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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国际人权公约,是我国政府维护人权的法律义务.必须加强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强化刑事法律人权保障功能,维护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为了使我国刑事法制建设严格贯彻"两权公约"的要求,必须在修订刑法时明确体现限制死刑精神,为最终取消死刑创造条件,并将劳动教养作为保安处分规定于刑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