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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河北省第一部有关渔业船舶管理的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弥补了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法规的空缺。使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因此而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具有很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