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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劳动、工商、公安交警、公共事业等部门存在的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路客运的进一步发展。
交通与公共事业部门
在旅客运输行业职能交叉集中表现为客运班线运输与城市公交的线路冲突:一是宏观管理失控,运力浪费严重。公交车不断往城外延伸,与道路客运班线在同一线路上争抢客源,导致运力过剩,实载率下降;二是两种缴费标准,造成不平等竞争,一些班线运输经营者罢运、上访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三是公交超载运输严重,安全隐患加大。公交客运尚没有超载限制,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而对于归属交通部门管理的城市公交,交通部门可采取的对策有:
1.培育和规范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对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城市公交客运经营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约束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
2.做好城市公交客运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管理。城市公交与城市出租车、农村客运班车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运力投放及配置、公司数量及发展规模等。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类似道路运输的班车客运,应实行“三定”——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公交企业经营公交线路和区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经所在市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营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车辆型号和票价运营。同一线路允许不同企业参与经营,实行班线差异化管理,优质优价。
3.改制公交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公交运价。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公交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公交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交通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对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收入状况及公交客流结构等进行调研,制定合理的城市公交运价。
交通与劳动、工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目前,绝大部分陪练公司在未经运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仅凭劳动局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违规进入驾培市场。
这种违规陪练现象体现出了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体制不畅问题:—是劳动局无权许可驾培业务却颁发许可证,二是工商部门在申请者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准予其营业。
与正规驾校相比,陪练公司规模小、设施简陋、运营成本低,既无陪练场地、也无持《准教证》上岗的汽车驾驶教练员,基本不开展机动车驾驶理论学习,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造成了驾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笔者建议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受理新的驾驶员陪练开业申请时,应要求其提供运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后再准予开业。对于已经开业的陪练公司,交通运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要开展执法联查,责令补办经营许可等有关手续,未经经营许可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交通与公安交警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结业证书,学员凭结业证书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发放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警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并不要求申请者提供驾驶培训结业证书,在没有任何驾驶培训证明情况下准予其申请报考《驾驶证》,这一做法恰好给“黑”驾校及陪练公司的生存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由于到交警部门直接申办驾照或到不法驾培场点学习收费低廉,对正规驾校的生源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价格战导致培训学时、培训质量不断缩水,造成驾培市场的无序混乱,加大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
笔者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受理驾照申请时,将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请者报考驾照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能提供培训结业证书的不予报考。
交通与公共事业部门
在旅客运输行业职能交叉集中表现为客运班线运输与城市公交的线路冲突:一是宏观管理失控,运力浪费严重。公交车不断往城外延伸,与道路客运班线在同一线路上争抢客源,导致运力过剩,实载率下降;二是两种缴费标准,造成不平等竞争,一些班线运输经营者罢运、上访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三是公交超载运输严重,安全隐患加大。公交客运尚没有超载限制,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而对于归属交通部门管理的城市公交,交通部门可采取的对策有:
1.培育和规范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对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城市公交客运经营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约束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
2.做好城市公交客运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管理。城市公交与城市出租车、农村客运班车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运力投放及配置、公司数量及发展规模等。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类似道路运输的班车客运,应实行“三定”——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公交企业经营公交线路和区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经所在市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营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车辆型号和票价运营。同一线路允许不同企业参与经营,实行班线差异化管理,优质优价。
3.改制公交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公交运价。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公交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公交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交通部门与物价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对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收入状况及公交客流结构等进行调研,制定合理的城市公交运价。
交通与劳动、工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目前,绝大部分陪练公司在未经运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仅凭劳动局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违规进入驾培市场。
这种违规陪练现象体现出了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体制不畅问题:—是劳动局无权许可驾培业务却颁发许可证,二是工商部门在申请者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准予其营业。
与正规驾校相比,陪练公司规模小、设施简陋、运营成本低,既无陪练场地、也无持《准教证》上岗的汽车驾驶教练员,基本不开展机动车驾驶理论学习,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造成了驾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笔者建议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受理新的驾驶员陪练开业申请时,应要求其提供运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后再准予开业。对于已经开业的陪练公司,交通运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要开展执法联查,责令补办经营许可等有关手续,未经经营许可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交通与公安交警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结业证书,学员凭结业证书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发放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警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并不要求申请者提供驾驶培训结业证书,在没有任何驾驶培训证明情况下准予其申请报考《驾驶证》,这一做法恰好给“黑”驾校及陪练公司的生存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由于到交警部门直接申办驾照或到不法驾培场点学习收费低廉,对正规驾校的生源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价格战导致培训学时、培训质量不断缩水,造成驾培市场的无序混乱,加大了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
笔者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受理驾照申请时,将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请者报考驾照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能提供培训结业证书的不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