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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泽,荷香堂主,南岭居士,海南屯昌人,在职研究生,现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海南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海南省珠崖印社副社长、海南省书画院特聘书画师。学习研究书法、篆刻艺术三十余年,取得了一定成绩。
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书法强调的是要善于将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意识、时代特征与个人审美趣好相结合,去反映生活,去承古创新,去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影响。
作为华夏传统文化的母体艺术,书法这门延续了数千年悠久而高雅的奇葩,以其巨大的文化含量展现过她的辉煌,以其丰赡的美学神采散发着永恒的魅力。在当代,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推进,书法艺术更显示出她巨大的发展潜力,在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创建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书法强调的是要善于将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意识、时代特征与个人审美趣好相结合,去反映生活,去承古创新,去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去对社会的发
家泽自幼喜书画,好篆刻,尤其对篆书情有独钟,数十载仍孜孜以求。他早年受教于海南省第一届书法家协会主席黄强先生,注重楷书基本功的训练,坚持不断临摹古代名帖,对当代的名家名作亦多涉猎,博彩众家之长为己用,在书法艺术创作的道路上不断超越自己,对真、草、隶、篆颇有独到的心得。家泽同志的书法创作以篆立其筋,以隶立其骨,以楷立其法,以草正其律,在浓烈的时代气息中蕴藏传统的韵味,在浓厚的传统风貌上又透露出强烈的创新意识,既呈现出鲜活且不乏时代感的清峻之风,又能在典型的贴学风范中透出典雅的书卷之气。——王应际展进步产生影响。于是,二十一世纪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了书法艺术繁荣昌盛的流光溢彩,也看到了一批批具有扎实功力与广泛影响的优秀书法艺术家的涌现。
一个优秀的书法艺术家之所以优秀,在于他所具备的又被人所共知的优点和特征,这些优点与特征是建立在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之上的。比如说,先天的禀赋,后天功夫的锤炼和学养的积累:又比如说,高尚的情操,历练的人生,完美的艺术感觉,独特的传统提炼与创造能力等。这是书法特有的精神性所在,也是最能展示、最能体现书法精神力量的本质特质之一。
书法的艺术构成有两个重要的元素,即形式构成和精神构成。近年来,我在思考书法的“形质”问题。书法的“形”是什么?是形式、形态、形状、属性或性质。南朝齐书法家王僧虔《笔意赞》中有一句名言:“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方可绍于古人。”此话是用书法艺术审美的辩证法指向了书法的创作本体,即要以“神采”为主导,“形质”是从属的,两者应该结合,“兼之者”才能超越古人。其实,这里的“形质”是从属的,两者应该结合,“兼之者”才能超越古人。其实,这里的“形质”一词涵义的重心在“形”而不在“质”。因为,“神采”离不开“形”,靠“形”来提升,“形”是基础。“质”的外表是“形”,展示外耀而为“神采”:“神采”是“求之不得”的,只有通过“形”才能“考之即彰”。《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词源》的解释是,道,指精神:器,指物质。从书法的角度来说,“形而上”者不单单是指书法的客体(作品)的“神采”,还应该包涵书法的主体(作者)投入的精神活动和产生的精神力量,这是书法精神构成中对“质”的基本阐释:“形而下”者,应该指向书法的形式构成,即是书法作品的外形式样、形状、形态和形势,还应该包涵作者所运用的笔墨材料和技法技巧。书法的“形”是外露的,是现象:书法的“质”是隐蔽的,是本质,必须通过现象来表现。同时,书法的“质”,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而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因为,书法的“质”是否有“神”,诚然离不开书家技法技巧的表达及其投入的艺术感悟、审美追求等精神劳动。书法艺术的最终指向,是以追求每一幅作品独特的“精魂超然,神采射人”(张怀瑾语)为最高境界,为灵魂的,这是书法“质”的本质规定性所决定的。由技到道,有形到神。可见,墨韵,从胸襟流出:书法,乃心灵的艺术。
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书法强调的是要善于将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意识、时代特征与个人审美趣好相结合,去反映生活,去承古创新,去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影响。
作为华夏传统文化的母体艺术,书法这门延续了数千年悠久而高雅的奇葩,以其巨大的文化含量展现过她的辉煌,以其丰赡的美学神采散发着永恒的魅力。在当代,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推进,书法艺术更显示出她巨大的发展潜力,在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创建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书法强调的是要善于将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意识、时代特征与个人审美趣好相结合,去反映生活,去承古创新,去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去对社会的发
家泽自幼喜书画,好篆刻,尤其对篆书情有独钟,数十载仍孜孜以求。他早年受教于海南省第一届书法家协会主席黄强先生,注重楷书基本功的训练,坚持不断临摹古代名帖,对当代的名家名作亦多涉猎,博彩众家之长为己用,在书法艺术创作的道路上不断超越自己,对真、草、隶、篆颇有独到的心得。家泽同志的书法创作以篆立其筋,以隶立其骨,以楷立其法,以草正其律,在浓烈的时代气息中蕴藏传统的韵味,在浓厚的传统风貌上又透露出强烈的创新意识,既呈现出鲜活且不乏时代感的清峻之风,又能在典型的贴学风范中透出典雅的书卷之气。——王应际展进步产生影响。于是,二十一世纪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了书法艺术繁荣昌盛的流光溢彩,也看到了一批批具有扎实功力与广泛影响的优秀书法艺术家的涌现。
一个优秀的书法艺术家之所以优秀,在于他所具备的又被人所共知的优点和特征,这些优点与特征是建立在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之上的。比如说,先天的禀赋,后天功夫的锤炼和学养的积累:又比如说,高尚的情操,历练的人生,完美的艺术感觉,独特的传统提炼与创造能力等。这是书法特有的精神性所在,也是最能展示、最能体现书法精神力量的本质特质之一。
书法的艺术构成有两个重要的元素,即形式构成和精神构成。近年来,我在思考书法的“形质”问题。书法的“形”是什么?是形式、形态、形状、属性或性质。南朝齐书法家王僧虔《笔意赞》中有一句名言:“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方可绍于古人。”此话是用书法艺术审美的辩证法指向了书法的创作本体,即要以“神采”为主导,“形质”是从属的,两者应该结合,“兼之者”才能超越古人。其实,这里的“形质”是从属的,两者应该结合,“兼之者”才能超越古人。其实,这里的“形质”一词涵义的重心在“形”而不在“质”。因为,“神采”离不开“形”,靠“形”来提升,“形”是基础。“质”的外表是“形”,展示外耀而为“神采”:“神采”是“求之不得”的,只有通过“形”才能“考之即彰”。《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词源》的解释是,道,指精神:器,指物质。从书法的角度来说,“形而上”者不单单是指书法的客体(作品)的“神采”,还应该包涵书法的主体(作者)投入的精神活动和产生的精神力量,这是书法精神构成中对“质”的基本阐释:“形而下”者,应该指向书法的形式构成,即是书法作品的外形式样、形状、形态和形势,还应该包涵作者所运用的笔墨材料和技法技巧。书法的“形”是外露的,是现象:书法的“质”是隐蔽的,是本质,必须通过现象来表现。同时,书法的“质”,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而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因为,书法的“质”是否有“神”,诚然离不开书家技法技巧的表达及其投入的艺术感悟、审美追求等精神劳动。书法艺术的最终指向,是以追求每一幅作品独特的“精魂超然,神采射人”(张怀瑾语)为最高境界,为灵魂的,这是书法“质”的本质规定性所决定的。由技到道,有形到神。可见,墨韵,从胸襟流出:书法,乃心灵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