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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对其他各类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因此,本文提出了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与框架。在我国目前公司治理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的前提下,在构建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公司治理模式时,还需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完善以公司法、证券法与破产法为核心的外部法律体系,(2)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