100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在全球就发生了44起。
在我国,由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开发力度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外资并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外资进入主要是以新建企业为主,企业形式上采取中外合资和合营的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外资更多地采用了独资的方式组建企业,并逐渐开始并购国内企业;20世纪90年代至今。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势头越来越强劲。外资收购的对象,从一般形态企业转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从个别企业转向整个行业,从个别行业转向更多行业,比如:饮料、啤酒、日化、机械、医药、家电、钢铁、水泥、金融等等。
2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
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拓宽了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在外资并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企业并购的国际惯例缺乏了解,因此存在许多问题。
2.1 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过程中由于产权交易不规范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次,资产评估不科学也导致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国内外机构在上市公司价值评估方面的差异较大,我国的评估制度尚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另外,由于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种优惠,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改造发展,因而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本企业的私利,急于引进外资,往往低估企业价值。这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2.2 潜在的市场垄断威胁
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进行大规模并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可能会对我国某些产业形成市场垄断,获得巨额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的竞争性。另外,在一些著名的合资企业中,外资方为了控制技术在企业内转移,纷纷通过转让股权和增资方式,将合资企业转变为外方控股或独资的公司。继在饮料、化妆品、洗涤剂和彩色胶卷行业并购形成寡头竞争格局后,外资又在向通讯、网络、软件、医药、汽车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扩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制造业的高端部门,技术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外资企业容易形成垄断。
2.3 恶意并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有些行业、有些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已经具备了和外国企业竞争的实力。有些外国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对我国的企业进行恶意并购。以这种目的进行并购,必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外资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高价收购。在大举并购我国啤酒饮料、化妆品企业和市场后,跨国公司近年来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2.4 并购引起失业
外资并购企业后往往伴随着裁减人员,造成失业率增加。一般来说,外资并购不仅不会产生新的劳动力需求,反而会导致立即或滞后的裁减劳动力。这是因为在全球争夺资本的博弈过程中,跨国公司处于战略主动地位。他们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对华投资,往往是选择国内较优秀的企业为收购对象,这样对增加就业的积极作用就十分有限。而且,外资公司也不会接受国内“企业办社会”的做法,在并购后对并购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时,可能会通过裁减多余的劳动力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的负担。并购引起的失业,会加重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3 我国应对外资并购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利用这种新时期吸引外资的重要途径,对我国新形势下转变引资策略。规范、鼓励外资并购提出如下建议。
3.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我国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环境,但还有许多外资并购方面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对以往的法律法规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以保护我们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完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其中还涉及到环境保护等问题,也应加以重视,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3.2 实施有差别的行业并购政策抑制垄断
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和领域的扩大,要结合我国的发展战略,明确产业导向,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行业外资并购政策。对于大部分竞争性的行业应放开对跨国并购的种种限制,如股权比例、并购方式等。利用跨国并购改变我国某些行业目前存在的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低、过度分散竞争的市场结构。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实力。对于存在明显规模经济的工业行业,应有步骤地放开对跨国并购的限制。此外对第三产业的跨国并购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减少跨国并购对国内服务企业的冲击,防止很大一部分利润被转移,对外资并购服务业的比重进行限制,同时在审批环节要从严把关。对必须由国家或民族企业控制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领域严格禁止跨国并购。
3.3 改善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国内环境
为促进我国外资并购,必须重视其环境的建设。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外,还应进行各项配套体制的改革。如在金融体制方面应按照效益原则、偿债能力原则、规模投资原则重新建立新的市场型借贷体制。在行业管理体制方面应将行业管理职能和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分开,建立现代行业管理制度。此外,还应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健全法制和信用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以及项目审批和办事效率等方面不断改善,为外商提供满意的投资环境。为了促进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企业拍卖和证券等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调查评估、并购方案设计、条件谈判、协议执行以及配套融资安排的全套并购服务体系。
3.4 规范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目前,大量的并购活动都是通過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等公司完成的,我国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很多并未达到国际标准。政府应加快规范培育外资并购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尽快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规范其运作,加强对国际惯例和标准的熟悉度,为外资并购提供并购市场的信息咨询、策划、协调工作,减少外资并购国内企业中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外资并购活动的发展。
3.5 建立外资并购的监管协调机制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监管客体主要有国有资产、产业准入、竞争三个方面。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际操作中,商务部门为了提高地方利用外资业绩,只管引进外资,不管股权转让价格或境外企业情况。如果价格不符合规定或境外企业为境内居民个人设立或控制,转股收汇不予办理,外汇局面临压力。同时,外汇局难以了解未调入或未纳税股权并购资金有多少。因此有必要加强沟通。避免部门之间冲突,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监管。同时,应建立更为完备的信用体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