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如何重新选择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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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老师您好!
  我与丈夫婚后的第5年,他外出打工,头几个月还往家里打电话、寄钱,后来就没了联系。如今已有四个春秋,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村里有个独身男人,经常来帮我干些重体力活,慢慢地有了感情,我们都有两家合成一家过的意思。在没办什么手续的情况下,他搬到我这里来了。我丈夫的父母不同意,说我这是违法,要去告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真是违法吗?我该怎么办?读者戴菲
  
  张大姐答:
  戴菲您好。你的丈夫虽然失踪已达4年之久,但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依法解除,你与他的夫妻关系依然处在法律的保护之下。这种情况下你如果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构成“重婚”;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与异性同居,则是非法同居。总而言之都是违法的。
  你想与他人结婚,首先应当解除与你丈夫的婚姻关系。具体解除方式有两种。《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宣告他死亡。据此,你可以到你丈夫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以“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为由,申请宣告他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将发出寻找你丈夫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届满时你丈夫没有出现的话,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你丈夫死亡的判决。该判决自作出之日起,你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即消灭。此后,你就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了。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你可以到你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去,以“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为由,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即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通知你丈夫应诉。公告送达经过60日之后你的丈夫不应诉时,法院会依法判决你与其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60日之后如他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的,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了,此时你与他人登记结婚就名正言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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