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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宗旨就是要加快土地的流转,《民法典》将“三权分置”写进了法律,确立了土地经营权及融资担保问题。但现行法律在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抵押方面还有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应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在抵押权的设立上以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主要通过变卖、拍卖或强制管理的方式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