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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商务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突出可操作性,提出了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强调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兼顾地方需求特色、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注重产品追溯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