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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增加了债权人对于股东实物出资的调查成本及交易风险。本文结合一起执行纠纷案,分析了股东实物出资不实及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特征与风险,提示商业银行信贷主体管理的新风险点。商业银行应结合《公司法》规定,细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对信贷主体的资产、组织结构及治理情况的审查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追究股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