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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在现行的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下,为避免材料价格的波动带来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变化,采取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补差的办法,是合适和必要的.但应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动态地研究补差材料种类、基准价格和处理方法,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对此进行引导、规范,统一材料价差费用属性,纠正市场上不恰当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