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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50年代发生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农业经济活动,政治意义高于经济意义,围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起因、农业合作化加快原因、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关系、农业合作化的经验和教训等问题,作一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毛泽东 和谐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此土地改革运动席卷大部分中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解放之西藏地区外)。其内容主要有: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在当时还要求,在工作方法上,强调土地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广泛发动群众,反对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又必须广泛发动群众用土改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到1953年春,全国有3亿多无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与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350亿公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在如此"宽恕"的政策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既有了自己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又获得了彻底的政治解放,农业大发展,给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在承继国民党政府的烂摊子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均衡因素,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工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等各行业之间矛盾层生,一些问题在此时也就出现了。如农村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手工业对粮食和生产资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农村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也出现了一些无力独立完成劳动的农户而相互组成生产互助组。等等。一系列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农业方面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中共中央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没收官资本、稳定物价、统一财政、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反"和"五反"运动等,使得国民经济有了卓有成效的恢复。工农业均得到发展,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有所提高,此时为解决农业上的新问题及工业化的需求问题,该如何做呢?
毛泽东及党中央认为在工业发展、国民经济壮大时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彻底的改造,以从根本上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央适时地利用了农民的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把原本已经分给自己的私有土地、生产资料归拢在一起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中共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发各地试行。1953年12月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了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面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骤,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以及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上,便于积累经验、培养干部、避免减产,也易于被群众接受。从此农业、农村工作则定睛于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这一开始无疑是个大解放、大发展。也的确如此,在初始阶段,农村合作化运动得到了比较迅猛的发展。从1953年冬到1955年春,由1.4万个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此运动的迅猛,中共中央都始料未及!在中央政府一竿子到底的政策下,到1956年1月至3月,农业合作社运动可谓达到顶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上升到88.9%,基本上完成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可以说在急风骤雨之势下迅速完成!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其重要的成功之处: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使得亿万农民抛弃了个体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解放和促進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了工农联盟。
但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着不可忘记的错误、过激之处。从小处看,在试办阶段就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有些地方一哄而起普遍办社,没有遵守自愿原则,强迫农民入社,侵犯中农利益,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后来加之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失误、偏差,造成农村的紧张趋势,一些地区引起"生产力时起暴动",农民宰杀耕牛、毁坏农具,严重影响了生产。在邓子恢等领导的强烈要求下,1955年3月,毛泽东方提出"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造当发展。农业上几乎空白的基础无法及时发展进来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中共中央认为,农业增产的三种作法是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而收效最好的还是合作化,因而也就有了大处上的过激。毛泽东及中共中央批评邓子恢等领导是"小脚女人"。从上到下则大刀阔斧地深入合作化运动。他们指责邓子恢的正确意见是"右倾",自己却一直朝左倾猛烈发展。1955年10月4日至11日的七届六中全会,再次指责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更助长了"左"倾思想的发展。
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在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宗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标、以行政手段而非尊重经济规律的方式展开的一场农村全方位变革运动,它试图以变更农业生产关系为基础推动生产力的提升进而改变农村经济状态,在组织形式上完成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跃进",生产方式从个体劳动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重要变革,直接效应是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公有制,农村社会由此进入了国家权力高度下移,广大农民被束缚于土地,农业生产陷入了长期的低效率、低增长的状态。此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成为支撑此后30余年间计划经济体制运行、工业化高积累的重要环节。
这场运动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管理体制严重脱离实际,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农业生产因违背经济规律的运作而在合作化、人民公社的道路上陷入困境,极大延误了农业生产的改良及农民生活的提高,成为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与经济的缩影。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农业经济活动,政治意义高于经济意义,这一特性在当代中国经济运动史上具有普遍意义,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时至今日,在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之际,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历史事实,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应时时切记,一切经济政策都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防止再入误区,再走弯路,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3]《20年来国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研究》,姬丽萍/闫夏(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史学月刊》
[关键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毛泽东 和谐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此土地改革运动席卷大部分中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解放之西藏地区外)。其内容主要有: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在当时还要求,在工作方法上,强调土地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广泛发动群众,反对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又必须广泛发动群众用土改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到1953年春,全国有3亿多无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与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350亿公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在如此"宽恕"的政策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既有了自己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又获得了彻底的政治解放,农业大发展,给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在承继国民党政府的烂摊子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均衡因素,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工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等各行业之间矛盾层生,一些问题在此时也就出现了。如农村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手工业对粮食和生产资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农村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也出现了一些无力独立完成劳动的农户而相互组成生产互助组。等等。一系列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农业方面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中共中央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没收官资本、稳定物价、统一财政、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反"和"五反"运动等,使得国民经济有了卓有成效的恢复。工农业均得到发展,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有所提高,此时为解决农业上的新问题及工业化的需求问题,该如何做呢?
毛泽东及党中央认为在工业发展、国民经济壮大时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彻底的改造,以从根本上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央适时地利用了农民的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把原本已经分给自己的私有土地、生产资料归拢在一起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1年,中共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发各地试行。1953年12月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了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面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骤,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以及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上,便于积累经验、培养干部、避免减产,也易于被群众接受。从此农业、农村工作则定睛于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这一开始无疑是个大解放、大发展。也的确如此,在初始阶段,农村合作化运动得到了比较迅猛的发展。从1953年冬到1955年春,由1.4万个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此运动的迅猛,中共中央都始料未及!在中央政府一竿子到底的政策下,到1956年1月至3月,农业合作社运动可谓达到顶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上升到88.9%,基本上完成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可以说在急风骤雨之势下迅速完成!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其重要的成功之处: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使得亿万农民抛弃了个体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解放和促進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巩固了工农联盟。
但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着不可忘记的错误、过激之处。从小处看,在试办阶段就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有些地方一哄而起普遍办社,没有遵守自愿原则,强迫农民入社,侵犯中农利益,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后来加之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失误、偏差,造成农村的紧张趋势,一些地区引起"生产力时起暴动",农民宰杀耕牛、毁坏农具,严重影响了生产。在邓子恢等领导的强烈要求下,1955年3月,毛泽东方提出"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造当发展。农业上几乎空白的基础无法及时发展进来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中共中央认为,农业增产的三种作法是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而收效最好的还是合作化,因而也就有了大处上的过激。毛泽东及中共中央批评邓子恢等领导是"小脚女人"。从上到下则大刀阔斧地深入合作化运动。他们指责邓子恢的正确意见是"右倾",自己却一直朝左倾猛烈发展。1955年10月4日至11日的七届六中全会,再次指责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更助长了"左"倾思想的发展。
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在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宗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标、以行政手段而非尊重经济规律的方式展开的一场农村全方位变革运动,它试图以变更农业生产关系为基础推动生产力的提升进而改变农村经济状态,在组织形式上完成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跃进",生产方式从个体劳动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重要变革,直接效应是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公有制,农村社会由此进入了国家权力高度下移,广大农民被束缚于土地,农业生产陷入了长期的低效率、低增长的状态。此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成为支撑此后30余年间计划经济体制运行、工业化高积累的重要环节。
这场运动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管理体制严重脱离实际,导致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农业生产因违背经济规律的运作而在合作化、人民公社的道路上陷入困境,极大延误了农业生产的改良及农民生活的提高,成为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与经济的缩影。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农业经济活动,政治意义高于经济意义,这一特性在当代中国经济运动史上具有普遍意义,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时至今日,在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之际,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历史事实,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应时时切记,一切经济政策都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防止再入误区,再走弯路,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3]《20年来国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研究》,姬丽萍/闫夏(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史学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