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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2009年共组织了31期集中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在北京、安徽、甘肃、上海、内蒙、云南、山东、广东等地独立举办了20期继续教育培训;在浙江、海南、江苏、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湖南等地由承办单位协助举办了11期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