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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秩序价值、公正价值、自由价值以及效益价值。现行行政调解缺乏规范性,范围狭窄,缺乏基本程序保障,缺乏法律效力;应该统一行政调解规范,适当扩大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增强行政调解效力。因此,保障社会的稳定,促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亟需完善源远流长的调解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