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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于1980年由五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对《婚姻法》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共六章51条。为便于论述起见,我们暂把修改后之婚姻法称为新婚姻法,虽此称谓并不规范,因其系对现行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作出修改之结果,而并未废止现行婚姻法之效力。婚姻法历来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宗教之婚姻价值观之体现,是最具人文、地理特色的。新婚姻法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于司法实践中所生之积极成果,并移植了文明国家婚姻家庭法之先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