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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理素质概述
心理素质是人的整体素质的组成部分。以自然素质为基础,在后天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发生、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是先天和后天的合金。从心理学角度讲:心理素质包括情感,信心,意志力,和韧性等等。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是在先天素质基础上,经过后天的环境与教育的影响而逐步形成的。心理素质包括人的认识能力、情绪和情感品质、意志品质、气质和性格等个性品质诸方面。
2 足球裁判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2.1注意品质
足球裁判员所需要的注意品质是全面型的,有如下几点要求:第一,注意的范围要大。按照裁判法中主裁与边裁的分工与配合,把场上的22名球员的攻守动作和与比赛有关的所有情况, 时刻置于注意的范围之内。第二, 注意的稳定性要强。第三,注意的分配要合理。足球裁判在执法比赛时, 要把注意恰如其分地分配到与比赛有关的对象上。不仅要看球, 而且要看人; 要看场上的双方队员,也要时刻留意两名边裁( 看是否有旗示)。只有这样, 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比赛有关的问题。
2.2意志品质
足球裁判员的临场目的, 就是要按照规则, 保证球队双方技、战术的合理运用, 提倡对抗, 制止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出现的各种各样非体育道德行为, 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裁判员要做到客观地反映比赛情况, 反映运动队的实际水平。这就要求足球裁判员必须具备沉着、冷静、大胆果断等意志品质。只有具备良好的意志品质, 才能仔细观察和正确分析比赛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才能果断地作出判断和处罚。
2.3具备平静的心态和充分的自信心
裁判员除了作好思想和业务上的准备以外, 必须对比赛的等级、性质、比赛双方的实力、技战术特点等都要尽可能多的了解, 以保持平静的心态, 不致临场紧张, 同时要对自己的裁判水平和能力有充足的信心, 这样在场上才能有较强的预见能力和应变能力, 才能有效地控制场上的气氛, 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在出现错判或漏判时更应沉着、冷静, 不受观众或运动员的情绪影响。
3 培养和提高裁判员临场心理素质的方法和途径
3.1提高执法能力
经常性的认真、深入、细致地学习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则,充分理解规则的精神。参加裁判实践,认真对待每一次裁判,每次裁判结束后,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特别是自己的不足之处,注意从技术与心理两方面去总结。要有良好的体能储备和奔跑能力,场上跑动积极,跟进及时,选位合理,选好角度。熟悉和了解当今足球技战术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并有一定的运动实践感受,对运动员可能出现的犯规动作有着良好的预见性和识别能力。经常观看录像分析各种裁判战例,尤其是著名裁判员的经典性战例,提高临场判罚的能力。
3.2进行业务训练,提高业务水平
业务训练包括理论和实践方面。裁判员是足球场上的法官,规则是裁判员临场执法的唯一依据。作为初学足球裁判的学生来说更应重视、加强规则的学习,总结以往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和弄清规则的精神实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参加各级各类的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通过实践,学生之间要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提高判罚的水平。
3.3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加强裁判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树立为裁判工作献身的精神,真正做到敬业、爱业、精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严明。坚决顶住各种物质的引诱和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裁判员和严重干扰裁判员裁判的有关人员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决不手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裁委会要协同俱乐部、媒体及其它方面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
3.4保持良好机能状态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训练计划,并针对足球比赛的特点科学的进行身体训练。赛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使机体逐渐进入最佳工作状态。赛前心理活动完全指向将要开始的比赛,对与比赛无关的听而不闻,比赛过程中,体能下降后,要不断的给自己心里暗示,以良好的意志品质克服自己的不适影响,保持适度的注意紧张性。比赛前和中场休息时合理的补充营养。
3.5改善外部环境
3.5.1高层的管理者应尽力去影响教练员
他们对裁判员采取更为克制的态度,进而带动教练员去影响他的运动员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员。允许裁判员出现错误,不应由于错判而背包袱, 必须假定从裁判员的观点看, 他所作出的判决是唯一正确的。
3.5.2舆论应发挥作用
现场评论亦要充分熟悉规则,认识与正确对待裁判员的角色作用,任何评论的发表都不应是针对裁判员个人, 而是针对裁判员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抑制住自己的情绪, 尊重客观的比赛事实。
3.5.3比赛组织者创新培训内容
比赛的组织者在组织各级各类的裁判培训时, 应该将教练和队里的核心队员列入培训对象, 以使他们在比赛中发挥更强的缓冲作用, 培育良好的足球环境和赛风,加强对规则精神理解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高凤华.心理调整与最佳竞技状态[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5.10
[2]周立新.足球裁判员判罚心理压力的分析[J].承德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3]王林,高玉花.足球裁判员判罚的心理压力分析[J].裁判园地,2005(5).
[4]廖培.足球裁判员场上执法心理调节的培养[J].中山大学学报,2005.
心理素质是人的整体素质的组成部分。以自然素质为基础,在后天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发生、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是先天和后天的合金。从心理学角度讲:心理素质包括情感,信心,意志力,和韧性等等。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是在先天素质基础上,经过后天的环境与教育的影响而逐步形成的。心理素质包括人的认识能力、情绪和情感品质、意志品质、气质和性格等个性品质诸方面。
2 足球裁判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2.1注意品质
足球裁判员所需要的注意品质是全面型的,有如下几点要求:第一,注意的范围要大。按照裁判法中主裁与边裁的分工与配合,把场上的22名球员的攻守动作和与比赛有关的所有情况, 时刻置于注意的范围之内。第二, 注意的稳定性要强。第三,注意的分配要合理。足球裁判在执法比赛时, 要把注意恰如其分地分配到与比赛有关的对象上。不仅要看球, 而且要看人; 要看场上的双方队员,也要时刻留意两名边裁( 看是否有旗示)。只有这样, 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比赛有关的问题。
2.2意志品质
足球裁判员的临场目的, 就是要按照规则, 保证球队双方技、战术的合理运用, 提倡对抗, 制止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出现的各种各样非体育道德行为, 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裁判员要做到客观地反映比赛情况, 反映运动队的实际水平。这就要求足球裁判员必须具备沉着、冷静、大胆果断等意志品质。只有具备良好的意志品质, 才能仔细观察和正确分析比赛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才能果断地作出判断和处罚。
2.3具备平静的心态和充分的自信心
裁判员除了作好思想和业务上的准备以外, 必须对比赛的等级、性质、比赛双方的实力、技战术特点等都要尽可能多的了解, 以保持平静的心态, 不致临场紧张, 同时要对自己的裁判水平和能力有充足的信心, 这样在场上才能有较强的预见能力和应变能力, 才能有效地控制场上的气氛, 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在出现错判或漏判时更应沉着、冷静, 不受观众或运动员的情绪影响。
3 培养和提高裁判员临场心理素质的方法和途径
3.1提高执法能力
经常性的认真、深入、细致地学习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则,充分理解规则的精神。参加裁判实践,认真对待每一次裁判,每次裁判结束后,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特别是自己的不足之处,注意从技术与心理两方面去总结。要有良好的体能储备和奔跑能力,场上跑动积极,跟进及时,选位合理,选好角度。熟悉和了解当今足球技战术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并有一定的运动实践感受,对运动员可能出现的犯规动作有着良好的预见性和识别能力。经常观看录像分析各种裁判战例,尤其是著名裁判员的经典性战例,提高临场判罚的能力。
3.2进行业务训练,提高业务水平
业务训练包括理论和实践方面。裁判员是足球场上的法官,规则是裁判员临场执法的唯一依据。作为初学足球裁判的学生来说更应重视、加强规则的学习,总结以往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和弄清规则的精神实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参加各级各类的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通过实践,学生之间要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提高判罚的水平。
3.3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加强裁判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树立为裁判工作献身的精神,真正做到敬业、爱业、精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严明。坚决顶住各种物质的引诱和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裁判员和严重干扰裁判员裁判的有关人员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决不手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裁委会要协同俱乐部、媒体及其它方面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
3.4保持良好机能状态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训练计划,并针对足球比赛的特点科学的进行身体训练。赛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使机体逐渐进入最佳工作状态。赛前心理活动完全指向将要开始的比赛,对与比赛无关的听而不闻,比赛过程中,体能下降后,要不断的给自己心里暗示,以良好的意志品质克服自己的不适影响,保持适度的注意紧张性。比赛前和中场休息时合理的补充营养。
3.5改善外部环境
3.5.1高层的管理者应尽力去影响教练员
他们对裁判员采取更为克制的态度,进而带动教练员去影响他的运动员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员。允许裁判员出现错误,不应由于错判而背包袱, 必须假定从裁判员的观点看, 他所作出的判决是唯一正确的。
3.5.2舆论应发挥作用
现场评论亦要充分熟悉规则,认识与正确对待裁判员的角色作用,任何评论的发表都不应是针对裁判员个人, 而是针对裁判员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抑制住自己的情绪, 尊重客观的比赛事实。
3.5.3比赛组织者创新培训内容
比赛的组织者在组织各级各类的裁判培训时, 应该将教练和队里的核心队员列入培训对象, 以使他们在比赛中发挥更强的缓冲作用, 培育良好的足球环境和赛风,加强对规则精神理解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高凤华.心理调整与最佳竞技状态[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5.10
[2]周立新.足球裁判员判罚心理压力的分析[J].承德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3]王林,高玉花.足球裁判员判罚的心理压力分析[J].裁判园地,2005(5).
[4]廖培.足球裁判员场上执法心理调节的培养[J].中山大学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