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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商业法规对银行透明度要求进行分析,借鉴德国银行业重视发挥银行股东、次级债持有者等市场参与者作用,通过股票价格等关键市场指标增强透明度监管的经验,并针对我国银行透明度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应着力改善银行股权结构,将国有股股东转变为真正的市场参与者,鼓励上市、发行次级债,严格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成为加强银行监管,维护银行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