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 观察米非司酮对胎儿重要脏器组织的损伤情况.方法按胎儿体重分为三组:Ⅰ组小于100 g(孕周10~16周),Ⅱ组为100~600 g(16~22周),Ⅲ组为大于600 g(22~28周).采用免疫组化方法检测使用米非司酮药物中孕引产后胎儿肝、肾、脑组织中的pur-α及热休克蛋白(HSP70)的表达.结果 pur-α在胎儿肝、肾、脑组织中均有较强阳性表达,实验Ⅱ组表达最强,Ⅰ组次之,Ⅲ组最弱;HSP70在胎儿肝、肾、脑组织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达,Ⅰ组表达最强,Ⅱ组次之,Ⅲ组最弱,脑组织表达相对较弱.结论米非司酮用于中期妊娠可造成胎儿肝、肾、脑组织的损伤,孕16~22周应用该药对胎儿造成的损伤最为严重;随着胎龄的增大药物对胎儿各器官的损伤有逐渐减弱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