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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投入的补贴资金,由2004年的0.7亿元,到2005年的3亿元、2006年的6亿元、2007年的20亿元,继续快速增长到2008年的40亿元。补贴实施范围也由2004年的16个省(区、市)的66个粮食大县,扩大到2008年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补贴机具的种类增加到9大类33种。在此基础上,允许各地自行增加5种其它机具列入年度补贴目录,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