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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如下简称<动物防疫法>)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无疑是推动动物防疫工作走向了一个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动物防疫法>其名称就表明了所管理的内容比原来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件>有所不同.该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水生动物都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是动物防疫工作本身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也是保障人身健康与国际动物防疫工作接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