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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创伤,伤员转往不同级别的首诊医院,由于专业化的创伤中心人力、物力、经验的充足,比无经验医院的抢救成功率高60%。
城市安全、特别是巨型城市的安全已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政府等组织要从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上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当灾难来临时,急救就成为必须及时出动、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力量。目前,我国的城市急救面临“没法救”、“不会救”、“不敢救”这三大问题,如何破解?
医院爆满“没法救”
我国是世界上发生灾害较多的国家,据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国内因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而大型、特大型城市由于人口密集,其面临的灾害急救形势更为严峻。
在2015年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浦东两个代表组48名人大代表联合提出书面建议,在上海市范围内设立若干“备灾医院”,接轨国际特大型城市紧急医疗体系及标准,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方指定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备灾医院”的理念,在 “特大型城市安全与灾难医学救援”学术会议上被再次强调,这次会议由上海市医学会灾难医学专科分会主办。
上述人大代表之一、中华医学会灾难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上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在北京、上海等国内大型城市的许多医院,床位几乎随时处于满员状态,这时,如果发生一起重大灾害事故,有50-100名伤员产生,几乎没有任何一家医院有能力应对。而备灾医院常规设置100-200张应急床位,并配套先进的抢救及生命支持设施、药品及高水平的医护人员,可在10分钟内做好接受各级各类创伤患者的紧急医疗准备。
他解释说,设立备灾医院不是从零开始建一个新医院,而是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内。应急床位平时不接收一般的病人,只作为突发事件时应急使用。在没有急救任务的空置期间,可作为卫生应急演练和紧急医疗培训基地。
“最大的问题就是空置的成本。目前大城市医院的床位非常紧张,要让一个医院平时留出这么多床位来,消耗的高额成本应该由财政来补贴。”他认为,应急救援是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声誉的重要体现,政府的支持和投入,是理所应当的。
目前,以色列、俄罗斯、美国等国家都建有备灾医院体系,而我国是刚刚开始尝试,还没有完备的、标准化的备灾医院。除此之外,刘中民说,目前我国还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创伤急救专科医院。虽然所有医院都可以接收创伤病人,但实际上并非所有医院都有创伤医生。
由于缺乏专业化创伤救治,病人往往在首诊医院里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估和确切的治疗,部分伤员在等待外院会诊或者是二次转运的过程中,丧失了实施救治的最佳时机,也增加了其他医院的收治难度。根据美国宾州创伤中心的数据分析,同样的创伤,伤员转往不同级别的首诊医院,由于专业化的创伤中心人力、物力、经验的充足,比无经验医院的抢救成功率高60%。建设备灾医院,等于从机制与人才培养方面为城市安全救援建立了保障体系。
上海市人大代表、律师吴坚提出,在备灾医院的服务半径内,还应尽早部署志愿者网络建设。他建议让备灾医院通过紧急医疗培训基地、公益活动、医院网站及微信平台,招募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相关急救培训,统一颁发急救证书,使他们成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辅助力量。
消防队员“不会救”
毋庸置疑的是,在近年来的紧急事件救援中,消防部队是冲在最前线的主力。从全国来看,2006年,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出警次数首次超过出警总数的一半;2012年,这个比例已达80%以上。目前,全国消防队伍参加其他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经达到了火灾扑救任务的2倍之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对于急救而言,每分每秒的时间都非常关键。紧急事件发生后,消防部队往往是最先赶到现场的,但是,目前我国实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部队还没有把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纳入到行动中,而是认为只要把伤员从危险环境中救出来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对伤员的救治是医务人员的事。上海市消防总队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林炜栋指出,这种割裂消防救援和医疗救护的观念在消防部队中普遍存在,直接导致了消防官兵片面地以救援为重心,而忽略了“救人救命”的本质追求。
长期以来,消防官兵习惯的观念和做法是十分重视破拆、顶撑、切割、搜寻等技能训练和掌握,而对现场医疗救助技能的训练少之又少。如果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将伤员从灾害现场中抢救出来,却因为没有或者不会实施现场医疗救护,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鲜活生命的离去,那抢险救援的价值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
实际上,2005年10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紧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灭火救援现场急救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广泛组织开展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救护基本技能训练,使广大消防官兵熟练掌握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急救能力”。2009年4月17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也明确规定:消防部队对救助过程中和已抢救疏散出的危重伤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建设上做得已经比较完备,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并未纳入实战体系。使消防员在灾害现场遇到受伤人员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怎么救助,连简单的止血、包扎等技术都感到困难,更有甚者,大脑一片空白,盲目行动,违背救护程序和原则,给伤员造成新的伤害。
消防部队里,军医和卫生员人数很少,上海一半以上的消防支队已经没有军医,少数支队只配一名军医,中队配一名卫生员,同时他们也很少参与到日常的抢险救援,只负责部队内部的卫勤保障工作。而救护器材也很缺乏,或器材没有得到及时更新维护而失效,这使得在救援现场,无论是对遇险伤员还是对消防官兵自身,即使是简单的救护,消防员也无法进行。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消防救援与医疗救助一体化。林炜栋介绍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院前医护急救归属在消防部门,医疗急救是消防部门的组成部分。消防接警后,消防救援和医疗救护同时出动,到达现场后,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若发现伤员,第一时间呼叫消防急救人员做伤情评估和紧急医疗处置。同时,急救人员及时将伤员具体信息传递到后方,为医疗单位的综合救治做好准备。
当前我国的医疗急救隶属于卫生部门,以“120”急救中心为重点的院前急救和医院内的急诊救治为主要模式。林炜栋提出:虽然大多数地区已经建立了110、119和120的三警联动机制,但只是形式上的整合,并没有内容和任务上的融合,120与119之间在机构上为平行关系,互不隶属,在任务和职能定位上也属条块分割,泾渭分明,这使得本来任务和使命紧密相连的两家单位,平时却很少能在一起训练和研究,战时也是各自为战,并没有形成综合救援实体。“如果能把120的职能整合到119里,一定能实现‘1加1大于2’的急救效果。”
关于体制划分的障碍,刘中民等人大代表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提出建议,建立“城市安全委员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进行跨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他认为,这也是在消防救援与医疗救护整合完成之前的一种解决途径。
民众怕担责“不敢救”
刘中民和林炜栋共同指出,除了政府和专业机构的努力,事件现场民众的自救与互救,更是紧急事件发生时减少伤亡的非常重要的力量。
但现实的问题是,很多情况下民众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也不敢出手相救,他们担心自己参与急救后,如果伤员的情况恶化甚至死亡,自己会被追究责任。
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急救法或与急救相关的法律,仅在民法通则的第93条有类似的免责条款。《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是无因管理制度,即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属于无因管理,是一种免责的理由。司法实践中,除非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责任性过失,否则均可免责。
法律界人士和医疗界人士的一个共识是,只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救护者与伤病者之间的关系,给出出现问题时的各种解决办法,才能确保救护人员免于后顾之忧。
实际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在研究拟定相关急救法规。2012年12月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院前急救免责条例“即将出台”。同时,卫生部也在考虑,先给予有行医资质的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的急症病人,在急救车第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
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还未颁布,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已在地方法规上做出了突破性的探索。
该《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 120电话呼救。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该《条例》中提到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是全国首个明确“急救免责”的法律法规,这无疑对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对危重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产生了巨大的鼓励和推动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是所有人都能“急救免责”,《条例》规定,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才能享有这一权利。这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让急救意识和技能在公众中得到普及?
在社区推广“卫生应急平安屋”是有效的尝试。这样的应急平安屋已经由东方医院等单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花园社区建立完成,以展板、画册、视频、定期讲座、模拟教学、模拟实战演练等形式向社区民众宣传各类防灾减灾急救知识,普及推广适合居民家庭使用的常用防灾减灾应急物品,并在灾难事件发生时作为社区紧急救援临时指挥部。
刘中民指出,无论是CPR的普及推广、AED的使用,还是地震、煤气泄漏、火灾等灾难的逃生方法,都应该纳入法律渠道,由政府拔款进行民众培训。在日本,灾难发生后,居民首先进行自救、然后通过邻里社区互救、最后才由政府施行“公救”。民众的能力不是一天培养出来的,需要政府常年不间断的普及培训并组织演练。在日本、奥地利等国,每年都设有固定的“国民灾难演练日”,法律规定所有上至总统、下至幼儿园,所有国民必须全部参加。
此外,权威科学而通俗易懂的急救知识传播也非常重要。上海市医学会灾难医学专科分会主编的《图说灾难避险逃生自救》科普丛书去年11月也在上海首发,该套丛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中国国内第一部用漫画形式表现灾难避险逃生自救的科普丛书。丛书共分十五册,涉及地震、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常见灾难类型最简易的自救方法。目前该套丛书已经免费发到上海市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等。
城市安全、特别是巨型城市的安全已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政府等组织要从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上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当灾难来临时,急救就成为必须及时出动、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力量。目前,我国的城市急救面临“没法救”、“不会救”、“不敢救”这三大问题,如何破解?
医院爆满“没法救”
我国是世界上发生灾害较多的国家,据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国内因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而大型、特大型城市由于人口密集,其面临的灾害急救形势更为严峻。
在2015年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浦东两个代表组48名人大代表联合提出书面建议,在上海市范围内设立若干“备灾医院”,接轨国际特大型城市紧急医疗体系及标准,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方指定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备灾医院”的理念,在 “特大型城市安全与灾难医学救援”学术会议上被再次强调,这次会议由上海市医学会灾难医学专科分会主办。
上述人大代表之一、中华医学会灾难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上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在北京、上海等国内大型城市的许多医院,床位几乎随时处于满员状态,这时,如果发生一起重大灾害事故,有50-100名伤员产生,几乎没有任何一家医院有能力应对。而备灾医院常规设置100-200张应急床位,并配套先进的抢救及生命支持设施、药品及高水平的医护人员,可在10分钟内做好接受各级各类创伤患者的紧急医疗准备。
他解释说,设立备灾医院不是从零开始建一个新医院,而是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内。应急床位平时不接收一般的病人,只作为突发事件时应急使用。在没有急救任务的空置期间,可作为卫生应急演练和紧急医疗培训基地。
“最大的问题就是空置的成本。目前大城市医院的床位非常紧张,要让一个医院平时留出这么多床位来,消耗的高额成本应该由财政来补贴。”他认为,应急救援是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声誉的重要体现,政府的支持和投入,是理所应当的。
目前,以色列、俄罗斯、美国等国家都建有备灾医院体系,而我国是刚刚开始尝试,还没有完备的、标准化的备灾医院。除此之外,刘中民说,目前我国还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创伤急救专科医院。虽然所有医院都可以接收创伤病人,但实际上并非所有医院都有创伤医生。
由于缺乏专业化创伤救治,病人往往在首诊医院里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估和确切的治疗,部分伤员在等待外院会诊或者是二次转运的过程中,丧失了实施救治的最佳时机,也增加了其他医院的收治难度。根据美国宾州创伤中心的数据分析,同样的创伤,伤员转往不同级别的首诊医院,由于专业化的创伤中心人力、物力、经验的充足,比无经验医院的抢救成功率高60%。建设备灾医院,等于从机制与人才培养方面为城市安全救援建立了保障体系。
上海市人大代表、律师吴坚提出,在备灾医院的服务半径内,还应尽早部署志愿者网络建设。他建议让备灾医院通过紧急医疗培训基地、公益活动、医院网站及微信平台,招募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和相关急救培训,统一颁发急救证书,使他们成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辅助力量。
消防队员“不会救”
毋庸置疑的是,在近年来的紧急事件救援中,消防部队是冲在最前线的主力。从全国来看,2006年,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出警次数首次超过出警总数的一半;2012年,这个比例已达80%以上。目前,全国消防队伍参加其他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经达到了火灾扑救任务的2倍之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对于急救而言,每分每秒的时间都非常关键。紧急事件发生后,消防部队往往是最先赶到现场的,但是,目前我国实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部队还没有把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纳入到行动中,而是认为只要把伤员从危险环境中救出来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对伤员的救治是医务人员的事。上海市消防总队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林炜栋指出,这种割裂消防救援和医疗救护的观念在消防部队中普遍存在,直接导致了消防官兵片面地以救援为重心,而忽略了“救人救命”的本质追求。
长期以来,消防官兵习惯的观念和做法是十分重视破拆、顶撑、切割、搜寻等技能训练和掌握,而对现场医疗救助技能的训练少之又少。如果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将伤员从灾害现场中抢救出来,却因为没有或者不会实施现场医疗救护,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鲜活生命的离去,那抢险救援的价值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
实际上,2005年10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紧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灭火救援现场急救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广泛组织开展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救护基本技能训练,使广大消防官兵熟练掌握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急救能力”。2009年4月17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也明确规定:消防部队对救助过程中和已抢救疏散出的危重伤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建设上做得已经比较完备,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并未纳入实战体系。使消防员在灾害现场遇到受伤人员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怎么救助,连简单的止血、包扎等技术都感到困难,更有甚者,大脑一片空白,盲目行动,违背救护程序和原则,给伤员造成新的伤害。
消防部队里,军医和卫生员人数很少,上海一半以上的消防支队已经没有军医,少数支队只配一名军医,中队配一名卫生员,同时他们也很少参与到日常的抢险救援,只负责部队内部的卫勤保障工作。而救护器材也很缺乏,或器材没有得到及时更新维护而失效,这使得在救援现场,无论是对遇险伤员还是对消防官兵自身,即使是简单的救护,消防员也无法进行。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消防救援与医疗救助一体化。林炜栋介绍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院前医护急救归属在消防部门,医疗急救是消防部门的组成部分。消防接警后,消防救援和医疗救护同时出动,到达现场后,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若发现伤员,第一时间呼叫消防急救人员做伤情评估和紧急医疗处置。同时,急救人员及时将伤员具体信息传递到后方,为医疗单位的综合救治做好准备。
当前我国的医疗急救隶属于卫生部门,以“120”急救中心为重点的院前急救和医院内的急诊救治为主要模式。林炜栋提出:虽然大多数地区已经建立了110、119和120的三警联动机制,但只是形式上的整合,并没有内容和任务上的融合,120与119之间在机构上为平行关系,互不隶属,在任务和职能定位上也属条块分割,泾渭分明,这使得本来任务和使命紧密相连的两家单位,平时却很少能在一起训练和研究,战时也是各自为战,并没有形成综合救援实体。“如果能把120的职能整合到119里,一定能实现‘1加1大于2’的急救效果。”
关于体制划分的障碍,刘中民等人大代表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提出建议,建立“城市安全委员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进行跨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他认为,这也是在消防救援与医疗救护整合完成之前的一种解决途径。
民众怕担责“不敢救”
刘中民和林炜栋共同指出,除了政府和专业机构的努力,事件现场民众的自救与互救,更是紧急事件发生时减少伤亡的非常重要的力量。
但现实的问题是,很多情况下民众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也不敢出手相救,他们担心自己参与急救后,如果伤员的情况恶化甚至死亡,自己会被追究责任。
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急救法或与急救相关的法律,仅在民法通则的第93条有类似的免责条款。《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是无因管理制度,即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属于无因管理,是一种免责的理由。司法实践中,除非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责任性过失,否则均可免责。
法律界人士和医疗界人士的一个共识是,只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救护者与伤病者之间的关系,给出出现问题时的各种解决办法,才能确保救护人员免于后顾之忧。
实际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在研究拟定相关急救法规。2012年12月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院前急救免责条例“即将出台”。同时,卫生部也在考虑,先给予有行医资质的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的急症病人,在急救车第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
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还未颁布,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已在地方法规上做出了突破性的探索。
该《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 120电话呼救。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该《条例》中提到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是全国首个明确“急救免责”的法律法规,这无疑对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对危重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产生了巨大的鼓励和推动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是所有人都能“急救免责”,《条例》规定,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才能享有这一权利。这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让急救意识和技能在公众中得到普及?
在社区推广“卫生应急平安屋”是有效的尝试。这样的应急平安屋已经由东方医院等单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花园社区建立完成,以展板、画册、视频、定期讲座、模拟教学、模拟实战演练等形式向社区民众宣传各类防灾减灾急救知识,普及推广适合居民家庭使用的常用防灾减灾应急物品,并在灾难事件发生时作为社区紧急救援临时指挥部。
刘中民指出,无论是CPR的普及推广、AED的使用,还是地震、煤气泄漏、火灾等灾难的逃生方法,都应该纳入法律渠道,由政府拔款进行民众培训。在日本,灾难发生后,居民首先进行自救、然后通过邻里社区互救、最后才由政府施行“公救”。民众的能力不是一天培养出来的,需要政府常年不间断的普及培训并组织演练。在日本、奥地利等国,每年都设有固定的“国民灾难演练日”,法律规定所有上至总统、下至幼儿园,所有国民必须全部参加。
此外,权威科学而通俗易懂的急救知识传播也非常重要。上海市医学会灾难医学专科分会主编的《图说灾难避险逃生自救》科普丛书去年11月也在上海首发,该套丛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中国国内第一部用漫画形式表现灾难避险逃生自救的科普丛书。丛书共分十五册,涉及地震、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常见灾难类型最简易的自救方法。目前该套丛书已经免费发到上海市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