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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粮食及其制品12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铝残留量超过限量;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水饺粉)、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豆粉条、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蕨根粉丝、陕西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蕨根粉均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