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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天然气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对风险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其中,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对油气项目成败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工作,历来是油气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本文试图简要梳理石油合同常见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总结主要防范机制,为石油企业走出去提供参考。
石油合同和资源国法律法规是为石油公司从事石油作业提供法律保障的两大基石,同时也是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尽管各国石油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模式不同,但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较明显的共性特征,从成因分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合同权益获取过程管理不善良导致的风险
石油合同权益一般通过直接与政府签订石油合同或通过并购的形式获得,对权益获取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石油合同权益瑕疵。例如,没有严格遵守招标要求投标,要么无法中标,要么使所石油合同效力受到质疑;资源国应当招标却没有招标,将导致石油合同无效;法律尽职调查不充分,在石油合同权益历史演变不清晰、文件不完整、政府审批缺失、未适当履行转让程序、交易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下进行交易,同样可能导致所获取的石油合同权益出现瑕疵。石油合同权益瑕疵从根本上动摇石油项目的基础,是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石油合同自身特点导致的风险
石油合同是博弈和谈判的产物,因此不可能十全十美。迫于资源国压力,投资者可能在项目管理、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做出让步,而这些都可能给项目运营和预期收益带来重大影响。石油作业高度复杂,石油合同无法预见项目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缺乏可操作性是石油合同的一个特点。在漫长的项目周期内,石油合同条款可能不再适应现实情况,变得不可执行或者执行不经济。资源国政府和石油公司在石油合同中地位的不平等性,可能给石油合同的执行带来困难。认识到石油合同的这些特点,才能客观把握风险。
三、合同机制设计失当导致的风险
石油合同对石油作业各主要环节的运作机制做出约定,机制设计不当必然导致问题。例如,在作业管理方面,如果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政府在某些事项上的审批权,而石油合同又赋予资源国代表在联合管理委员会中相同的批准权,这就造成同一事项的重复审批,给作业实施带来不确定性。对审批事项范围、审批时限、批准门槛的设计不当,也会削弱石油公司对作业的控制。勘探阶段退出机制不明确、不可抗力范围过窄、争议解决机制不合理、缺乏经济稳定性条款等也是机制设计不当的表现。
四、合同执行不善导致的风险
如所有合同一样,签订一纸完备的合同只是成功的一半,妥善执行合同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导致合同执行不善的原因很多。比如,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就很容易与资源国产生分歧;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疏于主张权利,不敢挑战或有意放纵资源国的不合理甚至违约行为,在想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时,发现已经因时效限制、实际行为等因素而丧失的胜诉的机会;缺乏合同管理技巧,在重要事项上只依靠口头表示,未留书面证据,通知或信函往来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送达等;出现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使资源国有权终止合同。
五、政府行为导致的风险
资源国政府利用自己作为地主的强势地位,不严格遵守合同和法律法规,是石油公司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其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无视合同规定,拖延审批时间、降低审批门槛、无理干预作业、不合理地拒绝费用回收等;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等合同外手段,损害石油公司的利益;给审批设置额外条件,要求额外利益;不按合同规定解决争议;更有甚者,通过国有化的方式,直接剥夺合同权益等等。油价高启或低迷都是此类风险的高发时段,需特别予以关注。
六、法律环境导致的风险
法律环境是产生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其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使石油公司投资回报得不到保障,并给政府的任意行为带来可乘之机;法律规定严苛,例如在公司股份本地化、雇员、服务或物资本地化、外汇管制、进出口管理等方面设置额外负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腐败现象严重;在无法通过修改石油合同实现目的时,随时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的形式与石油公司争利等。
石油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石油项目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但在应对这些风险时,石油公司经常面临着几个主要障碍:一是资源国监管力度趋于加强,石油合同和法律法规对石油公司的要求趋严,石油公司义务加重,增大了石油合同法律风险;二是采用石油合同标准条款成为产油国普遍做法,除少数几个关键经济参数以外,石油公司无法通过谈判修改石油合同条款;三是资源国越來越多地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加强政府在石油作业中的话语权和在产量中的占比,石油公司通过合同方式争取利益的空间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求对石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风险。大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做好签约前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关注两个方面:(1)石油合同权益的合法有效性,例如,要充分准备地了解招标程序和要求,按照程序投标;收集和审查石油合同历史演变的相关证明文件、政府审批文件以及需其它第三方签署的文件;落实石油合同权益有无抵押或法律争议等情形。(2)资源国法律环境,包括资源国在外商投资制度、税收、公司制度、外汇监管、本地化、没收和征用等有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有没有可能给油气投资带来潜在风险,还要特别关注资源国政府执法以及执行仲裁庭或法院判决情况,以评估资源国的总体法律环境。落实好这些问题将会对投资决策和谈判签约起到指导作用,是确保避免出现权益瑕疵这类根本性法律风险所必需的。
2.仔细研究石油合同条款,做好合同风险识别和评估,特别是在资源国采用标准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对合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一般来说,一份风险合理可控的石油合同应当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条款健全,结构完善。(2)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3)对石油作业的重要环节有详细、可操作的规定。(4)对资源国政府行为应有合理约束。(5)不应有业内不常见的合同安排。以产品分成合同为例,经过长期实践,业内已形成的普遍认可的一些机制和安排,对于明显偏离常见机制和安排的条款,都可能构成重大风险,例如要求在资源国法院解决争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定期回顾等。如果存在此类重大风险,那么不签约就是预防风险的唯一办法。
3.确保石油合同或法律法规下包含常见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1)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业内普遍接受的争议解决机制一般包括以下3个要素:采用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和规则采用国际公认的机构和规则;仲裁地在资源国以外。资源国同时是《纽约公约》缔约国可成为风险可控的加分项。(2)资源国放弃主权豁免主张,以保障石油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可仲裁性。(3)合理的免责和退出机制,包括勘探期不同阶段的退出选择权、不可抗力免责和退出机制。(4)经济稳定性条款。尽管此类条款越来越受到资源国的排斥,并且其可执行性也倍受质疑,但是作为一种法律保障措施,其在为石油公司提供救济途径,约束资源国的行为方面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良好执行石油合同,特别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工作:(1)充分理解石油合同条款,吃透合同精神,理解合同意图。(2)全面提高参与合同执行的全体人员的合同意识,使他们知晓合同条款,充分尊重石油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违约。在此过程中,发挥好法律人员的引领作用。(3)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建立操作规程,细化工作程序,提高石油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4)对于资源国政府的违约、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指出并主张权利,在严重侵犯已方利益时,坚决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维护权利。
5.多措并举防范石油合同法律风险,即利用合同外机制来管控风险。例如,重视对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研究和运用,在设计交易结构或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进行重点关注。在资源国立法过程中,单独或联合其它石油公司积极参与立法过程,对立法草案发表意见。参加当地行业协会,积极与其它国际石油公司交流信息,在资源国政府的政策或行动对全行业产生不良影响时,联合起来发声,增强话语权,增加表达诉求的途径。另外,搞好社区关系和政府关系工作、在必要时寻求中国驻当地外交、商务机构的帮助也有助于法律风险的事后救济。
作者简介:
张兵(1971—),男,汉,山东临清人,职称:翻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从事海外油气项目并购和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管理。
石油合同和资源国法律法规是为石油公司从事石油作业提供法律保障的两大基石,同时也是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尽管各国石油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模式不同,但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较明显的共性特征,从成因分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合同权益获取过程管理不善良导致的风险
石油合同权益一般通过直接与政府签订石油合同或通过并购的形式获得,对权益获取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石油合同权益瑕疵。例如,没有严格遵守招标要求投标,要么无法中标,要么使所石油合同效力受到质疑;资源国应当招标却没有招标,将导致石油合同无效;法律尽职调查不充分,在石油合同权益历史演变不清晰、文件不完整、政府审批缺失、未适当履行转让程序、交易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下进行交易,同样可能导致所获取的石油合同权益出现瑕疵。石油合同权益瑕疵从根本上动摇石油项目的基础,是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石油合同自身特点导致的风险
石油合同是博弈和谈判的产物,因此不可能十全十美。迫于资源国压力,投资者可能在项目管理、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做出让步,而这些都可能给项目运营和预期收益带来重大影响。石油作业高度复杂,石油合同无法预见项目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缺乏可操作性是石油合同的一个特点。在漫长的项目周期内,石油合同条款可能不再适应现实情况,变得不可执行或者执行不经济。资源国政府和石油公司在石油合同中地位的不平等性,可能给石油合同的执行带来困难。认识到石油合同的这些特点,才能客观把握风险。
三、合同机制设计失当导致的风险
石油合同对石油作业各主要环节的运作机制做出约定,机制设计不当必然导致问题。例如,在作业管理方面,如果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政府在某些事项上的审批权,而石油合同又赋予资源国代表在联合管理委员会中相同的批准权,这就造成同一事项的重复审批,给作业实施带来不确定性。对审批事项范围、审批时限、批准门槛的设计不当,也会削弱石油公司对作业的控制。勘探阶段退出机制不明确、不可抗力范围过窄、争议解决机制不合理、缺乏经济稳定性条款等也是机制设计不当的表现。
四、合同执行不善导致的风险
如所有合同一样,签订一纸完备的合同只是成功的一半,妥善执行合同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导致合同执行不善的原因很多。比如,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就很容易与资源国产生分歧;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疏于主张权利,不敢挑战或有意放纵资源国的不合理甚至违约行为,在想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时,发现已经因时效限制、实际行为等因素而丧失的胜诉的机会;缺乏合同管理技巧,在重要事项上只依靠口头表示,未留书面证据,通知或信函往来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送达等;出现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使资源国有权终止合同。
五、政府行为导致的风险
资源国政府利用自己作为地主的强势地位,不严格遵守合同和法律法规,是石油公司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其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无视合同规定,拖延审批时间、降低审批门槛、无理干预作业、不合理地拒绝费用回收等;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等合同外手段,损害石油公司的利益;给审批设置额外条件,要求额外利益;不按合同规定解决争议;更有甚者,通过国有化的方式,直接剥夺合同权益等等。油价高启或低迷都是此类风险的高发时段,需特别予以关注。
六、法律环境导致的风险
法律环境是产生石油合同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其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使石油公司投资回报得不到保障,并给政府的任意行为带来可乘之机;法律规定严苛,例如在公司股份本地化、雇员、服务或物资本地化、外汇管制、进出口管理等方面设置额外负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腐败现象严重;在无法通过修改石油合同实现目的时,随时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的形式与石油公司争利等。
石油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石油项目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但在应对这些风险时,石油公司经常面临着几个主要障碍:一是资源国监管力度趋于加强,石油合同和法律法规对石油公司的要求趋严,石油公司义务加重,增大了石油合同法律风险;二是采用石油合同标准条款成为产油国普遍做法,除少数几个关键经济参数以外,石油公司无法通过谈判修改石油合同条款;三是资源国越來越多地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加强政府在石油作业中的话语权和在产量中的占比,石油公司通过合同方式争取利益的空间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求对石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风险。大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做好签约前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关注两个方面:(1)石油合同权益的合法有效性,例如,要充分准备地了解招标程序和要求,按照程序投标;收集和审查石油合同历史演变的相关证明文件、政府审批文件以及需其它第三方签署的文件;落实石油合同权益有无抵押或法律争议等情形。(2)资源国法律环境,包括资源国在外商投资制度、税收、公司制度、外汇监管、本地化、没收和征用等有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有没有可能给油气投资带来潜在风险,还要特别关注资源国政府执法以及执行仲裁庭或法院判决情况,以评估资源国的总体法律环境。落实好这些问题将会对投资决策和谈判签约起到指导作用,是确保避免出现权益瑕疵这类根本性法律风险所必需的。
2.仔细研究石油合同条款,做好合同风险识别和评估,特别是在资源国采用标准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对合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一般来说,一份风险合理可控的石油合同应当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条款健全,结构完善。(2)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3)对石油作业的重要环节有详细、可操作的规定。(4)对资源国政府行为应有合理约束。(5)不应有业内不常见的合同安排。以产品分成合同为例,经过长期实践,业内已形成的普遍认可的一些机制和安排,对于明显偏离常见机制和安排的条款,都可能构成重大风险,例如要求在资源国法院解决争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定期回顾等。如果存在此类重大风险,那么不签约就是预防风险的唯一办法。
3.确保石油合同或法律法规下包含常见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1)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业内普遍接受的争议解决机制一般包括以下3个要素:采用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和规则采用国际公认的机构和规则;仲裁地在资源国以外。资源国同时是《纽约公约》缔约国可成为风险可控的加分项。(2)资源国放弃主权豁免主张,以保障石油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可仲裁性。(3)合理的免责和退出机制,包括勘探期不同阶段的退出选择权、不可抗力免责和退出机制。(4)经济稳定性条款。尽管此类条款越来越受到资源国的排斥,并且其可执行性也倍受质疑,但是作为一种法律保障措施,其在为石油公司提供救济途径,约束资源国的行为方面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良好执行石油合同,特别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工作:(1)充分理解石油合同条款,吃透合同精神,理解合同意图。(2)全面提高参与合同执行的全体人员的合同意识,使他们知晓合同条款,充分尊重石油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违约。在此过程中,发挥好法律人员的引领作用。(3)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建立操作规程,细化工作程序,提高石油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4)对于资源国政府的违约、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指出并主张权利,在严重侵犯已方利益时,坚决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维护权利。
5.多措并举防范石油合同法律风险,即利用合同外机制来管控风险。例如,重视对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研究和运用,在设计交易结构或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进行重点关注。在资源国立法过程中,单独或联合其它石油公司积极参与立法过程,对立法草案发表意见。参加当地行业协会,积极与其它国际石油公司交流信息,在资源国政府的政策或行动对全行业产生不良影响时,联合起来发声,增强话语权,增加表达诉求的途径。另外,搞好社区关系和政府关系工作、在必要时寻求中国驻当地外交、商务机构的帮助也有助于法律风险的事后救济。
作者简介:
张兵(1971—),男,汉,山东临清人,职称:翻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从事海外油气项目并购和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