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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1844—1900)说:“弄懂和揭示道德问题——我看这似乎是新的使命和大事件。迄今为止,发生在道德哲学中的事件,我概不承认。”可见,尼采旨在对道德进行一番批判和重构。尼采的道德哲学是关于道德和生命的形而上学。尼采整个道德生命的出发点和目的,便是为生命赋予意义。一方面,他站在生命立场上否定旧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他又站在生命立场上呼唤新的道德价值。由此形成了他道德哲学破和立的两个方面:在破的方面,他基于自然生命对传统道德(主要是基督教道德)的反生命性质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在立的方面,他又基于自然生命及其本质对善恶彼岸的生命道德进行了新的构建。
一、对传统道德的批判
在尼采的视野中,道德归根结底是同生命类型结合在一起的。道德作为一种形态和选择的评价体系,作为一种权威性的行动指南,它只是在同生命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也就是说,道德只有同生命相互参照时,才能称得上道德。尼采认为,衡量一种道德价值主要看其是否造成生命的困苦、贫困、退化,抑或是相反,是否显示了生命的充实、力量和意志,显示了生命的勇气、信心和未来。尼采指出,欧洲两千年的道德传统不断地对生命进行谴责和否定,生命由于这种道德一再地发生退化。那么,欧洲文化传统规定了怎样的否定生命的道德?
(一)道德的非道德性
首先,尼采在探究了道德发生史并研究了其来源的可能性的基础上,调查了“好”的观念和判断的起源,得出结论:“好”的判断不是来源于那些得益于“善行”的人,而是起源于那些“好人”自己,即那些高贵的、上层的、高尚的人们判定他们自身和他们的行为是好的。尼采认为,这同维持最高等级秩序、突出等级的价值判断的功利观是极其一致的。
那么,尼采如何理解道德实现的方式?答案是凭自我保存的本能。诽谤、怀疑、在野的美德拆当政的敌对美德的台,使其面目全非,无穷无尽的迫害和诬陷,也就是用不折不扣的“非道德手段”。为了实践美德,他也做了“不懈的努力”:改姓更名;对自己的意图作原则上的谴责;同现存的和公认的美德结盟;装成更古老的或更高等的命令(祖先的命令、上帝的命令)的实施者,并以“人民的头等公民”或“公共福利的工具”自居。就像尼采所说,“这种道德必须使自身同现存的风俗、法律联系起来,并且使用后者的语言,套上后者的外衣”。道德发明许多过渡性和欺骗性的方法来粉饰自己的目的——“就是试图把自己提高到统治地位,超出其他一切价值”。
再者,尼采追问了道德的意义和效用。尼采否认了这种道德要求的特定内容所具有的普遍有效性,并认为“道德是一种有用处的错误”。大多数道德标榜自己具有普遍有效性,而实际情况是不同民族、种族具有差异性。所以说,任何特定的道德都具有其历史特定性,道德要放弃特定内容,不分时间、地点而普遍有效的说法,只能说有实现的可能而非必然。尼采进一步指出,那些被统治阶级鼓吹和宣扬的包括温和、宽厚、忍耐、谦恭等在内的善的好的道德品质,其实是与当代的趣味相抵触的。这些不过是为了达到道德驯化和训育的目的,是无视自身存在的。这样,人开始“平淡化”“客观化”。生命的激情在道德的绳索下变得温顺服帖了,人没了“脾气”,也变得平庸了。屈从于道德,人就会变得奴颜婢膝,或虚荣自负,或自私自利,或毫无思想。尼采从而得出结论:“道德乃是非道德性的结果”。
(二)道德对生命的负价值
尼采说道,道德发生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道德逐步敌视生命的历史。道德价值首先把自己说成是个人幸福的必要因素,它强迫人必须遵循那些普遍公认的道德原则,而且确认,遵从这些普遍原则就是一种美德,就是“崇高”。而此时,人的生命意志本身就是在这种强大的道德声音面前萎缩了。道德从“此岸”世界走向了“彼岸”,并由“彼岸”来统辖“此岸”,完成了逐步敌视生命的“使命”。他认为,道德与生命构成了“二律背反”:只要我们信仰道德,我们就在谴责生命。首先,道德危害对生命的享受,危害对生命的感激;其次,道德危害对生命的美化与崇敬;再次,道德危害对生命的意识;最后,道德危害生命的发展,因为生命试图使自身的最高现象同自身分裂。
尼采在谈到基督教道德时指出,以基督教道德来规划生命、约束生命,只能导致生命的“颓废”。他说,基督教把怜悯当做美德,而怜悯是敌视生命的表现:因为怜悯背离了人生机勃勃的情绪,使人抑郁、痛苦,使人的生活力量和生命活力耗尽和消失;怜悯与优胜劣汰背道而驰,它阻碍发展,阻碍淘汰,它保存行将毁灭的东西,为那些被剥夺了继续生存权以及为生活所淘汰的人作辩护,由于它使各种失败的人继续存在,因而赋予生命本身黯淡和可疑的一面;怜悯也是虚无主义的,因为它阻碍了那些旨在保全生命和提高生命价值的本能,因此是助长颓废的主要工具,它教人相信虚无。怜悯是一种变态的道德,它使人失去力量、健康,陷入死亡的危险。所以,基督教的怜悯道德是否定、毒害、谋杀生命的。
尼采指出了基督教谴责和否定生命的诸多技术,禁欲主义是其重要一环,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圣洁的基督徒,是要否定人的一切欲望的。尼采声称,一切古老的道德都主张扼杀激情,如《新约》里的山顶垂训讲道:“如果你的眼睛恶意逗弄你,就挖掉它。”灭绝激情和欲望,仅仅为了预防他们的愚蠢以及这种愚蠢的不快后果,这在今天看来,本身就是一种极端的愚蠢。但是,在基督教看来,人们满足了这些欲望的追求,就是罪恶,需要禁止。教会用不折不扣的切除来克服激情,但是,从根本上摧残激情就意味着从根本上摧残生命,教会的实践是与生命为敌的……尼采认为,就道德蓄意制服各类生命而言,它本身就是敌视生命的惯用语。
二、主张主人道德:
符合人的生命冲动的新道德
我们对尼采道德系谱学的考究发现:一方面,他发现欧洲大陆两千年得到的传统对生命是谴责和否定的;另一方面,他要建立自己的理想和未来哲学目标。为此,尼采声称,他发现欧洲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道德观: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今日的欧洲占据统治地位的毋庸置疑是奴隶道德。主人和奴隶并不是历史上特定时期的主人和奴隶,而是对两类具有明确特性的人的命名。如果从生命的角度来看待这两种道德形式:激发生命和权力意志的是主人道德,反之是奴隶道德。进一步说,主人道德是一种去道德化的道德,是一种自主的个体的道德。这种新道德大体包括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生命原则:以自然生命为道德价值基础的自然的道德
尼采所称道的道德改变了外在于人的状况,从“彼岸”上帝发出的决定命令转变为立足于“此岸”生活世界的现实生命所发出的相对命令、自然的命令,道德走向一种以生命为基础的“自然主义”。他说:“我制定一个原则,道德中的每一种自然主义,也就是每一种健康的道德,都是由生命本能支配的。”可见,尼采把生命当作道德主体,道德要有利于个体生命的优化与发展,从干巴巴的道德规范和空洞的道德劝导上升为对人的主体发展和生命意义的探求。从这种意义上说,道德不是目的,不是通过压抑来建立某种道德规范,而是帮助人不断提升自己的生命。相反,反自然主义的道德(几乎每一种迄今为止被倡导、推崇、鼓吹的道德),都是反对生命本能的,它们是对生命本能的隐蔽的或公开的肆无忌惮的谴责。“上帝的疆域在哪里开始,生命便在哪里结束……”
(二)强力原则:以强力意志为道德价值标准的自主的道德
那么什么是生命呢?尼采认为,“生命就是强力意志”,而生命的强力、生命间的冲突是必然的,关键是我们怎样去对待这种生命间的冲突。强力原则主张怀着一颗强健而勇敢的心,欢快而坚定地走在人生路上。而对生命的冲突,我们不是悲哀和放弃,而是把痛苦当做生命中的彩霞欣赏,在痛苦中超越。这样的一种以生命之本质的强力意志作为价值标准,体现了生命道德的完全的自主性,它强调个体生命自己创造道德价值,并以生命的丰盈性实施着向世界的给予行为。
(三)个人原则:以成为你自己为道德价值理想的自我的道德
尼采声称,以强力意志为本质的生命的现实表现就是单个人的个体生命。因此,生命原则和强力原则便自然地导出了个人原则。个人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成为你自己”,这一原则的首要含义是在自我肯定意义上的每个个体生命对自己生命力量的忠实。自我肯定意义上的“成为你自己”,就是要每一个人居高临下于他的生命,做他生命的主人,赋予他的生命以他自己的意愿。
可见,这种新道德作为自然的道德、自主的道德,同时又是自我的道德。自然是生命的本性,自主是生命的作用方式,自我是生命的表现方式,它们统一的基础是生命本身。
三、生命立场:
传统道德教育批判的一个视角
尼采关于生命与道德关系的论述为我们思考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视角。道德教育是一种旨在唤醒生命、引导生命过上有道德的生活的特殊教育形式。道德教育要做的就是让生命获得普世的价值观,让受教育者成为在精神上能够挺立于人类社会的大写的人。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体获得了生命的意义,在道德呵护下完成了它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命旅程。因此,抱慰生命可以说是道德教育这一事业的根本宗旨。但当下的道德教育的现状是与之大异其趣的:在目的上,禁锢抑或封闭学生的道德思想;在内容上,无非是由诸如诚实、贞洁等这些相对固定的具体规则和美德组成;在方法上,推崇的多为强制、机械式的说服、训诫、规劝等。
这种表现为目的的封闭性、内容的单一性、手段的强制性的教育传统,强调的是知性的道德灌输。这种道德教育是以“知识”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道德教育,即教师把各种道德规范灌输给学生并迫使学生养成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是教师灌输各种社会规范和美德的“容器”,学生的生命主体性被抹杀了,学生连同各种道德观念都被客体化了,学生在教师眼里只是一个等待填充的“道德之洞”或“美德之袋”。这种以灌输禁锢生命的教育方式、让知识僭越生命的教育内容以及物化教育对象的做法必然带来师生交往的片面化和师生关系的疏离。也就是说,道德教育是以否认学生的道德主体地位和道德发展的主体性为前提的。
面对学校道德教育的现实困境,有研究者认为,这是道德教育忽视生命的结果。道德教育应该回到生命中来,直面生命,涵养生命,这才是道德教育的基础,也是道德教育的天职,更是道德教育的目标指向。
四、生命视野中的道德教育
(一)从个体生命角度来看,道德教育应实现从规范性道德教育向生命化道德教育的转变
我们知道,生命首先是肉体存在,离开了活的“生命体”,无所谓生命,更无所谓道德。而道德作为生命中的精神成分,是以身体生命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本于生命,而在一定意义上又高于生命”。传统道德规范总是使身体与精神处于一种紧张关系中,人的灵魂与精神的提升伴随着对自然身体的压抑。如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就反映了对身体的压制和贬义,在身心二元对立的语境中,身体的基础性与精神的超越性是割裂的,传统儒家文化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表明,生命本身无所谓意义,其价值在于它的精神意义,而不是身体存活的价值,反思这些摧残身体的道德观念,我们说精神生命与身体生命的融合应成为生命德育的价值诉求。道德教育必须基于生命,满足生命的需要,同时也要提升生命的意义,这是生命化道德教育区别于规范式道德教育之根本。
毋庸置疑,在规范至上的社会中,道德规范占据绝对权威地位,对秩序的追求成为道德教育的唯一旨趣,道德教育使身体失去自由,精神受到奴役。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和道德教育无疑成为人“异化”的工具,成为“扼杀”生命之凶。道德规范就意味着凌驾于生命之上的、脱离生命自由本性的约束机制。“道德乃是非道德的结果”,尼采一语道破了规范性道德教育的实质。为此,生命化道德教育要打破规范式德育对生命的隔离和压制,解放生命,回归生命的本性,以尊重生命为起点,以完善生命为归宿,为道德生命的自由成长创造适宜的条件。
(二)从生命关系的角度来看,道德教育要关注个体生命,注重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
在生命的视域中,个体生命和群体生命是生命的不同表现形式,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群体生命的普遍性都是生命的重要方面。个体不再是群体的附庸,个体独特的情感、体验需要充分的尊重。个体生命力的充盈是道德及道德教育关注的焦点,关注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应成为道德教育的价值诉求。“我的道德总在剥夺人的普遍性特征,使人变得特殊……”
北京师范大学肖川教授提出“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他认为,“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个体生命力最为独立、自觉、自为、自由的存在方式,使植根于明敏的心灵、无畏的勇气、坚强的毅力和热忱的信念中的个体道德行为成为可能”。确切地说,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就是培养学生在道德活动中具有主体性的道德人格,能够把道德规范变成内在的要求,使抽象的规范自觉地成为自己具体行动的命令,并且在无所遵循的情况下,创造道德规范主体性道德人格,表现为个体的独立、理性、自由和创造。
可见,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力图以生活世界及学生个体生命的独立、自由、尊严、人权等观念为底蕴来研究道德教育,以主体性道德人格拒斥现实生活中失却道德尊严而产生的人的物化,这对我们今天在道德教育中塑造道德人格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黄荣,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教育史。江苏南京,210097】
责任编辑/杨建伟
一、对传统道德的批判
在尼采的视野中,道德归根结底是同生命类型结合在一起的。道德作为一种形态和选择的评价体系,作为一种权威性的行动指南,它只是在同生命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也就是说,道德只有同生命相互参照时,才能称得上道德。尼采认为,衡量一种道德价值主要看其是否造成生命的困苦、贫困、退化,抑或是相反,是否显示了生命的充实、力量和意志,显示了生命的勇气、信心和未来。尼采指出,欧洲两千年的道德传统不断地对生命进行谴责和否定,生命由于这种道德一再地发生退化。那么,欧洲文化传统规定了怎样的否定生命的道德?
(一)道德的非道德性
首先,尼采在探究了道德发生史并研究了其来源的可能性的基础上,调查了“好”的观念和判断的起源,得出结论:“好”的判断不是来源于那些得益于“善行”的人,而是起源于那些“好人”自己,即那些高贵的、上层的、高尚的人们判定他们自身和他们的行为是好的。尼采认为,这同维持最高等级秩序、突出等级的价值判断的功利观是极其一致的。
那么,尼采如何理解道德实现的方式?答案是凭自我保存的本能。诽谤、怀疑、在野的美德拆当政的敌对美德的台,使其面目全非,无穷无尽的迫害和诬陷,也就是用不折不扣的“非道德手段”。为了实践美德,他也做了“不懈的努力”:改姓更名;对自己的意图作原则上的谴责;同现存的和公认的美德结盟;装成更古老的或更高等的命令(祖先的命令、上帝的命令)的实施者,并以“人民的头等公民”或“公共福利的工具”自居。就像尼采所说,“这种道德必须使自身同现存的风俗、法律联系起来,并且使用后者的语言,套上后者的外衣”。道德发明许多过渡性和欺骗性的方法来粉饰自己的目的——“就是试图把自己提高到统治地位,超出其他一切价值”。
再者,尼采追问了道德的意义和效用。尼采否认了这种道德要求的特定内容所具有的普遍有效性,并认为“道德是一种有用处的错误”。大多数道德标榜自己具有普遍有效性,而实际情况是不同民族、种族具有差异性。所以说,任何特定的道德都具有其历史特定性,道德要放弃特定内容,不分时间、地点而普遍有效的说法,只能说有实现的可能而非必然。尼采进一步指出,那些被统治阶级鼓吹和宣扬的包括温和、宽厚、忍耐、谦恭等在内的善的好的道德品质,其实是与当代的趣味相抵触的。这些不过是为了达到道德驯化和训育的目的,是无视自身存在的。这样,人开始“平淡化”“客观化”。生命的激情在道德的绳索下变得温顺服帖了,人没了“脾气”,也变得平庸了。屈从于道德,人就会变得奴颜婢膝,或虚荣自负,或自私自利,或毫无思想。尼采从而得出结论:“道德乃是非道德性的结果”。
(二)道德对生命的负价值
尼采说道,道德发生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道德逐步敌视生命的历史。道德价值首先把自己说成是个人幸福的必要因素,它强迫人必须遵循那些普遍公认的道德原则,而且确认,遵从这些普遍原则就是一种美德,就是“崇高”。而此时,人的生命意志本身就是在这种强大的道德声音面前萎缩了。道德从“此岸”世界走向了“彼岸”,并由“彼岸”来统辖“此岸”,完成了逐步敌视生命的“使命”。他认为,道德与生命构成了“二律背反”:只要我们信仰道德,我们就在谴责生命。首先,道德危害对生命的享受,危害对生命的感激;其次,道德危害对生命的美化与崇敬;再次,道德危害对生命的意识;最后,道德危害生命的发展,因为生命试图使自身的最高现象同自身分裂。
尼采在谈到基督教道德时指出,以基督教道德来规划生命、约束生命,只能导致生命的“颓废”。他说,基督教把怜悯当做美德,而怜悯是敌视生命的表现:因为怜悯背离了人生机勃勃的情绪,使人抑郁、痛苦,使人的生活力量和生命活力耗尽和消失;怜悯与优胜劣汰背道而驰,它阻碍发展,阻碍淘汰,它保存行将毁灭的东西,为那些被剥夺了继续生存权以及为生活所淘汰的人作辩护,由于它使各种失败的人继续存在,因而赋予生命本身黯淡和可疑的一面;怜悯也是虚无主义的,因为它阻碍了那些旨在保全生命和提高生命价值的本能,因此是助长颓废的主要工具,它教人相信虚无。怜悯是一种变态的道德,它使人失去力量、健康,陷入死亡的危险。所以,基督教的怜悯道德是否定、毒害、谋杀生命的。
尼采指出了基督教谴责和否定生命的诸多技术,禁欲主义是其重要一环,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圣洁的基督徒,是要否定人的一切欲望的。尼采声称,一切古老的道德都主张扼杀激情,如《新约》里的山顶垂训讲道:“如果你的眼睛恶意逗弄你,就挖掉它。”灭绝激情和欲望,仅仅为了预防他们的愚蠢以及这种愚蠢的不快后果,这在今天看来,本身就是一种极端的愚蠢。但是,在基督教看来,人们满足了这些欲望的追求,就是罪恶,需要禁止。教会用不折不扣的切除来克服激情,但是,从根本上摧残激情就意味着从根本上摧残生命,教会的实践是与生命为敌的……尼采认为,就道德蓄意制服各类生命而言,它本身就是敌视生命的惯用语。
二、主张主人道德:
符合人的生命冲动的新道德
我们对尼采道德系谱学的考究发现:一方面,他发现欧洲大陆两千年得到的传统对生命是谴责和否定的;另一方面,他要建立自己的理想和未来哲学目标。为此,尼采声称,他发现欧洲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道德观:主人道德和奴隶道德。今日的欧洲占据统治地位的毋庸置疑是奴隶道德。主人和奴隶并不是历史上特定时期的主人和奴隶,而是对两类具有明确特性的人的命名。如果从生命的角度来看待这两种道德形式:激发生命和权力意志的是主人道德,反之是奴隶道德。进一步说,主人道德是一种去道德化的道德,是一种自主的个体的道德。这种新道德大体包括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生命原则:以自然生命为道德价值基础的自然的道德
尼采所称道的道德改变了外在于人的状况,从“彼岸”上帝发出的决定命令转变为立足于“此岸”生活世界的现实生命所发出的相对命令、自然的命令,道德走向一种以生命为基础的“自然主义”。他说:“我制定一个原则,道德中的每一种自然主义,也就是每一种健康的道德,都是由生命本能支配的。”可见,尼采把生命当作道德主体,道德要有利于个体生命的优化与发展,从干巴巴的道德规范和空洞的道德劝导上升为对人的主体发展和生命意义的探求。从这种意义上说,道德不是目的,不是通过压抑来建立某种道德规范,而是帮助人不断提升自己的生命。相反,反自然主义的道德(几乎每一种迄今为止被倡导、推崇、鼓吹的道德),都是反对生命本能的,它们是对生命本能的隐蔽的或公开的肆无忌惮的谴责。“上帝的疆域在哪里开始,生命便在哪里结束……”
(二)强力原则:以强力意志为道德价值标准的自主的道德
那么什么是生命呢?尼采认为,“生命就是强力意志”,而生命的强力、生命间的冲突是必然的,关键是我们怎样去对待这种生命间的冲突。强力原则主张怀着一颗强健而勇敢的心,欢快而坚定地走在人生路上。而对生命的冲突,我们不是悲哀和放弃,而是把痛苦当做生命中的彩霞欣赏,在痛苦中超越。这样的一种以生命之本质的强力意志作为价值标准,体现了生命道德的完全的自主性,它强调个体生命自己创造道德价值,并以生命的丰盈性实施着向世界的给予行为。
(三)个人原则:以成为你自己为道德价值理想的自我的道德
尼采声称,以强力意志为本质的生命的现实表现就是单个人的个体生命。因此,生命原则和强力原则便自然地导出了个人原则。个人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成为你自己”,这一原则的首要含义是在自我肯定意义上的每个个体生命对自己生命力量的忠实。自我肯定意义上的“成为你自己”,就是要每一个人居高临下于他的生命,做他生命的主人,赋予他的生命以他自己的意愿。
可见,这种新道德作为自然的道德、自主的道德,同时又是自我的道德。自然是生命的本性,自主是生命的作用方式,自我是生命的表现方式,它们统一的基础是生命本身。
三、生命立场:
传统道德教育批判的一个视角
尼采关于生命与道德关系的论述为我们思考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视角。道德教育是一种旨在唤醒生命、引导生命过上有道德的生活的特殊教育形式。道德教育要做的就是让生命获得普世的价值观,让受教育者成为在精神上能够挺立于人类社会的大写的人。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体获得了生命的意义,在道德呵护下完成了它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命旅程。因此,抱慰生命可以说是道德教育这一事业的根本宗旨。但当下的道德教育的现状是与之大异其趣的:在目的上,禁锢抑或封闭学生的道德思想;在内容上,无非是由诸如诚实、贞洁等这些相对固定的具体规则和美德组成;在方法上,推崇的多为强制、机械式的说服、训诫、规劝等。
这种表现为目的的封闭性、内容的单一性、手段的强制性的教育传统,强调的是知性的道德灌输。这种道德教育是以“知识”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道德教育,即教师把各种道德规范灌输给学生并迫使学生养成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是教师灌输各种社会规范和美德的“容器”,学生的生命主体性被抹杀了,学生连同各种道德观念都被客体化了,学生在教师眼里只是一个等待填充的“道德之洞”或“美德之袋”。这种以灌输禁锢生命的教育方式、让知识僭越生命的教育内容以及物化教育对象的做法必然带来师生交往的片面化和师生关系的疏离。也就是说,道德教育是以否认学生的道德主体地位和道德发展的主体性为前提的。
面对学校道德教育的现实困境,有研究者认为,这是道德教育忽视生命的结果。道德教育应该回到生命中来,直面生命,涵养生命,这才是道德教育的基础,也是道德教育的天职,更是道德教育的目标指向。
四、生命视野中的道德教育
(一)从个体生命角度来看,道德教育应实现从规范性道德教育向生命化道德教育的转变
我们知道,生命首先是肉体存在,离开了活的“生命体”,无所谓生命,更无所谓道德。而道德作为生命中的精神成分,是以身体生命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本于生命,而在一定意义上又高于生命”。传统道德规范总是使身体与精神处于一种紧张关系中,人的灵魂与精神的提升伴随着对自然身体的压抑。如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就反映了对身体的压制和贬义,在身心二元对立的语境中,身体的基础性与精神的超越性是割裂的,传统儒家文化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表明,生命本身无所谓意义,其价值在于它的精神意义,而不是身体存活的价值,反思这些摧残身体的道德观念,我们说精神生命与身体生命的融合应成为生命德育的价值诉求。道德教育必须基于生命,满足生命的需要,同时也要提升生命的意义,这是生命化道德教育区别于规范式道德教育之根本。
毋庸置疑,在规范至上的社会中,道德规范占据绝对权威地位,对秩序的追求成为道德教育的唯一旨趣,道德教育使身体失去自由,精神受到奴役。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和道德教育无疑成为人“异化”的工具,成为“扼杀”生命之凶。道德规范就意味着凌驾于生命之上的、脱离生命自由本性的约束机制。“道德乃是非道德的结果”,尼采一语道破了规范性道德教育的实质。为此,生命化道德教育要打破规范式德育对生命的隔离和压制,解放生命,回归生命的本性,以尊重生命为起点,以完善生命为归宿,为道德生命的自由成长创造适宜的条件。
(二)从生命关系的角度来看,道德教育要关注个体生命,注重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
在生命的视域中,个体生命和群体生命是生命的不同表现形式,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群体生命的普遍性都是生命的重要方面。个体不再是群体的附庸,个体独特的情感、体验需要充分的尊重。个体生命力的充盈是道德及道德教育关注的焦点,关注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应成为道德教育的价值诉求。“我的道德总在剥夺人的普遍性特征,使人变得特殊……”
北京师范大学肖川教授提出“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他认为,“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个体生命力最为独立、自觉、自为、自由的存在方式,使植根于明敏的心灵、无畏的勇气、坚强的毅力和热忱的信念中的个体道德行为成为可能”。确切地说,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就是培养学生在道德活动中具有主体性的道德人格,能够把道德规范变成内在的要求,使抽象的规范自觉地成为自己具体行动的命令,并且在无所遵循的情况下,创造道德规范主体性道德人格,表现为个体的独立、理性、自由和创造。
可见,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力图以生活世界及学生个体生命的独立、自由、尊严、人权等观念为底蕴来研究道德教育,以主体性道德人格拒斥现实生活中失却道德尊严而产生的人的物化,这对我们今天在道德教育中塑造道德人格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黄荣,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教育史。江苏南京,210097】
责任编辑/杨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