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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分工与个人自由是贯穿现代社会的基本问题。工业革命和思想启蒙在现代社会的双重展开催生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工业革命所催生的现代分工使个人越来越成为机器的附庸,思想启蒙所唤起的人本精神则使个人自由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和政治的目标。涂尔干把劳动分工与社会团结、社会失范、和社会道德对接在一起,力图通过普遍社会道德来克服社会失范,建立个人主义与社会整合相结合的有机团结社会。本文主要探讨在深度劳动分工下如何达致个人自由的最大延伸与实现。
关键词:社会分工;机械团结;有机团结;个人自由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126-01
一、社会分工理论的基础笔触
涂尔干将社会团结分为两种类型,即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社会团结在涂尔干的论述中表达为人与人之间的、全体与全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相互结合的关系。社会团结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念、共同的道德规范,简而言之即被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的“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而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则对应表达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不同的团结类型。
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一种“相似性与同质性”以及“集体意识”为基础上的团结。其社会内部组织彼此相似,并置在一起的政治或者家族团体所构成,是一种由同质的大众所构成的整体,个体完全依附与整体,个体之间的差异性程度低,各个部分之间也没有什么差别,以至于任何个体的抽离与缺失不会给整体造成致命性的损害。正如涂尔干所论述那样“集体类型越能得到彰显,分工越是停留在低级水平……社会越是原始,构成它的个体之间就越具有相似性。”
有机团结则是以高度的劳动分工和个人差异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团结。此种社会团结与上述所述的机械团结完全相反。前一种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集体人格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而有机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能够自臻其镜,都具有自己的人格。与机械团结反映在惩罚方式的不同表现在,劳动分工的越发达其惩戒法律多为恢复性的法律,而不再是压制性制裁一家独大的统治手段。所以在有机团结社会中,个人不断地脱离传统价值的约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个人人格的独立塑造出一种全新的主体化形式。也就是说,社会分工潮流导致的历史性结果便为“文明的进程”中形成的“个体社会”。
二、社会失范如何达致自由平衡
“社会失范”是指“集体生活的整个领域绝大部分都超出了任何规范的调节作用之外”即“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甚至是“社会的缺席”。更为直白的讲,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难以适用,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亦或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失范便意味着社会控制机制出现了问题:其一表现为集体意识丧失原有的强制支配力,它在日常生活中变得隐晦不堪;其二便表现在个体意识缺乏管制,欲望在日常生活中变得张扬满溢。
尽管失范由劳动分工所致,但究其根源并不是劳动分工而是社会道德的沦丧与缺失。道德权威的脱落使得涂尔干把重建现代社会的思路转向了道德维度,提出道德个人主义的概念。即有良知的个人状态,是实现人的最终自由状态的前提。而“公民道德”是只有通过内化的个人道德才能发挥作用,最终状态是达到遵从规范与自主状态接轨的道德个人主义。在涂尔干看来道德个人主义的实现要通过“法团”与“国家”来实现。这里的“法团”并非古罗马时期的法团,而是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团体。职业群体是个人自由的有力促進者。它是“由那些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可以发挥许多方面的功能。而个人想要获得更为广阔的行动领域,就决不能受到次级群体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凌驾于次级群体权威”——国家。“该整体框架必须依附于中央机构,即国家。职业法规只能当做一般法律的特殊形式来应用,就像职业伦理只能是共同道德的特殊形式一样。”涂尔干认为道德体系的构建是通过个人、法人团体、国家之间的协调制约达成的。社会分工带来了有机团结的主导地位、个人意识的解放、社会凝聚力的增强要求我们建立一整套的职业伦理。不仅需要有机团结的联合,更需要以国家意识为基础的机械团结,达致爱国主义,建立民主的国家形式。只有此,有机团结下的道德个人主义才能实现。
三、有机团结下的深度自由
有机团结社会下由于劳动分工的高度发达,个体职能越来越专门化,确实带来了生产能力和工人技艺的提高,带来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动乱”,异化的劳动分工和失范也带来了大量的自杀现象,带来了传统信仰、道德、价值观的混乱和社会危机的频发。
首先,在前社会即机械团结下的社会个体处于一种相似性的连接下,拥有同样的信仰、同样的行为模式,处于个人模仿与抄袭其他个体的循环,此时感知到的稳定秩序,所体味到的安全感,所触摸到的自由是一种低度愚昧的自由。此时个体处于环节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基本相同,个人的意识状态也就是集体的意识状态,个体都不能称之为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个体,此自由也不具正真的自由。诚然在有机团结社会下,失范与危机林立,社会凝聚力不及前社会那样稳定,个体越成为个体越依赖社会。个体感到焦虑,受到困扰与钳制,会产生回归氏族社会,回到机械团结的想法。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机械团结下的自由是低度肤浅的自由,其实质是不自由。分工带来的社会物质发展,基础资源的丰富为个体自由发展,自由价值多元提供契机。我们在追求更大范围的个人自由的同时逐渐认识到自由的相对价值,自由并非是不受限制,个体自由的实现是通过保障他人的自由来捍卫的。这是劳动分工所带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个体在发展中所遭受到的掣肘与困扰也是个体更自由的表现。发展的维度是直线蔓延的,不会停滞或就此重头来过。自由也恰恰如此,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人体自由从集体意识抽离为个体意识,行为模式从机械压制到个性生长,其过程都不会是毫发无伤,也正是这些伤痕的存留,这些疼痛的牵绊会更坚定我们追求自由实现自我。
作者简介:张梦真,女,陕西西安人,1991年6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地与不动产法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社会分工;机械团结;有机团结;个人自由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126-01
一、社会分工理论的基础笔触
涂尔干将社会团结分为两种类型,即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社会团结在涂尔干的论述中表达为人与人之间的、全体与全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相互结合的关系。社会团结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念、共同的道德规范,简而言之即被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的“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而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则对应表达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不同的团结类型。
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一种“相似性与同质性”以及“集体意识”为基础上的团结。其社会内部组织彼此相似,并置在一起的政治或者家族团体所构成,是一种由同质的大众所构成的整体,个体完全依附与整体,个体之间的差异性程度低,各个部分之间也没有什么差别,以至于任何个体的抽离与缺失不会给整体造成致命性的损害。正如涂尔干所论述那样“集体类型越能得到彰显,分工越是停留在低级水平……社会越是原始,构成它的个体之间就越具有相似性。”
有机团结则是以高度的劳动分工和个人差异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团结。此种社会团结与上述所述的机械团结完全相反。前一种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集体人格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而有机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能够自臻其镜,都具有自己的人格。与机械团结反映在惩罚方式的不同表现在,劳动分工的越发达其惩戒法律多为恢复性的法律,而不再是压制性制裁一家独大的统治手段。所以在有机团结社会中,个人不断地脱离传统价值的约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个人人格的独立塑造出一种全新的主体化形式。也就是说,社会分工潮流导致的历史性结果便为“文明的进程”中形成的“个体社会”。
二、社会失范如何达致自由平衡
“社会失范”是指“集体生活的整个领域绝大部分都超出了任何规范的调节作用之外”即“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甚至是“社会的缺席”。更为直白的讲,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难以适用,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亦或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失范便意味着社会控制机制出现了问题:其一表现为集体意识丧失原有的强制支配力,它在日常生活中变得隐晦不堪;其二便表现在个体意识缺乏管制,欲望在日常生活中变得张扬满溢。
尽管失范由劳动分工所致,但究其根源并不是劳动分工而是社会道德的沦丧与缺失。道德权威的脱落使得涂尔干把重建现代社会的思路转向了道德维度,提出道德个人主义的概念。即有良知的个人状态,是实现人的最终自由状态的前提。而“公民道德”是只有通过内化的个人道德才能发挥作用,最终状态是达到遵从规范与自主状态接轨的道德个人主义。在涂尔干看来道德个人主义的实现要通过“法团”与“国家”来实现。这里的“法团”并非古罗马时期的法团,而是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团体。职业群体是个人自由的有力促進者。它是“由那些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可以发挥许多方面的功能。而个人想要获得更为广阔的行动领域,就决不能受到次级群体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凌驾于次级群体权威”——国家。“该整体框架必须依附于中央机构,即国家。职业法规只能当做一般法律的特殊形式来应用,就像职业伦理只能是共同道德的特殊形式一样。”涂尔干认为道德体系的构建是通过个人、法人团体、国家之间的协调制约达成的。社会分工带来了有机团结的主导地位、个人意识的解放、社会凝聚力的增强要求我们建立一整套的职业伦理。不仅需要有机团结的联合,更需要以国家意识为基础的机械团结,达致爱国主义,建立民主的国家形式。只有此,有机团结下的道德个人主义才能实现。
三、有机团结下的深度自由
有机团结社会下由于劳动分工的高度发达,个体职能越来越专门化,确实带来了生产能力和工人技艺的提高,带来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存在着动乱”,异化的劳动分工和失范也带来了大量的自杀现象,带来了传统信仰、道德、价值观的混乱和社会危机的频发。
首先,在前社会即机械团结下的社会个体处于一种相似性的连接下,拥有同样的信仰、同样的行为模式,处于个人模仿与抄袭其他个体的循环,此时感知到的稳定秩序,所体味到的安全感,所触摸到的自由是一种低度愚昧的自由。此时个体处于环节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基本相同,个人的意识状态也就是集体的意识状态,个体都不能称之为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个体,此自由也不具正真的自由。诚然在有机团结社会下,失范与危机林立,社会凝聚力不及前社会那样稳定,个体越成为个体越依赖社会。个体感到焦虑,受到困扰与钳制,会产生回归氏族社会,回到机械团结的想法。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机械团结下的自由是低度肤浅的自由,其实质是不自由。分工带来的社会物质发展,基础资源的丰富为个体自由发展,自由价值多元提供契机。我们在追求更大范围的个人自由的同时逐渐认识到自由的相对价值,自由并非是不受限制,个体自由的实现是通过保障他人的自由来捍卫的。这是劳动分工所带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个体在发展中所遭受到的掣肘与困扰也是个体更自由的表现。发展的维度是直线蔓延的,不会停滞或就此重头来过。自由也恰恰如此,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人体自由从集体意识抽离为个体意识,行为模式从机械压制到个性生长,其过程都不会是毫发无伤,也正是这些伤痕的存留,这些疼痛的牵绊会更坚定我们追求自由实现自我。
作者简介:张梦真,女,陕西西安人,1991年6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地与不动产法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