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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10月23日刊登社论说,10月21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并实施,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