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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大顽疾。通过革新观念,打破“人情社会”旧有观念,推行个人财产公示,实名制存款。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规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施行严刑酷法等手段。必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铲除腐败,扫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
关键词:人情社会 反腐倡廉 严刑酷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胡总书记的讲话,切中时弊、振聋发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反腐倡廉势在必行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四个不等于”警示我们反腐倡廉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坚定不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容腐败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指导我们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科学理论体系。其精髓要义、原则思想、目标方向等等容不得半点腐败思想存在、容不得半点腐败现象发生。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容腐败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而腐败则是阻碍这一伟大进程的最大毒瘤,二者水火不容。
(三)坚定不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容腐败存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确保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而腐败则是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最大顽疾,作为人民公敌必将被历史的洪流所淹没!
二、反腐现状令人堪忧
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从出生、上学、就业,到看病、住房、养老,腐败现象几乎无处不在。其存在之普遍、影响之恶劣,令人堪忧。究其原因大致如此:
(一)人情社会、陋习乏陈。众所周知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本来礼尚往来,互相帮助、友好和谐是很好的。可很多人借人情之名,大行谋私利之实,久而久之社会上逐渐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要么是熟人好办事,要么花钱送礼好办事,甚至发展到不花钱送礼竟办不成事,公平正义渐失,歪风邪气盛行。据媒体公开报道称,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由于人情的因素,送钱求人的不以为错,收礼办事的人心安理得。也正是在这种上不了台面的文化氛围里,一些人将应该坚持的操守弃之不顾,在权力和人情的怂恿下,一步步滑向深渊。
(二)制度寬泛、形同虚设。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落马”后曾说过,“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很多制度犹如“牛栏”,很宏观,太原则,弹性空间很大,存在“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等模糊地带;有的是漏洞百出;有的看似很严,却总有“特例”可言,使制度执行者感到无所适从。大多制度实际上已成为“印在纸上,贴在墙上,落不到行动上”的装饰画。
(三)监管缺位、监督不力。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说过,“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现实中类似这样的监管缺位,不胜枚举。我们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效果却不明显。不难发现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监督主体不是人民,而是搞内部监督、秘密监督。自己监督自己,上级监督下级,都在封闭系统内监督。克林顿说:“我换一把椅子也需要仔细考虑,因为有那么多眼睛在看着呢。”
三、多措并举铲除腐败
(一)革新观念、营造氛围。铲除腐败问题,首要的是从观念上打破传统的人情关系,尤其是官僚集团、特权阶层更应率先打破。只有首先革除“找熟人”、“走关系”、“靠门路”这样的固有认识,把人与人交往简单化、纯净化,不带那么多功利色彩,让投机钻营者无路可走,让正常途径办事成为社会风尚,我们的反腐倡廉就一定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二)创新制度、严格执行。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为此,一是要公开个人财产,实名制存款。政府公务人员在就任前公示个人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财产状况,并且每年在相关政府网站公示一次。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其直系亲属子女财产一并公布并跟踪监督。二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规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全面、公开、依法进行,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三是认真公布“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数额之巨、使用之滥,一直被人们所诟病。及时在政府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对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极为有力,必将有效促进人民监督。
(三)严刑酷法、严惩腐败。我党一直对腐败深恶痛绝。在瑞金时期,毛泽东就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赃款外,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还规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浪费使国家蒙受损失者,一律依财政部条例予以罚款、警告、撤职以及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不等的监禁。延安时期贪污3000大洋被枪毙的肖玉璧,建国后公审枪决刘青山、张子善。严刑酷法的坚决实施,教育了全党,严肃了纪律,赢得了民心。此举至今仍有极大借鉴意义。
关键词:人情社会 反腐倡廉 严刑酷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胡总书记的讲话,切中时弊、振聋发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反腐倡廉势在必行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四个不等于”警示我们反腐倡廉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坚定不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容腐败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指导我们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科学理论体系。其精髓要义、原则思想、目标方向等等容不得半点腐败思想存在、容不得半点腐败现象发生。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容腐败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而腐败则是阻碍这一伟大进程的最大毒瘤,二者水火不容。
(三)坚定不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容腐败存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确保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而腐败则是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最大顽疾,作为人民公敌必将被历史的洪流所淹没!
二、反腐现状令人堪忧
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从出生、上学、就业,到看病、住房、养老,腐败现象几乎无处不在。其存在之普遍、影响之恶劣,令人堪忧。究其原因大致如此:
(一)人情社会、陋习乏陈。众所周知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本来礼尚往来,互相帮助、友好和谐是很好的。可很多人借人情之名,大行谋私利之实,久而久之社会上逐渐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要么是熟人好办事,要么花钱送礼好办事,甚至发展到不花钱送礼竟办不成事,公平正义渐失,歪风邪气盛行。据媒体公开报道称,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由于人情的因素,送钱求人的不以为错,收礼办事的人心安理得。也正是在这种上不了台面的文化氛围里,一些人将应该坚持的操守弃之不顾,在权力和人情的怂恿下,一步步滑向深渊。
(二)制度寬泛、形同虚设。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落马”后曾说过,“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很多制度犹如“牛栏”,很宏观,太原则,弹性空间很大,存在“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等模糊地带;有的是漏洞百出;有的看似很严,却总有“特例”可言,使制度执行者感到无所适从。大多制度实际上已成为“印在纸上,贴在墙上,落不到行动上”的装饰画。
(三)监管缺位、监督不力。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说过,“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现实中类似这样的监管缺位,不胜枚举。我们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效果却不明显。不难发现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监督主体不是人民,而是搞内部监督、秘密监督。自己监督自己,上级监督下级,都在封闭系统内监督。克林顿说:“我换一把椅子也需要仔细考虑,因为有那么多眼睛在看着呢。”
三、多措并举铲除腐败
(一)革新观念、营造氛围。铲除腐败问题,首要的是从观念上打破传统的人情关系,尤其是官僚集团、特权阶层更应率先打破。只有首先革除“找熟人”、“走关系”、“靠门路”这样的固有认识,把人与人交往简单化、纯净化,不带那么多功利色彩,让投机钻营者无路可走,让正常途径办事成为社会风尚,我们的反腐倡廉就一定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二)创新制度、严格执行。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为此,一是要公开个人财产,实名制存款。政府公务人员在就任前公示个人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财产状况,并且每年在相关政府网站公示一次。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其直系亲属子女财产一并公布并跟踪监督。二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规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全面、公开、依法进行,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三是认真公布“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数额之巨、使用之滥,一直被人们所诟病。及时在政府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对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极为有力,必将有效促进人民监督。
(三)严刑酷法、严惩腐败。我党一直对腐败深恶痛绝。在瑞金时期,毛泽东就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赃款外,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还规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浪费使国家蒙受损失者,一律依财政部条例予以罚款、警告、撤职以及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不等的监禁。延安时期贪污3000大洋被枪毙的肖玉璧,建国后公审枪决刘青山、张子善。严刑酷法的坚决实施,教育了全党,严肃了纪律,赢得了民心。此举至今仍有极大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