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有这样一件继承案件:被继承人杨某夫妇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杨强已婚并有一个十九岁的女儿,二儿子杨军一直未婚。一九八四年十月和十二月,杨某夫妇先后因病去世,遗下银行存款八万元。一九八五年一月,大儿子杨强也因车祸不幸去世。由于杨强的妻子陈娟及女儿杨兰同杨军在如何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八万元存款的问题上意见不一,(?)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八万元遗款由杨军继承四万元;应由杨强继承的四万元系杨强与妻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