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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出台,非婚生育女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在非婚生育女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一问题上,由于立法不明确、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等原因,各地法院存在裁判处理结果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的情况。从生育权的性质、生育保险功能的理论基础以及人口结构和婚姻生育观念变化的社会需求来看,非婚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其合理性。建议立法从权利保护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出发,保障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进而保护符合条件的非婚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对其设置合理的限制条件,既为其享受权利扫除障碍,又防止其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