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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原告: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藏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邹智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娟芳,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钧,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干部。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福州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诸清,该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