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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第63条中规定的“书证”。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要求自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只讲解了一些基本的书写规范,在现实中病历的书写仍会出现很多问题,而原来使用的手工书写病历耗费人力与物力,电子病历已成为医疗病历的发展趋势。